因此從建築師的管理、營造業的管理、建築物的管理裡面,你們覺得建立這樣的制度有沒有那個必要?因為我們還沒有看到營建署的這個立場,工程會的立場很清楚,就公共工程的部分,我也是主管技師,就技師的部分很清楚,他們認為是因案制宜,標的物公共工程來說,如果標的物講到民間工程,到底要不要?設計者講到建築師怎麼樣?這個部分沒有辦法替你們講,如果講一個必要性的時候,那就還涵蓋這一塊。
我覺得很好,會前會機關的立場都很清楚,不管哪一個桌子談的時候,都是有共同的想法。
我舉一個例子給大家聽,我跟工程師去現場,身上掛五、六個東西,是掛5米捲尺,長一點要帶50米捲尺,那個年代是BBcall,身上要掛一大堆,要再掛GPS,但是現在去工地要帶什麼?我只帶一台手機。
現在講協調員,工地主任就是要做這一些事,我到工地的時候,老工地人員就是把圖紙展看,現在並不是,而是帶一個iPad去,所以是工具,並不是工地主任在現場,旁邊還要帶一個BIM的協調員,這個是時代的進步,而是要讓那一些工地主任會用這一個東西。
是更上一階。這一個案子適合,複雜性高的案子,適合用BIM,如何提升BIM的執行品質,才會進到這個層次,因此更上位階並不是要不要建立這個分級制度因案制宜。
我的意思是接續的,並不是兩條路,第一條路要確定這個案子是不是適合用BIM,我們看到提的,以前是要用BIM的案子,但是並不是,而是全面要用,並沒有提到因案制宜,希望建立這樣的制度,而且是只有這些人才可以做這些事,公共工程全面適用,因此在提案的下面一個,也就是公共工程是否要全面使用,就會有一個選擇出來,要的部分再看如何提升品質,我會建議看要用這個流程、邏輯。
所以左邊會改嗎?
我們第一次參與,我們不曉得其他案子不公開的前例原因是什麼?
BIM不要被污染化,我覺得不要直播,他們不要覺得讓BIM變成不好的名詞。
是不是要找?
我不知道是不是私底下李咸亨要找?
我想應該沒有關係。但是有接研究。
營建署要統一邀嗎?
是不是建築師公會跟營造公會由你們邀,好不好?我們邀顧問公會、技師公會,如果還有什麼中小營造公會,看你們要不邀,我是說營造業跟建築師是交給你們,我們是邀顧問公司跟技師。
對,是各自主管法令,至少要邀超過,你們保證四個以上,我們保證四個以上,也就是八個。
我們可以邀新北。
可以。
有。新北跟桃園我們找到有人來就好了,交給我們來處理。
勞動部代表說主責部會是勞動部拿掉,但是我建議要放回去,因為提案人指的就是ICAP課程,還有提到分級,因此還有1,000多人訓練,我覺得還是有需要。
像協作報名表單,其實有寫看法的是,我上了課,但是沒有政府品質保證,事實上上了課程也沒有用,另外一個是他覺得很不錯,但是是不是就是這個上課的問題。
我們會前會有簽過嗎?
我們業務單位可以,是不是?
我一開始聽的是擔心會有公正性的問題。
業務單位會有一個簡報人,而那個簡報人可以當桌長,如果最後找不出來,我們就來找桌長,好不好?我們講說那個是最後的選項。
如果有擔心,現場就講好。
(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