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3」,我想這一個部分有討論過了,我們在這邊標記出來,這個是會是屬於要先釐清,車速分道、車向分流及車種分流,哪一個方式比較好,我們再進行下一步的逐步開放,因此我們今天把這一個問題盤點出來,希望在之後的會議中可以再進行釐清。有想要針對這一個部分補充嗎?
補充一個釐清分流的方式,可以嗎?
這個部分有沒有要補充的?
要釐清車速分流、車道分道,還有混車的問題。
我們是要釐清這一個部分。
我們接著看第四個問題,就像剛剛跟大家提出的,像設計不良的一些個案,比如告示牌、路面標示或者是車輛設計等等,要不要產生一個共識?也就是個案的部分我們個案處理,
瞭解,因此我們分成另外一個問題處理。
也就是我們解決的方式是以個案處理,可能個案的方式,是不是初步有一個說法?比如是台北市的哪一個路口如果有個案的問題,是跟誰聯絡,我們就個案處理。交通部可不可以幫忙說明一下?好比今天有台北市的市民,如果在外面的路口有一個路面標示或者是告示牌不清的問題,可以向哪一個單位反應?
這個部分我們回應的方式是個案的部分請當事人再跟地方政府聯繫,並溝通改善方式,大家對於這樣的方式是否滿意?有無補充?
這個是屬於路面標示的部分?或者是路面加告示牌?
瞭解。
如果像這樣的情形,您剛剛所提到的發生機率其實非常高,我這邊指的個案並不是單個個案,可能是這一整票一起處理,個案的方式也是這樣子。
所以具體提出哪一些路口,然後提出之後一起改,並跟哪一個單位反應,這樣的方式ok嗎?
所以重複說明一下關於建議的部分,「4」標誌、標線不清楚未提前預告,如果市民對於非常多不同的路口有此疑慮的話,可以把這一些問題統整起來,向當地的政府反應,這邊的解決方式就是這樣紀錄。
我們時間差不多了,請問有沒有希望可以再針對上述問題盤點及解決方式補充的?
謝謝大家的補充。
這些資料同步更新,大家看到網路上的連結都已同步更新,所以回去如果希望再瀏覽,資料都一直在,如果沒有要補充的部分,我們會議到這邊結束。
大家早安,我是芳睿,在進行接下來的會議之前,因為我們今天有非常多的新朋友,希望大家可以互相介紹一下,因為人數眾多,我們行程非常緊湊,所以,我們介紹方式就是,第一個說您的姓名或是暱稱,第二個是說您與這個議題的關聯,第三個是說對於今天會議的期待,以這樣三個部分跟大家做分享,我們就請第一桌這邊開始,謝謝。
麻煩國發會幫我們介紹一下報告。
謝謝國發會的報告,我們進行下一步的討論。如果手機有網路的話,請上sli.do的連結,可以供大家在進行下一個階段的工作坊。
(投影Realtimeboard)我先用一個比較大綱式跟大家分享一下心智圖盤點資料的方式,分為背景資料,有基本背景資料及今天下午討論方向,國家計畫編擬要點,這也是屬於背景資料的部分。
接著會進行提案人訴求的研議,「淺黃色」是提案人的問題、「綠色」是願景、「橘色」是國發會的回應,因此可以盤點問題與回應的部分,以確保資訊是有對上的。
最後的「人事面」、「組織面」,這也是屬於問題要釐清的部分。
我們今天討論的方向有分為四個,分為「機制面」、「法制面」、「組織面」及「人事面」,因為看了3月29日討論的方向,發現有這幾個方向,但是並沒有針對這四個面去作實際上的問題及回應的盤點,因此希望可以透過今天,我們把機制、法制、組織及人事面釐清,等一下我們會跟大家介紹一下這四個裡面包含的內容為何。
「機制面」的部分主要牽涉到一些指導原則,比如在立法之前可以先做什麼,像國發會的「全生命週期」機制就是機制面的部分。
我們作立法之前,其實這一個機制是可以先建立起來,行政體系包含「策略規劃」、「職員分配」、「計畫審議」。
「法制面」就會牽涉到「立法」,因此我們要確認法的範疇,之後的東西都會回到立法院去修,因此可能會讓施政者比較難做事;「法制面」也會思考立法原則及政策。
「組織面」也會想到關於這一個組織如何形成。
這是提案人希望計畫辦公室的組織,包含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科技部、行政主計總處所形成的辦公室,而提案人希望可以透過參考美國計畫管理法案架構,去思考未來組織可以如何建設,除了組織的部分,我們在人事也有另外一個思考空間,目前台灣政府內有兩百五十位九職等以上的公務員是專案管理師,希望可以跟提案人釐清這一個部分。目前國發會委員已經是各部會的首長,因此這個是主要的大架構,我們會分這幾個部分釐清。
接下來看到提案人的訴求,作了以下幾點整理,因為今天只有來提案人及政府跨部門單位,所以上面的資訊覺得希望調整的部分,歡迎討論及提出,可以統整出一個共識的版本。
提案人提及:第一點是「缺乏一套有效的大型計畫管理制度」,原因是因為台灣有許多工程延宕或者是品質未達標準的大型專案,希望透過有完整的流程來作管控。
就此點提案人的建議是「專案治理(3月29日開會內容)」,「全生命週期管理」透過三全「全生命週期管理」、「全過程管理」及「全員管理」,首先要釐清「全生命週期管理」、「全過程管理」這兩個的差別為何,又與目前先行國發會的「全生命週期管理」差別是什麼,我們希望透過等一下的討論去釐清這一個部分──也就是所謂提案人所說的「全生命週期」及國發會現行所謂的「全過程管理」有什麼差別。
第二個是有關於「中央對地方計畫型補助、專案型補助款列管」,現行這兩個的資訊是沒有公開的。
第三個是「願景和計畫如何去形塑」,這個還沒有討論。
接著是對於審計的定義,是指財務上的審計或者是事後機制的審計,因此在討論之前要對於這一個名詞的認知。因此提案人提到的「現有審計(事後)制度需要改善的地方」,目前看起來是事後的審計作為名詞的使用,以這樣的方式去整理提案人的訴求。
「各級行政機關依舊僅依循經驗法則運作」、「偏重監督預算執行率,而非以先進價值導向質管理分析」,這是經過國發會確認的事實,接著我們要討論的是價值如何衡量,也就是對於審計的制度來作改善。
國發會的回應是「很多東西是沒有辦法量化的」,比如像政治因素的議題,如「陸客來台觀光減少,政治因素居多」,因此在這一個前提之下,在審計的方式又可以如何管考?
提案人又有另外一個訴求,也就是少有課責的案例,我們接下來可以討論的是:課責要對誰、是對政府、政務官或事務官或者是事務管理人?如果可以課責的話,課責什麼?
「專案管理專業並沒有受到重視」是另外一個提案人所提出的訴求,國發會確認未來可以加入的是對各部會有專案的訓練。目前考試院是有培訓專案管理,但是行政院並沒有,人事主計總處是有比較初步培訓的課程,希望未來可以開比較專業的課程,讓計畫管理的人員可以繼續學習。
最後整理有關於「願景」的部分,1.希望可以樹立現代化政府機關「課責」的表率、2.希望可以提升政府效能、3.節省公帑及4.希望政府資源能夠有效分配投入,因此這一個部分也希望透過今天的會議繼續研議,因為具體的資源可以釐清,現在資源短缺的情況又是如何,我們又可以如何有效分配這一些資源。
有關於「機制面」,我們有更多的討論,提案人提到「缺乏完整流程」,從「起始、規劃、執行、管制與結束」,國發會其實有一個現有的機制,也就是成為全生命管理週期的機制。提案人在3月29日的會議中有提出覺得這一個機制本身是體制、零散的法規,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必須針對這一件事做更深入的研議,也就是零散的原因是什麼、零散的法規又是哪幾個。
「目標、績效、指標及預期效益須強化可追蹤性」,這個也是提案人在3月29日提出的,國發會的回應是確認未來可以加入上、下游關係加強。
提案人提出的問題是「未有追蹤驗證營運實際成效」,國發會的回應是,前端營運階段從前年開始推,去年開始有執行的階段,其實追蹤驗證的過程就分為「期初」、「期中評估」、「期末評估」,期初是由國發會源頭控管,因此要跟提案人釐清「對於評估在前期開始的起始點」,而國發會的回應是預算源頭控管,因此要在這一個部分對一下兩方的說法。
國發會有確認「計畫端規範」,也就是中長期的編制要點有分為涵蓋內容、告訴各部會計畫內容、部長自己的計畫。
其實提案人這邊所提出的像核四或者是其他公共議題管考的部分,其實是屬於中長程計畫個案的部分,如果我們看國家發展計畫擬定的要點,其實有分三層:第一層是「最高國家發展計畫」,也就是以前的經建計畫;第二層是「中程施政計畫」,也就是二級機關四年的預算部分;第三層是「中長程個案計畫」。我們跟大家確認,並不是針對所有的計畫,而是中長程個案計畫。
在中長程計畫的管考就有思考這三個類別,分別是公共建設類、社會發展類及科技發展類,公共建設類是由國發會處理,而科技發展類處理,是由科技會報辦公室負責計畫跟分工審查。
另外一個提案人所提出的「機制面」部分,在建言書裡面有提到這幾點,我有特別畫起來,在第一點至第五點有針對上述幾點,也就是綜規有針對這個基礎標準在處理,監察院或審級部所稽核的計畫缺失,也有處理。
國發會並有彙整各計畫資訊,跨機關的論壇平台,國發會本來就是這樣的平台。制訂計畫管理者的發展策略,這部分是人事管人員一條鞭的部分。
接著是3月29日提出關於「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的機制,所需要進行的研議。因為在3月29日的會議中只有提出這一些初步問題的部分,希望透過各部會的研議,希望能夠將上述所提的這一些問題能夠昇華討論,比如「與上位政策連結欠佳」,這個是非常大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要抽絲剝繭這一個「上位政策」指的是總統白皮書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政策?我們必須要釐清這一些細節,因此才能做下一個階段的討論及研議。
最後一個部分是關於「人事面」、「組織面」,跟大家解說完成今天要討論的脈絡。那周先生對於這一個部分希望能夠補充,希望有10分鐘的時間能夠讓周先生補充,我們接下來還有時間可以討論實際的內容,因此請周先生能夠先針對我們所說的部分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