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報告。
案由一: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領域(含國民中小學、普通型及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草案),提請討論。
一、旨揭領綱草案共二份,包含國教院主政之1-12年級課程綱要(含:10-12年級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課程綱要草案)及技職司主政之10-12年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草案。
二、上述領綱草案經104年11月7日課發會第11次會議討論,並同意藝術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在參酌課發會委員意見後,於本群組會議討論確認修訂之版本後,送教育部課程審議會。
三、茲由藝術領綱研修團隊參酌課發會委員意見,調整草案內容並提出第五版領綱草案,詳如附件3(另附紙本)。另檢附領綱研修團隊針對11月7日課發會第11次會議所提意見之回應說明(如附件4)。
四、請藝術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研修團隊分別進行5分鐘研修說明。
案由二: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綜合活動領域(含國民中小學、普通型及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草案),提請討論。
二、上述領綱草案經104年11月7日課發會第11次會議討論,並同意綜合活動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在參酌課發會委員意見後,於本群組會議討論確認修訂之版本後,送教育部課程審議會。
三、茲由綜合活動領綱研修團隊參酌課發會委員意見,調整草案內容並提出第五版領綱草案,詳如附件5(另附紙本)。另檢附領綱研修團隊針對11月7日課發會第11次會議所提意見之回應說明(如附件4)。
四、請綜合活動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研修團隊分別進行5分鐘研修說明。
案由三: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健康與體育領域(含國民中小學、普通型及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草案),提請討論。
二、上述領綱草案經104年11月7日課發會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請健體領綱研修小組參酌課發會委員意見調整草案內容後,召開第三群組及課發會大會討論。
三、茲由健康與體育領綱研修團隊參酌課發會委員意見,調整草案內容並提出第五版領綱草案,詳如附件6(另附紙本)。另檢附領綱研修團隊針對11月7日課發會第11次會議所提意見之回應說明(如附件4,第頁)。
四、請綜合活動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研修團隊分別進行10分鐘研修說明。
一、有關各領域/科目學習表現動詞暨實施要點與核心素養呼應之建議。
(一)學習表現內容盡量單純化,一條表現以一個重要的概念為佳,並刪除贅字。
1.若普高、技高、綜高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之具體內涵相同,則不用加上學校類型的代號。
一、普通型:
(一)10月29日課發會第一群組第4次會議「達成共識之議題」共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