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針對「零散」說明,如果有需要補充的部分,再請提案人補充。第一個是關於計畫一開始的部分,我們一開始期初的時候,沒有跟前面的部分做連結。第二點針對案子核定的時候,才會開啟「全生命週期」,先就這兩點希望可以跟國發會同仁確認,現行的情況在這兩點上如何處理?
關於「核定」的部分,大家對於「全生命週期計畫」應該是從「計畫研擬」開始,並不是從「核定」計畫,對不對?
請問還有沒有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繼續進行下面的討論流程。
接下來就會針對中長程編程要點去確認,這個是國發會的回應,也就是按照「規範計畫」,「全生命週期計畫」是屬於中長程個案計畫管考,如果有任何的問題,可以隨時提出,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會變成之後作為回應的參考要素。
有關於「全生命週期計畫」是有期初評估、期中評估及期末評估,這個是針對提案人提到「配套措施起始、規劃、執行、管制及結束」,這部分的回應是如此,不知道回應人對於這樣的回應是否有想要更了解的部分?
謝謝連署者的說明,因此我們從這樣的脈絡,也就是缺乏有效大型計畫管理制度,我們現在是在研議是有這樣的制度,只是這樣的制度,針對評估的部分,其實有一點模糊,因此是不是可以請國發會針對這一個部分來說明。
提案人有提到「全生命週期計畫」只在公共建設,國發會有提到這個部分是國發會負責公共建設的類比,其他的類比是由科技會報處理科技發展類的部分,還有社會發展類。因此國發會處理的是公共建設的部分?
提案人有針對這一個部分建議,也就是行政列管重大?
這個是目前「僅限公共建設」的意思。
謝謝補充。我快速作上午的總結。
第一,我們區分為「機制」及「組織」去看,同仁提到鏈結的部分,也就是針對「機制」提出的部分,也就是「中長程個案計畫」與「國家發展計畫」該如何鏈結得更好。
第二,有關於過程的管理與監控,文化部PO提出:這樣的機制該如何做得更好?
第三,許秀影小姐提到組織的建立很重要,這部分其實是要透過立法處理,以確保組織能夠deliver更好的管理制度。
希望跟許秀影小姐確認一件事:有關於程序的部分,您剛剛有提到大型建設要何時中止或開始,其實會需要一個程序去約束。那這一個部分是不是跟立法(有關)?如果立法下去是不是程序就會被綁住?但是您剛剛有提到「全生命週期計畫」並不是這個樣子。
所以是針對程序的部分,那麼跟組織有關嗎?
上午收了這四個點,下午的部分再研議。12點50分的時候請大家回座,謝謝。
我們繼續收上午還沒有收完的議題,有一些上午已經有說明了,我可以針對上面的議題直接收攏,因此可以任何補充可以直接打斷。
製作方面有一個是「目標、績效指標及預期效益需強化可追蹤性」,其實我們有提到過程管理跟監控,業務單位的人力可以針對此部分加強,我就收到這一個議題裡面。
另外,針對實獲值,計畫管理方式可以針對數字價值的管考,可以納入實獲值的方式並加強。
接下來還有課責的案例,我們早上一直都有提到這個部分。如果有專案辦公室,或者沒有這樣的專案辦公室,我們所說的課責是針對政府或者是政務官?又或者不同的專案,如果有專案管理辦公室,課責是針對專案管理辦公室的人嗎?如果這樣課責的話,懲處會是辭職嗎?還是其他懲處方式?國發會、今天提案人及連署人應可以針對課責的議題加以研議與討論。我們邀請提案人先針對課責這一點說明。
針對一個計畫很長而部長會更換的話,要對哪一個部長課責?
國發會有沒有希望可以回應的?
(國發會無回應)
我們再回到課責這邊。
還有沒有人想要補充這一個部分?
(無人補充)
我們最後的討論的內容大概分為人事面與組織面,這邊直接跟大家報告。人事面是綁著組織面的,我們早上收的問題點也有這一部分,也就是希望政府能夠有計畫辦公室的組織,進而思考組織裡面的人是不是能夠有專案管理的專業能力,能夠幫助管考做得更好。接下來我們收完這幾個議題點,並且跟大家重複報告一下,麻煩與會者一起確認有無漏掉什麼?又或者可以提出增加的,我們可以一併放進入。
我們使用「使用者流程圖」來看,第一點是如何鏈結國家發展計畫以及中長程計畫,以及如何加強此鏈結,而且是在計畫最前期的時候,就可以進行鏈結。
第二點是在專案管理過程之中,如何能夠讓專案管理人的能力更好,能夠受到更專業的訓練。另一個則是計畫、預算和進度這三者的實獲值管理方式,也就是可以針對管理方式去加強。
最後提到的一個是組織的建立,其實組織建立在這一張圖裡面的位置較後端,我們可以把問題點分成幾個部分。
因為我們今天時間沒有這麼足夠,因此沒有辦法把整個專案管理流程寫出來。其實專案管理流程可以透過這一張圖,在一開始的計畫評估到中間如何去管理期初、期中及期末的管考,到最後管考之後要進行什麼,其實都可以一起列出來,剛剛的問題點就可以將計畫管理的方式,對應到目前可以加強的點在哪裡。
最後有關於組織的建立放在「服務提供」的部分。「服務提供」看要如何規劃得更好?如果沒有用這張「使用者流程(概念提出版)」提出的話,其實都會放在一起。我們甚至可以看組織建立起來之後,能不能對應組織可以做什麼事,組織的人是誰、後台是誰以及要解析的問題。
因此從上午到下午討論的階段,大概整理出這四個點,當然這一些都會是朝立法走向的依據,也就是如何針對這四個點來作更深入的考量。
目前整理這四個可以後續加強討論的議題,國發會、提案人及其他單位的與會者,是不是能夠提出一些意見?
大家好,我是芳睿。
請交通部跟我們分享回應經驗之前,因為今天有非常多的新朋友,希望大家彼此認識一下,所以先請大家自我介紹,先講姓名或匿稱,再來說明您與這一個議題的關聯,最後是對這一場會議的期待,謝謝。
謝謝大家的自我介紹,看起來我們今天的會議陣容非常強大,有來自各個領域的專家,可以從不同角度切入,相信等一下討論會有更多元的思考點。
先歡迎交通部跟我們分享「國產車上市前,必須強制公開ARTC撞擊測試結果,並比照國外將結果分級」一案的處理經驗。
謝謝交通部的分享。
我們會稍微討論一下政策面的細節,大家可以一起貢獻所知道的部分。
謝謝交通部處理過程的分享,有提出四點問題,我稍微作個對於接下來工作坊的開場。
交通部有提到關於與經濟部產業主管機關的討論,其實可以透過像今天跨部會討論過程中,去處理一些想要溝通的問題。
處理時期的方式與態度,我們會在今日協作會議中跟大家分享,如何把一件事的問題釐清,問題釐清之後就可以有清楚的方向去解決問題。
關於公開揭露的這一件事,其實很好,有一個「焦點討論法」,唐政委曾推廣、授課過這樣的方法,一般的輿論有分「事實」、「感受」及「想法」,我們可以用「事實」回應問題,也就是說今天可能提出一個事實,後來聽他的感受,然後可以把他的「事實」與「感受」用我們的「事實」去回應,也就是公開揭露資訊的一部分,因此可以更清楚地去回應輿論。
我們今天會運用到一些比較不一樣的思考方式,因此跟大家作個簡報,與大家介紹一下如何處理、分析問題。
在介紹今天會使用的工具前,與大家介紹一下我們安排此工具的想法。今天有非常多跨部會參與的會議,其實這樣非常好,不只有政府內部間的機關、廠商、公民的參與,越多人參與基礎的建設,越多人會願意使去用這一個基礎建設——這一個「基礎建設」不只是實體建設,更包含思維的建設。
除了讓大家願意參與這樣的討論外,因為有這樣的參與,所以我們需要有人,而人就很重要,像今天就是非常好的例子,有跨部會及公民的參與者。
唐政委辦公室一直說一件很重要的事,也就是要做「開放政府」,農委會的PO分享一個想法,我在這邊跟大家分享:「開放政府就是去扭轉政府架構組織文化」,因此,為什麼我們今天要參與協作會議,就是希望可以透過開放多元的思維與協作,讓一件事做到最好。
解決問題的方法其實有分不同的程度,比如第一種程度是解決一次性的問題,如果我們直接給與貧困者金援上的補助,他們並不會因此而脫離貧困,更好的狀況是可以協助他們能夠釣魚而不是只是提供魚。
希望透過這樣的協作培養大家「協作能力」,因此可以透過協作想出比較好的方案,可能是一個更大的機制,是有跨部會的聯繫,從一個政策面去解決這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