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比像最近有看到11月15日臺灣事實查核中心的事實查核報告第204號,講的是所謂「香港暴徒酬勞曝光殺警最高2,000萬」在網路上流傳的不實訊息,在事實查核時,就把這個圖卡實際上找到一開始分享的,也就是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大家都知道實際上就是他們的宣傳部門。
在這裡面當然有很多所謂佐證的圖片,一個個找到本來是在路透社的照片,加了一個不實的圖說,或者是看起來好像有一個所謂的招聘廣告,但是其實不但廣東話的字拼錯,而且Telegram的群還用漢語拼音,感覺就不像是實際上香港的抗爭者會使用的。
所以不只是查證它是錯的,也是把這個訊息的流向找出來,這一件事越早發生,大家對於謠言傳播上的信任就不會這麼高,這個風向就比較不會這麼容易被帶。
一個是不夠快,第二個是澄清方式如果是像新聞稿的方式,沒有觸及到本來正在散播謠言的人。
對。
我可以透露一件事,國外的參與者對於我們這一邊的紅隊能力,以及我們這一邊藍隊防守的能力,有表示說高於他們本來的預期,也就是表現還不錯,比這個多的就沒有辦法講了。
對於他們的評價嗎?每一國都不一樣,所以我不適合在這邊表示。
但是比較嚴肅來講,像我這一次才剛從德國柏林、荷蘭海牙回來,其實他們聽到我們有這樣的合作方式也都表示興趣,尤其像荷蘭有一個資安三角洲,裡面也有很多不是他們的官員或者是軍人,而是研究社群,或者是私部門企業的朋友們,他們聽到我們有這樣子常態化的構想,他們其實也都表達了很多參與的意願,不管是我們把我們的題目帶到他們那邊去解,或者是實際過來幫我們解決這邊的問題,在未來都是跟歐盟關係的拓展上,另外一個可以常態化的一件事。
我是對Kolas發言人有信心。
我有一個要補充,如果大家看「Join」連署平台的話,其實連署人的用字往往都非常有攻擊性的,像之前「報稅軟體難用到爆炸」,你看內文是完全負能量。如果是因為充滿攻擊性的言語,就不請他一起來設計報稅軟體,那今年也不會有滿意度高達98%,事實上是由這一位說「報稅軟體難用到爆炸」的朋友一起設計出來的使用體驗。
同樣的,如果不是朋友說以前登山申請分成好幾個網頁難用到爆炸,今天也不會有一站式的登山申請入口,或者是像比較貼近大家生活的,如果不是之前釣魚的朋友們說他們在漁港的規劃、相處上有一些其實也滿負面感受的話,現在也不會討論出相當好在漁港釣魚的方法。
我想說的是,一個很自由的公民社會,不會因為一開始講的這個人口氣不好,我們就覺得這個不是公共事務,所以不討論。我們要問的是有沒有一些大家可以一起創造的地方,我們才可以把負能量轉化成共同創造的能量。
資安要分成兩個,一個是跟國防有關係的部分,那個是涉及到國家機密的部分。另外一個是一般的培力,現在不只在關鍵基礎設施,包含我們的機關是A、B、C級,確保他們有充足的人力、專責的人員,第二個是有充足的預算,政府的規劃、計畫等等規劃在裡面。
前面的部分,是由國安會的朋友們來統轄。至於比較行政作業的部分,像資安驗證、共同供應契約的部分,目前是用行政院的資安處來統轄。這個部分剛剛有提到,未來的數位主管機關跟資安會有關係,但是裡面涉及國家機密跟一般行政的部分,包含裡面的人員、訊息傳遞等等,都需要規劃分開處理,這都是《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要求。
謝謝。
訊息傳播的路徑。
因為我們大概只有40分鐘左右的時間,所以我們剛才跟發言人有討論一下,我就先展示一件剛剛發生的事情,這些畫面之後還會再補給大家的。
早上我跟9年級的朋友們,我們在士林地院有360度的攝影機,這邊是一些九年級的朋友,大家可以看到這個是我,我就是一個受命法官的模擬地位,在這個法治教育的過程,包含遠距訊問證人,模擬了假設未來法院遠距審理的話,會在設備上跟程序上的需求,上午是非常順利,非常感謝士林地院對於機器人法官的支持。
這個是例子,網友都是實際透過 360直播 在看,這個是法治教育很好的例子,二方面是展示了司法院在總統盃黑客松,大家有看過新聞,也就是自動量刑參考的系統,把判決書的因素帶進去,就會自動把判決帶出來,也是讓大家知道所謂行情,以及法官要考慮的部分是哪一些。
這個的基礎,其實是我們很早以前跟司法院王金龍處長合作,當時第一次來行政院來討論這一件事的時候,甚至連閱卷的這一件事都還沒有電子化,因為院方不能拆檢方的卷,還要人工一頁頁翻頁,重新掃描一些在這邊明明是列印出來的一些東西,非常地繁瑣,當然我在資安上及通訊流程的數位化上都給了一些意見,現在是連最高法院到今年年底全面採用數位化的卷證交換,這個是非常多的例子之一。還有包含最近有聽到遠距諮商心理師的指引,衛福部也推出了。
另外,過去離島常常會用直升機後送,造成一些意外,現在也在衛福部全臺灣105個包含離島、偏鄉都用這一種多方視訊會診的方式,讓家屬知道做哪一些安心的處置,在本島的醫師專業等等,這個都是讓大家覺得我們投入數位的建設,並不只是少數行政部門的朋友們使用,而是每個人在每一天當中都更便利、更涵融。
因為發言人說只有5分鐘開場,所以我就5分鐘先開場到這邊,先想想看大家有沒有什麼別的想要關注,或者是想要提問的部分?
第一個問題,這個是教學的現場,是九年級一整班的學生,有些人扮演法警、原告、被告、辯護及法官等等,在這個過程中,我的橋大概有兩個,一個是在技術上給予一些指導,要告訴他們說怎麼樣去布置現場,看起來才比較有說服力,他的頻寬、直播等等都是我們辦公室的同仁來協助。
第二個部分,我當然有實際參與這個討論,包含三位法官彼此的討論等等,這個都是解釋給網友聽,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用到了量刑建議參考的系統,所以一方面是空間跟場域,二方面是資訊系統在審理過程中的協助,大概是這兩方面來進行討論。
第二個問題講的是我們跟王金龍處長是什麼時候開始合作,有逐字稿的好處是一下子就可以看到我們實際在跟司法院資訊處長討論這一件事的時候,其實我大概剛進來沒有多久的時候。當時的想法是,2017年3月14日時的想法,是科技法庭的使用比例不夠高,但是我們過去沒有花很多時間去看為何比例不夠高,原因是很多卷證是紙本跟掃描的成本相當高。
這個牽涉到跨院,所以我在政務會議上請示院長,也跟法務部長討論,才將不管是人力、技術、資安上電子卷證的系統都做出來,這一個部分如果在搜尋引擎上找「王金龍 唐鳳」的話,可以找到相關的逐字稿。
當然,我只是在資安及流程上給予建議,並不是干預司法院的權責。司法院想要推這個以我的理解是很久了,過去以我的瞭解是內部的員工耗損太大所以反彈,所以我們是以數位的方式來減少人工的負擔。
非常感謝。其實我們不只在資安,好比像在社會創新,也就是運用創新的方法來解決社會問題,也跟美國方面有相當多的討論。
當然我們知道臺灣有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創新,就是對於假訊息危害的防制,這個部分我們也瞭解到越多社會上的朋友參與,效果越卓著,而不是單純一、兩個來做,否則這一、兩個人的公信力難免會被質疑,越多人參與,越多人可以消弭這樣的危害。
所以在這一方面,其實像日本也很有興趣,他們主動加入了我們的GCTF,也就是台美雙方的訓練架構,包含剛剛講的媒體素養及讓大家怎麼樣看到假訊息危害的這一件事,日本現在也是其中一個地主國,這個是三方的狀態。
在資安方面,以我的理解,我們這一次作金融相關的實證(白帽駭客跟防守者)互相切磋,也就是一個紅隊、藍隊,大家透過所謂紫隊交流,也就是藍、紅隊彼此分享怎麼想的,來找出未來要補強哪一個部分。
資安演訓是常態性辦理,我想並不是只有這次請各國來跟我們切磋,接下來也會變成常態的活動。
不只是常態化舉行。形式具體是要做哪一些活動,不會只是台美雙方call活動的……
未來會繼續擴充這一件事,以後不只這10個。
非常好的問題。當然一方面是如果要有一個想定的話,要把紅隊能夠做的事情、動機這一件事充分揭露給參與的,包含民間朋友,因為我們參與的並不只是參與國防的人員,事實上也有民間的白帽駭客來參加。是不是可以鉅細靡遺透露給其他國家、自己國家不涉軍方機密的白帽駭客,這個是要慎重討論的。
以我的理解,在籌備時的想定,是讓我們安全機密等級接觸到沒有這麼高的朋友們,也可以理解到這一件事。我們也發現到事後媒體的關注度很高,所以如果這個部分有太過機密想定的話,會為各位的工作造成不便,這就沒有辦法鉅細靡遺回答了。
演訓當然是以一年一次起跳,就像剛剛所講的GCTF架構裡面,不同的地主國有不同主題要來測試跟討論,這個是擴充性的架構。
所以所謂一年一次不只是每一年一個主題,像我剛剛所說的社會創新主題,也許各自都有每一年一次的節奏,所以每一年會有好幾次的合作。
總統盃黑客松,今年美國也有派人來參加,也就是AIT的朋友來參加總統盃黑客松國際組的部分,那個是每一年一次的活動。
是。也可能是一個資料協力者的角色,像總統盃黑客松,美國的太空總署也希望我們就他們所公布的這一些環境資料,來做一些有意義的應用。
或許並不是把人邀到太空總署,是提供他們的資料集,包括事前提供說明、教育訓練等等,讓我們這邊的朋友們理解到除了我們民間跟政府的開放資料之外,也有其他國家的資料可以使用,不限於美國——當然NASA之前已經有跟我們合作過。
我想這裡有一個需要澄清的,蔡總統講的是「數位部會」,是「部」或「會」,來擔任一個「主管機關」的角色,並不是一定講「部」或者是「委員會」的形式。為什麼還沒有講到這麼具體?主要的原因是,第一個我們還在研擬的過程中,第二個是我們理解到數位轉型是一個很長的過程,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既有綜合各部會協調的部分,這個比較像委員會的形狀,也還有具體需要執行的部分,這個比較像「部」的形狀。
目前在人事行政總處等朋友的評估之下,還沒有說到最後會成立怎麼樣形狀的主管機關。但是目的,就像總統所說的,是讓未來關於數位發展的各種事,不會散落到不同的主管機關,而是讓單一的主管機關來進行調整。這個調整,也就是所謂的「數位轉型」,並不是幾年就可以做完的,這是一段長時間的工作。
第一個,當然行政院要提出這個案子的話,最早也要到立委選後,我們不太可能在這一屆的會期就提出這樣的方案。所以我想接下來研擬的過程,一定是在明年進行研擬到一個結果時,才會提出具體的修正草案。
當然,您剛剛提到的組織法調整跟科技部的功能,我覺得這是兩個要分開看待的事情。並不是科技部現在沒有在做處務規程所說必須要做的事,而是我們覺得在統合協調上,民間的朋友常常會覺得這個節奏可以更明快一些,或者是這個權責更清楚一些。
這並不是說科技部現在在做哪一些事做得不夠好,完全沒有這樣的意思。另外,有些不一定是要靠組織法,有些也可以透過像處務規程等等的調整,來做到一定程度,這個是漸進的方式。
應該是說這個是我跟人事單位學到的一個概念,不一定非常精準,一方面是行政院當然本來就有調和各個不同的部會政策方向、達成一致的功能,過去三年我也常常進行這樣的工作,所以有些部分不一定需要調整到部會本身的組織法,而是讓各個部會在碰到事情的時候,瞭解到一件事應該要如何來辦理。
我舉一個例子,像近年在研擬要如何取得歐盟GDPR適足性的認定,這個靠國發會的法協中心的協助,現在成立了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的辦公室,這個部分以我的理解是沒有到立法院修組織法,而是調整國發會內部所擔負的角色,像個其實就是在單一部會裡面來進行一些調整之後,我們就有跟歐盟談判GDPR所需要的一些權責。這個是其中一個例子,當然還有一些別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