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薪資過低」、「勞工過勞」都是問題的論述,我們請三、四位瞭解這一些問題背後的真實狀況。
不好意思,這邊有一張便利貼要加一下,超時加班可以分享一下實際的數字為何?
謝謝補充。
我們歡迎下一位。
謝謝補充。這幾個問題點,我們可以歸納成落實面的問題?
麻煩加一張黃色的分類,也就是落實部分的問題,因為看起來跟剛剛的脈絡,也就是假日取得是一件事,但取得假日之後,相關的問題有沒有落實,這個是另外一個要檢討的。因此我們分開來看,到時檢討也可以比較精確知道要做這一區塊的事。
接下來歡迎另外一位附議人。
接下來的議程,我們讓唐鳳幫我們收一下sli.do上網友提到的一些想法。
接下來會進行分組的議程,我們基本上會讓大家繼續去對焦,好比我們早一點提到關於降低工時的部分,提案人有提到這一張,另外的同仁也有提到這一張表,針對這個表有不同的解讀,這個是一個例子。
我們會發現早上有很多人要求要提供資料,像這樣就可以直接對對焦,比較方便討論。
像剛剛提出來新增便利貼的部分,有一些需要對焦的部分,我們就讓小組進行。
在主要訴求的脈絡,提案人有提到「全國一致」的部分,其實是大家有的共識,但針對通通上升(假日)的這一條路線有一點阻礙,如果這一條路線是大家的共識,這個程序怎麼樣做比較好,我們也可以針對這一個部分來腦力激蕩。
因此下午安排這樣的程序,也就是對焦一些資料上的認知落差,也可以討論一下主訴求的脈絡部分,大家可以有比較創意的想法。
有沒有針對接下來討論的方向有想要討論的議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也可以在討論的時候提出,想要腦力激蕩都可以歡迎。
我們可以分成兩組,一組在後面,一組在前面,同一單位的人請拆成兩組,比如內政部的同仁有四位的話,可能是兩位、兩位分開,提案人、勞動部同仁都是,以確保兩組都有不同的與會者參與。
我們歡迎第一組的勞動部同仁。
謝謝勞動部的說明。
歡迎第二組代表。
有沒有這兩組的組員想要針對討論或補充的?
謝謝這個部分的補充,這個部分我們都有記錄,也有逐字稿,所以這一個部分讓相關的部會在後續綜整回應時,可以同時思考這樣的說明。
接下來歡迎唐鳳幫我們說明一下今天後續討論的成果會怎麼樣處理。
今天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我們從「薪資過低」的脈絡開始看,勞動部有新增兩個回應:上次開會是說今年開始加增抵稅額的部分,這個是一個回應;另外一個是勞基法對於加班時數有上限,如果有違法的話,也可以處罰,這邊是不是可以麻煩提供上限的資訊,以及如果有違反的話,可以如何提出?這可能是民眾會問到的問題,關於現行的規定。
另外請問一下反應的管道。
這邊提到「持續檢討滾動修正」,勞動部有新增兩張回應,一個是針對「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及第84條之1」,並非指勞工之工作時間全然不受限制,用藍色的(便利貼)標示。
這個就是針對現行的狀態說明。
另外一個是「許多企業不遵守勞基法」的問題,這邊除了上次說明「全國勞檢員從300人增加為1,000人」之外,勞動部有一個說法是「勞動部持續針對高工時、高違規之事業單位加強勞動檢查外,並將同時加強宣導、輔導」,前面這一句話與「全國勞檢員從300人增加為1,000人」相似。
我的想法是圈起來跟上面這一張是同一張,是不是可以合併到上面去。
第一張卡寫「持續針對高工時、高違規之事業單位加強勞動檢查,全國勞檢員從300人增加為近1,000人」。
第二個是「加強宣導、輔導、教育等多元管道,協助宣導法令」,這個是另外的寫法。
第三個是「個案申訴,均即交由各勞動檢查機構查處」。
還是變成第三個?
目前新增的部分,都補在上面。
在「勞工沒有談判籌碼」的部分,這邊有收到勞動部的更新說明,即「持續辦理工回法修法座談,通盤檢討」,有一個說法是「例如:組工會人數上限」。
所以目前勞動部說明的部分,目前都更新上來了?
主要訴求脈絡先從內政部的部分開始確認。
「勞工休假日不足」是原始的核心問題,所以訴求是「制定國定假日法」,目前會遇到的問題是「法制層次不足」,內政部的說明是「103年共識不訂專法」,目前法制層次不足的方法是沒有辦法解決。
另外一個困難點是,「即使立法也未必增加國定假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我加進去的。
因為還沒有討論到法制的部分。
那個可以公開嗎?
所以這一條就是用這樣的回覆。
另外一個延伸的問題點是,「提案人認為紀念日放假不足」,所以解決的辦法是「增加全民放假日數」,勞動部的回覆是「勞基法已規定國定假日依內政部規範」,是不是內政部和勞動部要有一個統一的說法?
所以這一條回應完成。
另外一個是「本法為全國一致適用之規範,亦需依循此共識辦理」。
有相關的資料可以放入嗎?
另外一個是勞動部回應的,也就是去年勞工之特休假已增加,困難點是特休可能無法落實。今天早上有看到一個報導者的文章,這邊有點出特休假無法落實的問題,所以我稍微整理一下,也許內部可以看一下,可以針對問題點再思考怎麼做會比較好。
勞工團體的說法是特休假休不到是因為必須透過勞資合意,這個部分是要看資方是否領情,還有他們困難點實際調查的狀況。
所以不會有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