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會做到「概念發展」,如果有多餘的時間會作初步設計。
下一頁是我們今天的流程表,早上會有議題界定的部分,會帶到一點的概念發展,下午會把概念發展完成,有時間的話,我們會作原型產出。原型產出的意思是帶大家用具體化的方式,可以用演的或者是畫或者是寫的,比較具體化呈現我們的解決方式,到時候使用者使用起來會是什麼樣子。
用非常快速的時間帶領大家看一下下午會用到的工具,但是每一個階段都會再作解說。這個是問題盤點的情況,一開始很多的問題提出來,然後收攏,把類似放在一起,最後產生出大家都同意的問題。
問題跟盤點歸納之後,我們就會需要寫出句子,也就是「在…的前提下」、「幫助…達到…」,這個可以幫助大家把問題定義下來。
概念發展的部分大概會是如「1/18、20共識營產出」圖表,也就是在這個執行概念上,會有什麼困難及如何解決,及這一個概念的主責機關會是誰。
下一個階段不一定今天會有時間操作,但從剛剛這個概念到這一個階段,我們會把使用者所有的流程在這邊一步步寫出來,後面會對應的機關或者是負責的單位與前台的人員會寫出來,因此會非常清楚。
我們這一個政策下來會長什麼樣子,好比現在在研議「Internal Join」的政策,這一個政策背後使用的介面會是網站上的平台;其實有「Internal Join」這個概念出來時,中間還有非常多的要點需要釐清,但是沒有辦法透過這樣開會的形式去進行那一個要點會是怎麼樣。
如果把使用者放在裡面,一開始會出現如何登入的問題、是誰可以登入,是否是所有的公務人員,有無包含教師及國營企業都會需要考慮進去,這樣的問題並不會在一般開會時,就出現非常多細節的考量。
因此,可以把登入及多少案子成案,可以讓歸部門回應這一些公務人員提案,之後如何執行及有無獎勵的方案,如果一步步寫出來,其實我們可以更清楚這一個政策要形成時的要點寫得多清楚。
下一張圖是概念發展出來之後,我們會盤點核心主責機關有誰,要跟哪一個機關配合,這樣會很清楚瞭解。在這樣的政策發展之後,我們的職務分配會是怎麼樣,以及金額的調度怎麼樣、價值轉換怎麼樣,是技術督導或者是金額的協助,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去瞭解,也可以檢視潛在的合作對象是誰。
下一張圖是大概會形成的樣子,好比有「核銷」、「督導」單位是誰,以及他們之間的關係。
最後原型產出的部分會依情況,因為不確定大家最後問題盤點出來會是什麼問題,想要解決的方法是什麼,因此我們會讓這一件事比較開放。
像這一個是醫院動線的例子,瞭解病人跟護士間如何協調,如果今天是流程,可以用寫說步驟一是什麼、步驟二是什麼,可以用故事的方式呈現,一開始大家會怎麼樣,然後中間是什麼以及後面是什麼,可以讓大家更可以視覺化理解是什麼,並不只是文字,也就是使用者最後怎麼樣使用,其不見得那麼清楚。
比如國旅卡的政策有非常多的要點及文字,我們使用上哪一張卡給店家,因此卡是誰發、可以去哪一些店家,其實都可以一個個把要點的部分畫出來,我們畫出來其實就可以從中檢視問題,好比進去店家的時候,店家會出現不耐煩的樣子,這就是問題,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更聚焦解決問題。
今天希望大家開放心胸、互助合作,等一下也會帶大家把問題問對,並可以開放心胸跟大家合作,用這樣的思考協助溝通的方式去產出比較好的公共服務,我們進行接下來的工作坊。
(打開realtimeboard)我們會依照這一個架構去作接下來的討論,一開始我們會知道組工會的目的是什麼,這裡有幾個大方向可以思考,第一個是公務人員被視為「特別權利關係」,因為這樣,所以「人權被踐踏」,而這個是比較感受性的問題,可以如何解讀這一句話?「現有何權益受到限制?」,因此會希望大家一起研議,也就是如果以這樣討論的流程來說,現有的權益受到什麼限制?
第二,有關於公務人員跟政府的平衡關係,這個地方從簡報及從提案人的說法當中,希望公務員跟公家機關的關係可以是比較平衡的。但是「平衡」二字有點模糊,需要確定公務人員去參與政策、意見討論,或者是公務人員可以直接與政府對等討論政策與反應意見,這兩件事是不同的,其實是有非常多的管道可以參與,而政府不一定可以採納。
因此我們需要的是,政府可以跟公務人員對等討論意見政策時,就會需要類似像工會的組織來操作,因此會需要跟大家釐清這一個部分。
第三,「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這區為組工會目的什麼?我們可以討論什麼是工會法沒有的,我們可以再提出。
現在有的公務人員協會法其實沒有團結權,而是團結權是受到限制的,因此我們也需要釐清公務人員協會法沒有辦法達到我們想要的權利,我們也可以盤點出現有的權利是什麼。
協商權可以用同樣的方式進行。
爭議權的部分如剛剛看到各國國家的比較,爭議權的部分其實在公務人員是比較不會有的,因為罷工的部分可能會影響國家發展。在法律規定上可以有規範,如果我們希望可以有罷工的權利,我們規範罷工的時機與要件,也許我們也可以討論,如果有這樣需求的話。
因此大概會分這幾個方式去討論,我們現在就從最上面的部分和大家一起討論。
在深入討論權利的部分,我想要跟大家確認一下「公務員vs.政府(平衡關係)」,以針對下面兩點來澄清,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以自己的立場跟提案人的立場去思考、解讀這一件事我們是從哪一個方向前進。我們用傳麥克風的方式進行。
這樣一輪討論,大家其實非常清楚希望朝這個方向前進。
其實我們要做一個很重要的事情,也就是先確定我們需要組工會的目的及需求是什麼,我們把這一件事確認之後,我們才會再想是不是要修協會法、組工會或者是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解決我們的需求。
因此我們有為大家準備實體便利貼在後面,希望能夠透過便利貼的方式來表達意見,我們再作歸納,因此麻煩大家幫我拿一支筆跟便利貼。
請大家分享一下便利貼上面寫什麼之前,請大家說一下自己的名字或者匿稱,讓我們的速錄師可以方便紀錄。
剛剛有提到兩個部分,一個是對等的討論政策關係,另外一個是參與的部分,Mike所分享的因為協會功能不彰、無法對等,所以是加強對等關係問題的陳述。
有一位同仁寫到「組工會符合兩公約的規範」,這一件事比較像是前導,因此我們放在這一個部分,因為兩公約的規範,因此合法跨公務人員組工會的這一件事。
接著「解決不對等勞動關係」是誰寫的?
我把這一個便利貼放在事務官是政府的勞工。
寫「法令限制、政府限制」這張是哪一位同仁寫的?
謝謝Mei的分享。這個部分我歸納在預算協商及法令協商。
請問是誰寫「有發聲的管道,希望聲音被聽見」?
這個部分其實這一位同仁提到很重要,聲音被聽見其實是要代表性跟合法性,並不是聽見就好了。
因為我們的分類有針對團結協商爭議權的細部,像Mei提到更多細節是關於協商權下要的是何協商權,有提到預算跟法令限制的協商。
剛剛同仁提到的是,我們要組工會的原因是什麼,是要將我們的聲音被聽見,而且是代表性跟合法性的,因此把這樣的問題擺到組工會的問題,去support為何要組工會的事,以目前來說,我們大概分類會分這兩個部分。
「薪資待遇」、「加薪」的部分是誰寫的?
我針對同仁的發表來分類。
剛剛提到「薪資待遇、加班費用、時間及補貼規範」,還有「退休金」的部分算是在協商權的細部。
請問「有意見可以被保護,不會針對不當勞動裁決」的部分是誰寫的?
這邊的需求換句話說是希望可以組工會,就不會有受到不當裁決的部分,因此希望可以被這個機制保護。這個是需求,這個需求應該放在哪裡?
擴大協商範圍的部分?
這邊的討論範圍是修公務人員協會法思考,而這一件事本身也有背後的問題,也就是剛剛羅伯提到的都是協會的一員。
這個是修法的其中一條。有沒有比較重點式的協商範圍?
「成為政策決定的法令」部分?
謝謝分享,這個部分就歸到代表性跟合法性這邊。
接著是「同受僱者應享有相同權利的保障」?
主要是取決於希望有什麼相同的權利,我們在這邊討論有什麼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