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很可以,但是我覺得這個是比較有餘裕的人才會想的思路,我覺得大部分的閱讀者就是挺他喜歡的創造者,不管是Youtuber或者是寫手也好。
對,大部分的品牌支持者而已,覺得那個就已經承載了這個價值,只有我們才會在這邊說人是會變的,價值是恆定的,但是坦白來講是比較曲高和寡的見解。
但是往特定的創造者,如果預先聲明了,就是要往特定的路線創作,這個是一定程度上往我們想要的方向去帶領,因為至少給他一個問責,假設有一天寫出來的,跟他要寫的不一樣,至少把當年的那一個已經框在鏈上了,所以就可以把當年那個挖出來當年怎麼背棄理想、撤資是有道理的等等。
這個其實已經有很多人在做了,鏈圈也有非常多在做,像方格子之類的,這兩個並不互相違背,等於透過讚賞來認識更多的創作者,只要創作者都有類似錢包,等到你對他的喜愛累積到了狂信的程度,就可以專門支持他來創作,而不需要專門支持某一類的內容,因為某一類的內容,按照現在你們蒐集這麼多的數據,按照Netflix的經驗會分成幾百類,大部分的人沒有力氣去看幾百類的。
或者如果不是人的話,就會是跟我之前按讚最像的之類,可是那個是內建一個泡沫化的狀態,因為一方面有所謂的社交泡沫,我沒有看到,我自然也不會去按讚,所以會加深意識形態形象。
第二個是看的按讚的是一時事件所出發的,那個事件沒有了,自然沒有這一些創作了,所以會變成無以為繼的情況。
所以以Netflix來講,後面這個繼續給我看我以前喜歡看的,這個是比較好做的,這個是比創作者來講是好做的,這個永續性在文字上是存疑的,但是如果是文字創作的,作者的個性是你選,你往人比較容易。
但是Netflix比較大的問題是,其實除了少數的作者電影之外,後面都是集體的,你支持的是集體的精神。
沒有錯。
對。
對,如不如要求那個人,要專門為那個人收錢,必須要明確登載那個價值,好比像接下來四個季度要探索哪一些事、要怎麼創作,像現在嘖嘖也有訂閱式的群募了,都是法幣,這個都是最基本的,要是不能宣稱這個,根本就沒有群眾募資、訂閱的基礎,所以我想大家都是很願意的,至少你一年讓他有改一次的機會,我覺得這樣就可以做到一定的程度。
還有滿多時間的。
所以娛樂新聞就算是真實的,沒有造成危害,而是基於善意,你還是不要分錢給他?
這個是自覺於一定程度的來源,娛樂新聞的市場是很大的。
所以mandate在哪裡看得到?
我們對於假訊息是非常清楚的,也就是必須基於惡意、出於虛假而造成危害,「惡假害」三個必須同時滿足,真假當然有的時候是一刀切、有的不是一刀切,但是如果不是惡意的,或者沒有造成危害,好比像我們叫「惡搞」,沒有造成危害,也就是玩,而且講得很清楚,就是「玩」,那就不可能造成危害,即使每一個字都是假的。
這三個同時滿足的話,一定有一些組織的策動才可以完成,這一些有組織的策動都是留有痕跡的,這個disinformation,我們定義就已經限縮了,裡面你要能夠自動系統偵測到,那又是再限縮,叫做「CIB」。
這個其實就比較沒有什麼主觀判斷的餘地,當你看到Twitter下架這麼多的假帳號,也公布了,他們說從一群在PRC境內,竟然不需要翻牆就可以直接接觸到Twitter的帳號在操控,而且就算是自然人,但是這個自然人可以一次po 5,000個帳號,這個看起來就不像自然人,這樣子的話,他也覺得不能主張隱私了,因為那個是自己的帳號,我才可以主張隱私,但是控制幾千個帳號,而且都是一致在抹黑運動者的時候,你還主張隱私,這就沒有道理了,所以不但下架,而且把全部的這些meta data都公開了。
但是公開也有好處,因為Twitter本身也不是CIA、FBI有分析能力的機構,很老實來講就不是,所以一公開的意思是任何人都可以核實說這真的是CIB,那我覺得這個是比較好的結構,你不需要把Twitter看成一個準主權,然後做出自己的判斷,而且還得信任他等等,而是就把這一些當責的資料全部都公開。
所以,我覺得同樣在這一個上面,也許你對生態系本身有所危害的,也就是惡意、虛假、危害,如果一開始採取這個比較限縮的,不管是透過用戶的舉報,舉報之後到一個類似jury的地方,或者是讓這六個組成一個oversight的方法,像臉書就是用這個方法了,也就是他們的司法權,像這樣子操作性都是很容易的,因此像現在LINE上,你看任何一個假訊息不順眼,然後就長按並且舉報,就送到四個事實查核機構,每一個都可以做查核的工作,這一些工作蒐集回來,組成LINE對於這一件事,要不要用LINE today的版面來預先澄清的訊息。
像FB同樣的,事實查核中心查核是假訊息,這樣的話,並不是下架,只是讓你捲兩個小時才捲得到,也就是沒有人看得到,這個跟跑去垃圾郵件資料夾是一樣的。而且一個發文者,連續在短時間之內被舉報,而且核實為假、兩及三次以下就不能下廣告了,也不能在線上賣商品等等,所以還是用金流在控制。
所以我覺得這並不是做不到,只是要一開始,就限縮在任何陪審公民做出來的判斷都差不多的定義上。你如果這個東西太寬了,反而很容易造成內在的矛盾,所以你寧可一開始縮小你的打擊面,類似一望即知的情況。
為何我覺得娛樂新聞特別不適合這個機制判斷?因為一篇作品到底算不算娛樂新聞,是很主觀的一件事。
有啊!也就是新加坡模式,任何一位部長說假的就是假的。
新加坡他們月底就要施行了。
對啊!這也是可行的。要求媒體立刻去做一個更正報導,只要任何一個部長講的話就算,而且可以要求跟他不相干的媒體,也可以對那個媒體來做更正報導,嚴格來講並沒有一定要下架,但是會造成一些好像一個部長的話,一定比一個記者的話大的效果。
對,我並沒有批評新加坡模式的意思,因為說不定在他們的社會裡面,行政部門才是真實性的擔當者。只是說,因為你們這一邊並沒有真正意義上在行政部門,所以那個模式並不好用。
就是看utility的價值高過其他的價值,但是還是有其他的價值?
如果還只是這兩個就還好,你還沒有提到security型的、股票型的,股票型的當然問題又更大了一點,因為馬上就有這一個金融監理、洗錢這一些有的沒的進來了,所以如果你只是在utility中間去做一個品牌上說希望utility的意義大一些,我覺得這個倒不牽涉到什麼法令或者是其他的這一些部分,因為你的名字本身其實就已經是把一個utility,也就是like跟coin結合,所以我覺得你的名字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也就是Likecoin,也就是像社會企業,我們都是把社會放在前面,都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我會建議你的所有這一些,當然你看現在的Like也是放在前面,保值的這一張錢的部分壓到底下,但是我會覺得你更consistent一點的話,把錢的部分全部改成拍手,這樣就會很明顯,雖然看起來有一個硬幣或者是紙鈔的外觀,但是其實想要達成的是Like的這一件事,就可以同時保持兩個特性,但是先後的順序是非常地明確,就是我之所以採用一個coin,就是想要達成Like的utility,一個是目的、一個是手段,這樣就比較清楚。
沒有問題。還有半個小時。
不過這個已經不是未來式了,Libra一發,所有的人都感覺到,我覺得Libra至少有一個好處,擺明就是一個準主權,完全沒有要跟中央銀行協商什麼,他就是準主權,就是你的國民相信你的中央銀行,覺得你的幣值不會大幅度的波動,換回來還是有匯差,所以其實你的國民也不會因為這樣子就讓你的貨幣政策失效,因為對每一個國民來講,用他的法幣還是比較容易的,這個都是事實,你們任何人都是這樣。
但是在一些比較法幣不穩定的地方,或者是中央銀行的可信度開始下降了,這個時候當然就會有很大的動機,讓他的國民把法幣換成Libra,到哪裡都會動,因為Libra是鎖定一籃子貨幣,這幾個央行不可能倒,所以資產就會獲得比較大的保障。
現在如果先不要說DAO,也就是準主權的做法,其實大概用的說辭都是說「我們會在主權國家沒有辦法很好行使它的功能的地方,用一個類似主權國家的替代品,來保障大家的生活跟金融的權益」,一般都是這樣子講的,對於那一些主權國家、央行治理很好的,像臺灣好像十四個或者是十五個A了,這樣子就跟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自然也不造成對我們央行的威脅,我們的貨幣政策照印不誤,先說不是我同意,而是Libra這樣講的。
有Libra之前,這一些說辭沒有辦法一次簡短表述,因為要把很多東西拼起來才會有這麼多的途徑,但是因為Libra加起來的市值就比最大的幾家銀行都大,所以他們講這個的時候就很有底氣,不需要說有一天會怎麼樣,他們今天就更有錢了,所以我覺得這個是很好的影子,像我們在推Creative Commons,都是要湊很多個例子,加起來才可以講。
但是維基百科普及了,一普及我們什麼都不用說,就說像維基百科那樣,這樣就解決了,所以我覺得我們對準主權的討論,現在主要是由於有Libra,大家變成很容易聚焦,這樣是一件好事。
我不知道你們會不會去像Devcon,也就是10月的那個?
因為其實我不是代表中華民國行政院,而是代表RxC去那邊給一個QV或者是COST,在實體世界的政治,怎麼樣跟這一種民主創新、鏈圈可以接上的一些想法,大概就是講個10分鐘之後,大家就開始隨便問我,愛問什麼就問什麼,問兩個小時,這個有很多想法當時會被提出來。
我自己可以錄起來,我做講者當然是有這個權限的。但是我會覺得,如果現在要討論準主權的話,就是鎖定兩個像Libra的例子,然後那個脈絡就會變成假設實現了,我們跟他們有什麼不一樣,就像我們要論述創用CC的時候,就會說像維基百科,不過如果你分享的時候,沒有要對方繼續保持,這樣就把SA拿掉,這樣就會變成只要寫明就好了等等,但是你一切都可以從維基百科出發的,因為大家最熟悉維基百科。
你不用是國家就可以主權了,現在有很多是主權但是不是國家的例子,像internet society,internet本身就是一個非國家主權,而且既不像美國商務部報告,也不向聯合國ITU報告,完全是一個治理系統,靠基進式的透明來建立正當性,連結多方利害關係人。像鏈圈這一套,完全都是從網路治理來的,自從Snowden之後,美國放手了,本來是美國最後的終審,還是到美國的最高法院,現在的終審權不到那了,那就是主權了,所以至少是管轄權是沒有什麼問題,然而這個時候不會說是國家,不然要有聯合國席位了。但至少是某種主權,這個沒有問題。
這個很有意思,網路是沒有海軍、空軍,也沒有任何軍種,所以事實上要如何說服其他的國家繼續用網際網路協定,而不是他們自己搞一個網際網路,就像我們所說的PRC或者是俄羅斯已經用很久了,但是他還沒有這樣搞,所以為何可以繼續維持這樣的外交關係,主要的目的是就像為何一直不能把Github封鎖,是同樣的道理,他們創造的正向的外部性遠大於負向外部性,以至於如果要停止跟網際網路關係的話,你的負向外部性會太高,以至於內部的科研認識都會跟你過不去,其實一直就是靠這樣的方式來確保自己主權的存在。
只要保持這一個方向,我覺得就沒有太大的問題,也就是別的主權會忍受,因為這個主權的存在,對別的主權好處大於壞處,如果哪一天不是這樣子的,就會看到網路霸凌開始發生,像Likecoin,你自己拿網路來做protocol,然後做完全的區域網也是很容易的一件事,並沒有規定TCPIP是在跨國的情況下使用,為何其他國家沒有這樣用?因為跨國的聯繫其實是好處大過於壞處的,所以我覺得已經有例子,應該多用這一些例子。
我同意,你說jurisdiction都不太能用,這個真的很麻煩。
可是你現在用的是共同圈,這個應該還好吧?
是這樣嗎?不然你可以學Libra,因為他明年就要出了,我們可以看到他把自己……Wow!現在竟然有中文了,我們來看一下中文的修辭是什麼,他說是協會,是獨立的非牟利組織,他說他是面向全世界、為每個人而生的、可擴展的非牟利組織,是一套基礎設施為數十億人服務,這裡面都沒有關係。
所以我會建議看一下Libra怎麼論述,發現確實已經把主權意涵全部都拿掉了,事實上做的是準主權,是法幣跟中央銀行,但是修辭很小心不導致主權國家的反感,所以我覺得你們在修辭上可以多參考。
g0v是一系列的開放空間,誰進去就是參與者,誰不在空間裡就不是參與者,所以g0v本身是一個空間,基本上就是contributor組成的。你可以來g0v提案說想要在這一個空間裡面去找人來當我的social sector validator,所以對你來講是g0v的Likecoin合作計畫之類的,那個專案自願參與的人,因為幾千人裡,或許有幾百人會對這個計畫感興趣,那是可以成為validator,但是很難叫幾千人幫你背書,這個沒辦法。
不過,記者就是一種限制比較多的作者。
但是這個是很好的問題,記者對作者的限制比較多,違反這一些限制的時候,對於輿論譴責也特別高,好比放到一篇放到社論去,說這個是報紙之外的人寫的,比較不會受到這麼大的譴責,因為本來就是有立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