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你剛剛那樣講,其實差不多是你的回應內容,聽起來很完整了?
也就是回應是個方向性的回應,也就是這個不是中央一致,這個是要因地制宜,也就是您剛剛講的這種基調。
另外,有點雞生蛋、蛋生雞,當然學生都收進來,也不會需要被逼著拒收或怎麼樣,但是因為老師傅會越來越重,大概到100多人的時候,不一定撐很久,就會造成剛剛講到的特教老師願意在那邊服務的人數下降等等,等於是自己加強自己的問題的那種感覺。
所以,我會覺得不管有沒有開協作會議,我覺得你剛剛講的這個回應,把它當作方向性回答的話,我猜「Join」平台的提案人會相當不滿,因為其實並不是最後有解決任何事情的回答,是我們會往這個方向研議的回答,所以我具體建議是,要不要考慮不管我們是不是進協作會議,這個作為程序性,兩個月內具體回應,變成11日以前一定會給你回應,也就是當作階段性回應,然後之後視各地方政府討論的情況怎麼樣,會在這個平台上再行更新,不管是不是進協作,這個是比較好的節奏。
意思是如果今天進入協作,你又面臨同一個,要再延60天的情況,但是這個跟剛剛教育部的情況有點不一樣,這個是操之在你,並不是各地方政府的情況要協調到一個程度才能夠提供進一步的回應,聽起來你剛剛的回應是進一步的回應了?
這個我瞭解了,請問是心口司的朋友?
因為我知道健保署關於如果真的focus在健保上有自己的程序,我們之前在其他給付案的協作會議有發現這件事,或許如果是你今天要回應的話,不管協作會議有沒有投票通過,可能也是把健保如何給付、不給付等等,最好有個超連結或者是簡單的方法,關於給付、不給付有另外一套程序正在運作中,這樣可以嗎?
我剛剛聽起來是兩個意思,一個是如果第14條不修法,其實如果要作他們的訴求有點於法無據,有點是這樣的感覺。
第二個,在現有第14條的框架裡面,本來就會跟他談,只是沒有那種爭議權的拘束力而已,是這個意思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因為我們的平台除了促請執行法規命令層級的事或者是修改法規命令之外,當然也可以促請提所謂的部案到院案,然後再去修法,這個是這個平台的一個可能性、用法,我想當時國發會也讓這個提案留下來的原因是因為在這個平台裡面運作。
所以這樣子我聽起來,你打算這樣回應的話,基本上意思是不是要去找立委?好像是這種意思。
還是我們有一個程序,就像健保的程序一樣,你代表進來雖然沒有這麼大的拘束力,但是這個程序也會讓他充分說明?
理解,但是因為他們的代表不在人總的會議裡面,就是不在你剛剛所說的審議裡。
對,但是從他們的角度來看,程序上很難你會保證把他們的意見參採到會議上。
理解。這個結構我瞭解了,因為我剛剛聽起來,因為你沒有承諾一定會參採他們帶到這個協商的會議上,但是因為這樣的措詞感覺上是不會參採的感覺,很多時候是措詞,不是教育部可以決定,當然,但是教育部認為他的想法有道理,在那邊為他爭取,也不是專門為他,其他也會用類似的方法,就是比較和緩一點講你本來會做的事,不會是除了你去找例外之外沒有別的辦法的感覺,所以並不是你的內容有什麼不對,內容是完全對的,而是表達的次序。謝謝。
感謝,聽起來其實參採的部分還不少,這個是預計7月15日公告,對不對?
大概瞭解,所以聽起來是沒有打算用建議的那個方法來參採?
OK。所以那個方式其實也是當時發生事件,所以大家很直覺就想到,因為TOCC,剛好在同兩天發生的新聞。
策略上不管有沒有進入協作,如果要回應該是要反過來,本來的刑罰、罰鍰本來就已經訂在法律裡面等等,所遭到的後果顯然重於TOCC註記,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因為TOCC註記只是提醒,即使看到有密切接觸史等等,而是說要換一種方式來對他,但是刑罰罰鍰裡面的認知是比較嚴重的一件事,所以我覺得與其先講說註記用在這件事上於法無據,這樣子立刻連署人說用在別的事情上,就是防疫期間有各種各樣TOCC的用法,就是限於有一個跟他要對立的狀態。
如果一開始說你覺得這件事很嚴重,所以現在訂到什麼,後面比較聽得進去,所以一樣是內容都沒有問題,但是可能次序上要從最後放到最前。
上次發生這件事,很像是時區改成加8、加9,已經很久以前的事情了,這個看起來是分析滿清楚,我沒有想要問的。
你剛剛講後面這些都會在8月18日的回應前完成?
協作會議性質最不一樣的地方,就是那些連署的網友都可以進來,聽你的意思主要的論點是國發會幫忙匡列出正反雙方的論點,大概都已經在這些團體的訴求裡面,等於已經探索完了,是這個意思嗎?
瞭解,謝謝。
瞭解。比較具體的問題是,所以意思是因為其他子法都已經啟動了,有哪一些網友的意見已經打算參採?大部分我看了一下,都是第3條身分資料、第4條的交易細目,你說勾稽是有受到一些限制等等,但是希望更加釐清等等,哪一些會被參採,現在有什麼初步的預判?
所以收款方當然,因為是納稅義務方,付款方因為基本上不是,所以多收這一堆東西,其實對你來講暫時用不到,所以蒐集之必要,不一定能滿足,聽起來是這樣的意思?
可是這邊是講個人使用者跟自然人名義,為何會跟獨資的公司有關聯?
就算沒有統編,已經成就獨資要件,而自己不知道,這個時候你有這個紀錄就提醒要查稅,就是這個意思?
瞭解。我覺得如果這個是你的理由,目前真的不太看得出來,不管是從理由欄或者是內文。
因為這個是法規命令層級,所以其實以後充分溝通再加回來,說不定這個充分溝通才有協作的意義在裡面,因為大家會發現在某些情況之下,我被通知到對我有好處,但是因為你現在是現在不確定,但是未來可能對你有好處,那這樣的感覺有點奇怪。
我猜這個辦法不會停在這個版本很久,瞭解,謝謝。
強制責任險有一個問題在上面問,所以如果同仁在線上,也可以在sli.do上回答,也就是說有沒有可能自摔,也就是在自己的農地代步使用,然後投保無法理賠,所以其實沒有任何投保的意願等等,你就當作網友的意見。
因為重新投票,所以似乎有重複計票的情況,不過因為差距滿大的,所以好像也還好。
以自提案來講,機車投保強制責任保險的這件事,再下一個也是差滿多的。
以連署案來說,是心理諮商、心理治療納入健保的這案,會變成大家還是滿想探索在健保既有程序之內有這樣的訴求進去,或者是在健保程序外來增進這件事實,也就是社會給予資源。
TOCC那個案子,因為這兩個都是同一個部會,想要問一下部會的意見,這兩個你有沒有偏好?
那就民主原則。
這次真的很不好意思,因為選務人員有一些設定上的問題,下次可能在實際開月會之前,我們會先把PO的名單,也就是email的名單先登入到選務的系統裡面去,會發email的邀請函,在會前先用手機登入這個系統,這樣就可以確保就算是你一個人,這個會在選務上來進行精進。
不過因為主管機關剛好前兩名都是同一個主管機關,所以也不用吵架,如果主管機關覺得那65票都認的話,那這次的投票結果就確定。
也請金管會考量sli.do上說「機車都開不出農地」的網友意見,謝謝。
我們開始開會,跳過致詞。
感謝,看JR或者是誰,大家有沒有要提出詢問,或者是想要提醒的?
謝謝JR。這個國發會之前有評估過,我知道中企處在國際松的部分,無論如何都得線上,國內的部分,國發會之前有想過嗎?
所以7月初試辦一場,這樣徵件還是到7月16日?還是有所調整?
感謝。就是第二案必須要繼續列管,我們就看等一下的報告,其他如果已經辦理完成的就解除列管。看有沒有要辦理的,在前次辦理的事項上?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
可以回到時程那頁嗎?謝謝。
簡單來說,底下這些維持都是有線上備案的情況下,但是還是會準備實體,是不是?
剛剛應該是JR提出來對時程有一些想法,或者是線上的廣宣,JR覺得還好嗎?
感謝,各位有沒有想要提出來想要提醒我們的?
感謝,不過那應該是他之前的作品集而已,這次是用臺灣意象。其他方面大家有沒有要提出來詢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