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每一個訴求的回應方向,我們現在就已經決定了,其實沒有什麼好研議的,是這個意思嗎?
沒有的話,剩下就是回應了,如何把兩個綠燈、兩個紅燈寫得比較不傷感情。
在這樣的前提底下,訴求研議的工作,我們就會請在拿到1月6日所有人的綜合資料之後,我們開始擬一個回應的稿子,而這一個回應的稿子會建立在這一個資料上,會用轉譯過的資料來去逐點把提案人的主訴求,可能兩個ok、兩個不ok,把它解釋清楚,這一個工作也是觀光局同一位打電話的朋友做嗎?
這一個資料釋出之後,我們再來看一下時程,我們6日收到。你們最後的正式回應稿,我們假設21日出來,你們內部的簽核流程要跑多久?因為這個就是代表你們部了,所以這個是要簽的。
要簽到部。
如果20日要回應,表示13日一定要開始送出公文?
如果已經拖到16日早上才來文的話,20日就不一定跑得到了,是這個意思?
所以這就表示說13日從觀光局的角度來看要有一個正式回應稿,我們這邊就會跟觀光局的同仁試著在6至13日的時間裡面,把這一些可以用的再綜合提案人的四個主訴求,結合成一篇看起來比較有誠意而不是作文的東西,而這一個協作的工作,就是6至13日做,原則上我們不會再擴大利害關係人的徵詢,但是我們可以預先聲明說各部會在6日提出跟這一個東西相關的基本資料,然後這一個基本資料到正式回應是13日至20日去做簽核,所以網友們會20日看到,但是我們作業時間只有6日至13日的這一個禮拜,這樣大家都清楚嗎?
那麼回應期程今天就可以公告了,這個應該是PO寫嗎?
不對,不是3日,我們29日會跟提案人聯絡,然後這一件事已經發生了,這個必須要寫進去。
接下來我們在聯絡完提案人之後,我們按照一開始對他的爭點釐清,我們即將在30日發布一個新聞稿,然後去address提案人一些還能夠放寬或者有沒有圖利的部分,我們會在30日做這一件事。
這一個預告是29日就預告,這個是最好的,但是如果你沒有辦法今天就上稿,我們就是30日跟著新聞稿一起上稿,這樣的話,我們在30日的期程預告就是說我們已經在29日聯絡了提案人,因為這樣的關係,我們在30日為了平復八千多人的官怨(笑),至少發了一個新聞稿講這一件事的來龍去脈還可以開放的空間;而這一個東西的連結,如果下班前中央社就有的話,就直接附那一個連結,如果沒有的話,就附交通部的連結,這個都是30日回應的。
接下預告1月3日我們會把提案人的訴求釐清,包含以逐字稿的形式放在「Join」上,3日至20日可以說各部會都同意會在1月10日公布跨部會研商的這一個提案過程,也就是我們今天的逐字稿,我們今天是有逐字稿的,這個是中間可以釋出的東西,也就是剛剛各位講的話,裡面提到裡面回去準備,我們是十天釋出,所以1月10日可以放「Join」,自10日至20日不用放任何東西。
四個時間點:12月30日跟新聞稿一起發,3日發提案人的逐字稿,10日發今天的逐字稿,20日發最後的回應。期程上會不會有困難?有沒有要調整?1月10日的逐字稿,大家回頭編輯之後,如果你要發的話,就要發這一份逐字稿跑公文。10日是禮拜二,也就是看大家是不是週末的時候改一下逐字稿,可能3日就開始跑公文,然後把我們今天的逐字稿看能不能在10日簽完發出去?如果覺得2日至10日太趕的話,也可以改成11日或12日,看你們。
可以啊!那就12日。這樣跟13日一樣,那就13日好了,所以我們就跑一個今天的逐字稿,大家這兩天或者是週末或者是連假的時候改一改,改完之後大家就拿這一份去簽,看能不能在13日的時候把它拋出來,這樣技術上可以嗎?
沒問題。因為這個是第一次試,具體建議之後,下次工作坊就可以分享了(笑),所以這一案就這樣了,如果大家都沒有問題的,反正事後會收到逐字稿,如果有問題就改逐字稿。
那就這樣子,我們可不可以中場休息一下五分鐘,再討論第二案。
為了讓大家準時下班,我就不用再介紹一次架構,反正架構是一樣的。
聽潘處長是說三個方面已經協調過了,這一次以國發會人力處為主要的聯絡人,好比去聯繫提案人是人力處做,需要資料的時候是另外兩個機關在協調、提供,是這樣嗎?
這一案我其實唯一的目的,是不希望公務員跟觀光業彼此污名化下去,這對大家沒有好處。
在這一案的過程裡面,至少讓連署的這一堆人,不管國旅卡是舊制或者是新制具體發揮什麼效果,如果真的要取消的話,要看到會造成什麼影響。
這裡有個技術問題,我們不是才剛簽了三年的約,可以說取消就取消嗎?現在只是在討論求解範圍,具體的契約是怎麼簽的?
……沒有採購?
所以技術上是可行的?
也就是沒有違約罰則。技術上並沒有不能提前解約的狀況?
如果不能提前解約,我們在聯絡提案人之前就要先講這一件事,說訴求是要三年之後才能滿足。
現在既然技術上可行,那就要當成一件事來處理。
另外這一件事我們叫做「督導層級」,也就是這一件事的檢討目前是落在國發會身上,所以國發會如果好比像這一整個案子六十天之後要擴大徵詢之類的,也是以國發會的名義在做嗎?所以基本上是您點頭就可以嗎?
這一案的層級就是陳添枝主委。
如果現在要決定回應期程的話,也是本身要讓陳主委知道,這個就跟前一案不太一樣,這個是正當程序在跑。如果大家都可以的話,我就在政務會議裡,和陳添枝政委說一聲:「我們還是要討論這一件事,你是督導層級最高的長官。」
這一案的提案人是王白青,他有留下聯絡電話跟email嗎?有人聯絡過他?
但是我們剛剛是說如果陳老師知道且同意之後,聯絡了之後就是國發會PO,但是現在不知道國發會的PO是誰,所以變成自動您去聯絡嗎?或者是等國發會的PO出來?
你們約他來是一個方式,打電話先聽他講清楚是一個方式,因為我們通常在PO去聯絡的時候,我們會希望PO把這一個業務搞清楚,不然就是連問都問不出正確的問題來。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提案人講出真正的心意,並不一定真正寫出來的東西,重點是要確定提案人要看到什麼,如果人力處可以做這一件事的話,代表PO不管是誰都是這樣子。
這樣很好,未來要跟提案人聯絡及逐字稿上稿等等,是簽到人力處,國發會至少在第二步的時候只負責協助跟上稿。
這樣的話,我們就要知道會議分工及說明會議定位、提供紀錄,你們內部大概會需要多久的作業時間?直到你們聯絡到提案人為止?
如果他真的很想見面就再約,不然電話就可以了,至少先打個電話。
因為也要看提案人的時間,我們可以說是大概1月3日做這一件事?
對。
好啊!我們是1月3日開始聯絡他,但是釐清跟逐字稿上稿這一些都需要作業時間,所以如果說1月3日他沒有回電的話,可能跨年睡比較晚之類(笑),我們會一直試到1月6日為止。我們可以這樣講嗎?
先確認訴求,然後再做資料釋出的動作。這個比較特別,因為這個是兩案的權衡:一個是留著國旅卡,不管現在的限制是什麼;另外一案不管是單純廢除而沒有配套,都是要先通盤檢討,所有這一些要加在一起才可以討論國旅卡的存廢。
還有一個是對觀光業造成多大的不利益等等,這一個工作我理解國旅卡剛推的時候是比較認真在做,因為畢竟要知道有什麼效益。
我想問的是,因為他的提案提到比照勞基法的新制來計算,這一個東西相比人事總處沒有做過,因為以前沒有新版的勞基法。
所以是無從研擬起,這等於是一個全新的案子,如果我沒有搞錯的話。或者以前有類似的評估?
大概多少?
這比李來希老師說的80億少(笑)。
你們剛剛提到,大部分的公務員認為舊制比折算不休假加班費也沒有壞到哪裡,他們願意用國旅卡,這個意思是鼓勵休假,因為休假才可以刷,因為這樣子所以休到十四天跟只是休了一天或半天把國旅卡刷完的,你們統計上有任何的平均或者是中位數的統計嗎?
好比像吃虧的,有真的因為這樣子就休了七天或者是十四天,或者大部分的人是休一天就刷掉?
也就是休到國旅卡刷完為止。還是會繼續鼓勵休假愈多愈好?
我今天才知道我也有十四天特休,但是我一天都沒有使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