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剛剛所說的減少車流交織是有關於傷亡的部分,所以車輛交織只是原因,接著是要討論可以數據化評比的安全,也就是我這邊列到的肇事率跟傷亡率。
謝謝說明肇事率跟傷亡率的原因。
我們對於安全的定義是肇事率跟造成部分的考量,謝謝剛剛這一位先生補充的直觀跟車流交織,當然有很多原因都會造成肇事率跟傷亡率高或低的問題。
我們確定這三項之後,那麼就可以幫助我們後面再討論的部分,也就是官方解釋「強制」兩段式左轉的安全性,這也是今天產出的共識,也就是大家對於安全的考量是什麼(肇事、肇責、傷亡率)多少,因此我們評估過後,這樣的政策其實是有利於安全跟行車順暢方面等等,大概是這樣推演問題的解決方式。
如果針對這一個部分沒有任何異議的話,我再詢問一下大家有沒有想到其他的解決辦法?除了上述所列之外。有沒有要提出解決這一個問題的其他解決辦法?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確認第二個部分。
有關於「機制、教育兩段式左轉機制不清」,也就是針對強制式兩段式左轉的機制,針對解除強制兩段式左轉的機制調整部分,也就是沒有要討論這一個機制,等於是說明我們沒有強制。
我們可以看看這個機制是不是有公開在什麼連結,如果有的話,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交通部有沒有針對兩段式左轉的機制在網路上有一個說明,也就是機制的公開,可以讓用路人看,並直接遵守的網頁或公告?
這一個部分是傾向「168網站」,因此我們有解決方式了。
接著是「2」的「3.加強教育與宣導」,剛剛交通部有提到定期在做方案的宣導,所以「Join」跟提案人回覆的部分,只要跟他說明宣導在哪裡進行,可能想要進行參加教育的部分,不太清楚本身是不是有教育的需求,又或者指的教育是清楚的連結,可以讓他遵守,這個也是一種教育方式,因此我們可以內部盤點有哪一些方式,讓用路者可以知道如何遵守交通規則,這也許回應的方式就可以提供他們有哪一些管道可以知道,讓現在的提案者知道有哪一些,也就是關於現行的推動講習是在哪裡發生。
「2 .」的問題及解決方式,有沒有希望可以補充或取消的?
執法的輔助可不可以再說明一下情境是什麼樣?
謝謝補充。
我補充一下「加強教育與宣導、教育民眾守法執行方式」,這個部分是屬於解決辦法的部分,因此這邊可以寫得越仔細越好,好比如何教育民眾守法,你們關於這一個部分有無一些想像?
謝謝。請問有沒有針對「加強教育宣導」的部分可以提出更具體的方式?
我們針對「集體心理」的部分討論,您剛剛有提到「集體心理」的細節,是不是可以幫我們補充?
謝謝補充,我想「慢速車靠右,快速車靠左」的部分,要靠這個部分解決,這一個部分解決之後,我們就可以進行第二部分的教育,因此是跟「車速分道、車向分流」是綁在一起。
「2」的解決方式有沒有希望可以再補充的?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3」,我想這一個部分有討論過了,我們在這邊標記出來,這個是會是屬於要先釐清,車速分道、車向分流及車種分流,哪一個方式比較好,我們再進行下一步的逐步開放,因此我們今天把這一個問題盤點出來,希望在之後的會議中可以再進行釐清。有想要針對這一個部分補充嗎?
補充一個釐清分流的方式,可以嗎?
這個部分有沒有要補充的?
要釐清車速分流、車道分道,還有混車的問題。
我們是要釐清這一個部分。
我們接著看第四個問題,就像剛剛跟大家提出的,像設計不良的一些個案,比如告示牌、路面標示或者是車輛設計等等,要不要產生一個共識?也就是個案的部分我們個案處理,
瞭解,因此我們分成另外一個問題處理。
也就是我們解決的方式是以個案處理,可能個案的方式,是不是初步有一個說法?比如是台北市的哪一個路口如果有個案的問題,是跟誰聯絡,我們就個案處理。交通部可不可以幫忙說明一下?好比今天有台北市的市民,如果在外面的路口有一個路面標示或者是告示牌不清的問題,可以向哪一個單位反應?
這個部分我們回應的方式是個案的部分請當事人再跟地方政府聯繫,並溝通改善方式,大家對於這樣的方式是否滿意?有無補充?
這個是屬於路面標示的部分?或者是路面加告示牌?
瞭解。
如果像這樣的情形,您剛剛所提到的發生機率其實非常高,我這邊指的個案並不是單個個案,可能是這一整票一起處理,個案的方式也是這樣子。
所以具體提出哪一些路口,然後提出之後一起改,並跟哪一個單位反應,這樣的方式ok嗎?
所以重複說明一下關於建議的部分,「4」標誌、標線不清楚未提前預告,如果市民對於非常多不同的路口有此疑慮的話,可以把這一些問題統整起來,向當地的政府反應,這邊的解決方式就是這樣紀錄。
我們時間差不多了,請問有沒有希望可以再針對上述問題盤點及解決方式補充的?
謝謝大家的補充。
這些資料同步更新,大家看到網路上的連結都已同步更新,所以回去如果希望再瀏覽,資料都一直在,如果沒有要補充的部分,我們會議到這邊結束。
大家早安,我是芳睿,在進行接下來的會議之前,因為我們今天有非常多的新朋友,希望大家可以互相介紹一下,因為人數眾多,我們行程非常緊湊,所以,我們介紹方式就是,第一個說您的姓名或是暱稱,第二個是說您與這個議題的關聯,第三個是說對於今天會議的期待,以這樣三個部份跟大家做分享,我們就請第一桌這邊開始,謝謝。
麻煩國發會幫我們介紹一下報告。
謝謝國發會的報告,我們進行下一步的討論。如果手機有網路的話,請上sli.do的連結,可以供大家在進行下一個階段的工作坊。
(投影Realtimeboard)我先用一個比較大綱式跟大家分享一下心智圖盤點資料的方式,分為背景資料,有基本背景資料及今天下午討論方向,國家計畫編擬要點,這也是屬於背景資料的部分。
接著會進行提案人訴求的研議,「淺黃色」是提案人的問題、「綠色」是願景、「橘色」是國發會的回應,因此可以盤點問題與回應的部分,以確保資訊是有對上的。
最後的「人事面」、「組織面」,這也是屬於問題要釐清的部分。
我們今天討論的方向有分為四個,分為「機制面」、「法制面」、「組織面」及「人事面」,因為看了3月29日討論的方向,發現有這幾個方向,但是並沒有針對這四個面去作實際上的問題及回應的盤點,因此希望可以透過今天,我們把機制、法制、組織及人事面釐清,等一下我們會跟大家介紹一下這四個裡面包含的內容為何。
「機制面」的部分主要牽涉到一些指導原則,比如在立法之前可以先做什麼,像國發會的「全生命週期」機制就是機制面的部分。
我們作立法之前,其實這一個機制是可以先建立起來,行政體系包含「策略規劃」、「職員分配」、「計畫審議」。
「法制面」就會牽涉到「立法」,因此我們要確認法的範疇,之後的東西都會回到立法院去修,因此可能會讓施政者比較難做事;「法制面」也會思考立法原則及政策。
「組織面」也會想到關於這一個組織如何形成。
這是提案人希望計畫辦公室的組織,包含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科技部、行政主計總處所形成的辦公室,而提案人希望可以透過參考美國計畫管理法案架構,去思考未來組織可以如何建設,除了組織的部分,我們在人事也有另外一個思考空間,目前台灣政府內有兩百五十位九職等以上的公務員是專案管理師,希望可以跟提案人釐清這一個部分。目前國發會委員已經是各部會的首長,因此這個是主要的大架構,我們會分這幾個部分釐清。
接下來看到提案人的訴求,作了以下幾點整理,因為今天只有來提案人及政府跨部門單位,所以上面的資訊覺得希望調整的部分,歡迎討論及提出,可以統整出一個共識的版本。
提案人提及:第一點是「缺乏一套有效的大型計畫管理制度」,原因是因為台灣有許多工程延宕或者是品質未達標準的大型專案,希望透過有完整的流程來作管控。
就此點提案人的建議是「專案治理(3月29日開會內容)」,「全生命週期管理」透過三全「全生命週期管理」、「全過程管理」及「全員管理」,首先要釐清「全生命週期管理」、「全過程管理」這兩個的差別為何,又與目前先行國發會的「全生命週期管理」差別是什麼,我們希望透過等一下的討論去釐清這一個部分──也就是所謂提案人所說的「全生命週期」及國發會現行所謂的「全過程管理」有什麼差別。
第二個是有關於「中央對地方計畫型補助、專案型補助款列管」,現行這兩個的資訊是沒有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