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是後天?
可能3日或者是10日。因為我們院會也一個進程的,沒有排到的話,就要到下一個禮拜了。
是的,在此之前方向可能會改變。
當然!當然!
它要有一點宣示性,好比「群眾外包」變成「國家政策」的宣示意思。
在這個宣示的東西出來之前,我們當然可以先處理一些細節性的東西,但是總要院會各部會都聽過這一套,而且知道有這一件事存在,才可以公開徵求意見。
對,當然。這一個方向我們都是同意的,當初在擬的時候,「公民科技人才輩出」有列在SWOT分析裡(笑),我覺得這一個大方向沒有任何人反對。
因為之前NICI的行政工作也是科技會報支援。
是的。
你剛剛提到地方,那個比較像組織改造的議題,這個不是院級可以處理的,在這一個方案可以處理的是部會層次,怎麼樣有類似剛剛講的協同工作者的做法。
但是在地方這邊,我想特別講的是,地方配合的程度跟接軌的程度,大家其實很清楚原因,是只有一個地方是有一級的資訊單位,也就是台北市,其他的話要先過市長、副市長、研考會,才可以碰到資訊中心的朋友。
當然我們理解到台中市現在蕭景燈老師接了數位治理局,理論上「資訊長」會是一級人員。以我所知,其他縣市也有要循這個方式出現,不管叫數位治理長或資訊長或資料長。
等到別的縣市採用這個模式出現的時候,我們在中央才比較有可能來規劃人員或程序如何在縣市跟中央間調度、協作。現在大部分的縣市,其實沒有一個主要對口的情況下,我覺得我們在中央只能在碰得到的地方做,這個也是實際的狀況,跟大家做一下期待管理。
確實啊!所以我們就是在中央儘量做。
之前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很多年了。最近一次,是從台北市資訊局長開始規劃專案辦公室時就在討論了。
確實像法國來的那位副市長Bassem Asseh一面當Nantes的副市長,一面在GitHub工作,而GitHub給他很多錢,他還是維持相當好的生活水準,目前台灣哪一個副市長能這樣做?這並不是遠距上班那麼簡單的(笑)。
不可能,原則上只能做教學的工作,而且還不能超過一定上限,所以沒有可能性。
只要是公務員,目前以公務員服務法,這些都不太可能。
這還是要由銓敘部、人事總處來發動。
這個是要從人事法規來改的。
很少這樣子做。
如果要變計畫,而那個計畫裡面是提供資訊服務,然後又不限制工作地點、工作時數,然後是以責任制的態度來交付,接下來這個計畫出去之後,再把他借調到這個地方一起做事的 fellow,事實上以前王景弘在這個地方就是這樣做的,就是所謂的雙重借調模式。這個很難在地方操作,在中央的操作也會被媒體放大檢視。
對。
如果忽然之間每一個地方縣市跟部會都冒出 fellow(笑),就能把政治責任分擔掉,但就要約好,讓不同黨派及無黨籍縣市都要用同一套,才有可能擋得住。
雖然有一點難,但目前看起來這是政治上風險最低的做法。任何其他的做法,先做的人都有政治風險。就是這樣子,實情是如此。
當然,大家還有要補充嗎?我們其實差不多了,建言主題四是非常技術性的問題。
你們之前跟哪一位?資管處潘處長嗎?或者是潘處長之前?
我先詢問一下,如果在露天拍賣上面,你們有提供連結,有一位黃先生顯然是透過逆向工程方法,已經成功在Linux、Windows上使用自然人憑證,你們有沒有聯絡到這一位黃先生?
很快綜整一下,你希望資管處的這一位科長再聯絡一次中華電信,希望他們做出充分揭露,揭露有兩種可能性:一個是仍然希望他們專屬的格式或者是命令來存取,但是至少揭露這一個的原因,或者是他揭露這一個用標準格式、公開格式要如何存取的說明,讓任何不特定第三人都可以在任何作業系統上進行接取,這兩種結果都是比現在好的,按照你剛剛所講的。
目前的狀況是,在開源的作業系統裡面,你仍然讀得到,只是不能用標準工具讀到。
是。這個其實有一點像驅動程式的概念,你要專門針對中電信的開發方來做一個驅動程式,你剛剛的主要訴求是一個你要特定的驅動程式就算了,但是跟我們解釋為什麼,或者是你釋出一個標準的驅動程式,這個符合國際標準,也讓大家可以使用;這不是在這一年度或者是下一次招標的時候。
我這邊具體的承諾,因為我也是上個禮拜才從陳添枝老師那邊知道現在資管處是由我協助,既然是我協助了,我至少能做的就是按照你所說的這一位科長,去瞭解一下之前跟中華電信溝通的現況。但是我沒有辦法承諾說中華電信能因為我而去做任何事,這個權責區分大家都知道。
那我們就不用特別提了(笑)。
其實這邊列的訴求都已經討論完了,你有額外想講的?
我現在的感覺,我們在資訊安全上面,當然需要兩個因素才能認證,只是並沒有任何人說兩個因素中,其中一個因素一定要是一張塑膠卡片,這個是大家的共同認知。
但是每個標準對於兩個因素裡面某一個因素,也就是跟自己相關的因素有很多權衡,像剛剛講的指紋,其實要冒用的可能性比較大;虹膜也許好一點,但是虹膜不能換,如果被複製的話,要換虹膜是做不到的。一個比較強的密碼跟可以廢止的卡片,確實是比較便宜、而且可以滿足那個因素的做法,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大家一開始都用這一個當作實體因素的原因。
以我自己的理解,不管是FIDO也好或者是Mobile Connect也好,如果要在我們這邊推行的話,尤其要超過一個部會推行的話,我們自己會需要一個現在叫做「My Data」,未來可能叫做別的名字的一種可攜式資料的架構。這個架構我很誠實說,國發會規劃了很久,本來是在第五階段電子化裡面,是那個計畫的一部分,但是在取得各個部會意見一致上,一直都有一些具體的困難,主要的原因是,這增加了大家的負擔,而並沒有明顯可見的好處。
通常我以跟歐洲國家的經驗,他們都歐盟有了指令之後,他們在國內說現在歐盟有了指令,我們非做不可,所以來找了一個方法做,所以各大廠商忙著去布魯塞爾去做討論。
臺灣的狀況並不是這樣子,以前國發會下指令或者是規範,其他部會未必會忙著非做不可,有時候這個規範就只及於國發會自己的網站。這個是實際的現實,我想各位都非常理解。
所以,我們能夠做的是,我們提高大家對這一件事的理解,至少像剛才提到的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合一,先不要講別的部會,就是自然人憑證跟身分證憑證合一的這一件事,我們交付比較好的、品質比較高的公眾討論,可能不只是在「眾開講」上面寫東西,可能透過很多面對面審議的方法,這個方法因為不是我的直接業務主管—因為是內政部—但是我會提供內政部所有所需要的幫助。所有其他的例子,我覺得都要參考健保資料庫的經驗一樣,如果一下子全部被綁在很大的議題裡,雙方也會針鋒相對、告上法庭、纏訟多年(笑)。
理解,理解。我對臺灣人權促進會的老師們都非常尊敬,沒有任何一點一滴不敬的意思。
我當然理解臺權會的操作方式,但這個也會變成後來我們在開協調會時的挑戰,因為同一張桌子上面變成原告、被告跟證人出席,我們要討論別的議題、達成共識,都會遇到一定程度的挑戰。
因此具體我個人希望對於這一些事,從爭議小的部分交給公眾討論,建立起有這一個共識的習慣之後,爭議大、且技術難度高的再一個個去挑戰,大是這樣。
他們不是原則性反對,他們是認為不應獨厚特定標準,或讓民間無法自由決定是否加入存取,其實跟你的想法是一樣的。
那也要請貴基金會協助。
貴基金會跟楊科長有聯絡過?
那請把你們具體幾年幾月聯絡告訴我,你們也有我的名片,我接下來再進行處理。
等一下。我想跟中華電信正在看逐字稿的朋友說:我理解政府雲端服務建置是非常困難的事,每一個機關跟單位都有完全不同的要求。
我滿高興有真的很懂這個的朋友,也就是前資管處長簡宏偉,現在在做資安方面的把關。
之前是「隱私」跟「資訊安全」這兩個因素出來,而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時,大家會往風險最低、最不方便的方式去設計資訊服務,從有電子化政府以來都是這樣子。我滿高興在資訊安全上有真的能夠衡平考慮到實際使用的近用性,以及資訊安全保障的朋友來做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