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勞動部的說明。
歡迎第二組代表。
有沒有這兩組的組員想要針對討論或補充的?
謝謝這個部分的補充,這個部分我們都有記錄,也有逐字稿,所以這一個部分讓相關的部會在後續綜整回應時,可以同時思考這樣的說明。
接下來歡迎唐鳳幫我們說明一下今天後續討論的成果會怎麼樣處理。
今天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我們從「薪資過低」的脈絡開始看,勞動部有新增兩個回應:上次開會是說今年開始加增抵稅額的部分,這個是一個回應;另外一個是勞基法對於加班時數有上限,如果有違法的話,也可以處罰,這邊是不是可以麻煩提供上限的資訊,以及如果有違反的話,可以如何提出?這可能是民眾會問到的問題,關於現行的規定。
另外請問一下反應的管道。
這邊提到「持續檢討滾動修正」,勞動部有新增兩張回應,一個是針對「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及第84條之1」,並非指勞工之工作時間全然不受限制,用藍色的(便利貼)標示。
這個就是針對現行的狀態說明。
另外一個是「許多企業不遵守勞基法」的問題,這邊除了上次說明「全國勞檢員從300人增加為1,000人」之外,勞動部有一個說法是「勞動部持續針對高工時、高違規之事業單位加強勞動檢查外,並將同時加強宣導、輔導」,前面這一句話與「全國勞檢員從300人增加為1,000人」相似。
我的想法是圈起來跟上面這一張是同一張,是不是可以合併到上面去。
第一張卡寫「持續針對高工時、高違規之事業單位加強勞動檢查,全國勞檢員從300人增加為近1,000人」。
第二個是「加強宣導、輔導、教育等多元管道,協助宣導法令」,這個是另外的寫法。
第三個是「個案申訴,均即交由各勞動檢查機構查處」。
還是變成第三個?
目前新增的部分,都補在上面。
在「勞工沒有談判籌碼」的部分,這邊有收到勞動部的更新說明,即「持續辦理工回法修法座談,通盤檢討」,有一個說法是「例如:組工會人數上限」。
所以目前勞動部說明的部分,目前都更新上來了?
主要訴求脈絡先從內政部的部分開始確認。
「勞工休假日不足」是原始的核心問題,所以訴求是「制定國定假日法」,目前會遇到的問題是「法制層次不足」,內政部的說明是「103年共識不訂專法」,目前法制層次不足的方法是沒有辦法解決。
另外一個困難點是,「即使立法也未必增加國定假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我加進去的。
因為還沒有討論到法制的部分。
那個可以公開嗎?
所以這一條就是用這樣的回覆。
另外一個延伸的問題點是,「提案人認為紀念日放假不足」,所以解決的辦法是「增加全民放假日數」,勞動部的回覆是「勞基法已規定國定假日依內政部規範」,是不是內政部和勞動部要有一個統一的說法?
所以這一條回應完成。
另外一個是「本法為全國一致適用之規範,亦需依循此共識辦理」。
有相關的資料可以放入嗎?
另外一個是勞動部回應的,也就是去年勞工之特休假已增加,困難點是特休可能無法落實。今天早上有看到一個報導者的文章,這邊有點出特休假無法落實的問題,所以我稍微整理一下,也許內部可以看一下,可以針對問題點再思考怎麼做會比較好。
勞工團體的說法是特休假休不到是因為必須透過勞資合意,這個部分是要看資方是否領情,還有他們困難點實際調查的狀況。
所以不會有這個問題?
所以「特休假」的問題就不用放。
我把補充資料放在另外一個地方嗎?
到時候順序是從左邊看到右邊,整體的順序ok嗎?
延伸事實的部分,在開會的時候,部會簡報說明即可,我就不會在心智圖上多作說明。
原本的部分要放到哪裡比較好?
剛剛有三張連在一起,所以需要分開放。
到時再麻煩上面有提到回應的卡,在部會的簡報裡面說明一下,到時不會特別針對右邊的部分再說明,會請與會者直接看部會的簡報。
也有一個部分想請教一下。
在看那一份報導者資料的時候,這邊有盤點兩個脈絡,就是從八十四小時改為單週四十小時的部分,砍掉七天假作為降低工時的配套措施,勞工的說法是,降低法定工時跟砍假是兩件事,所以在這一個部分的認知是不同的,因此後面講的東西會沒有辦法接上,所以這一個部分的認知也要在會議裡面說明,但是我不太清楚為何會覺得這個是兩件事。
這個說明是不是可以補充在上面。
如果有人提出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說明。
在文章當中有提到「會同時檢討現行特休假制度」的部分,有沒有更新的部分?
所以剛剛的說明,其實「不會給工資」、「不是彈性假期」的部分都沒有了?
最後有兩個事情要確認,先確認一下出席的人,雨蒼有建議專家學者的部分?
不是說一定要找專家學者,唐鳳所說的也是一個方式,重要的是開會的時候要有一位同仁可以適時補事實上來,這樣就可以確保大家討論……
有這樣的前提就不一定是要專家學者。
「內部徵詢直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