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是優先在業界有經驗的人,然後抓一份固定的時間,然後做完之後就走掉?我不確定每個政府都覺得這個是最好的辦法。
畢竟臺灣的資訊職系也不錯,大家都有資管的概念,所以也有一派的講法是應該是讓常任的各機關資訊長們,得到更充分地授權去作協調的工作,這樣的話,至少他們所建立起來的制度可以在他的部門裡面、下級的資訊職系升上來的時候,可以轉移經驗,而不是這一個fellow走了,下一個fellow還會帶一套完全不同的東西。
應該是說,我各個角度都有聽過,尤其是余宛如委員在討論資訊長立法的時候。
目前我沒有足夠的資訊,來討論哪些情況下適合從外部引進哪種資源。
這個是fellowship嗎?是綁定一個特定人?
可是以我的理解,fellowship進去的時候,主要是先觀察。
但是你剛剛講的,是要解決特定的問題。
對,這一些都有幫助。
當然啊!這個是數位國家的基本概念。
我們以前講公私協力的時候,往往講的是營利部門跟公部門,但是很多時候公民社會事實上影響力並不遜於私部門。
所以在數位國家方案裡面,我唯一直接有寫的那一頁——就是封面——很明確說接下來的發展,除了最基礎的環境是三個部門共用的之外,其他的事情三個部門應該要各自負責各自擅長的部分。
數位國家方案是著重在如何讓這三個部門彼此結合上。這個不但是可行的,而且是接下來八年數位國家方案最基本的概念。
對,事實上這就是我臉書的封面,所以應該還滿有能見度的。
這個就是要看哪一邊先發起。
協作的特點是先不用認識對方,所以好比像在環保署釋放出污染數字的時候,也不知道「透明足跡」會這樣用它。
我的意思是,從公部門的角度來看,我們能夠做的是,盡可能讓協作的接觸點變多,但是至於哪一些是用標案的形式,或甚至是民間採購的形式來做,哪一些是用黑客松的方式,也就是特定於時間,而不是特定於議題的方式來做,哪一些是特定於人的方式來做,我覺得要看那一個專案最適合的狀況,也就是提出那一個計畫的單位來做規劃,而不是由上而下去給出一些規劃。
為什麼呢?政府為什麼沒有能力做?
沒有錢是很可能的。沒有錢的話我相信啦!
就是沒有那個政治意志。我覺得很多是沒有政治意志,沒有政治意志就沒有錢,即使有能力看到需求,也做不出來,這樣我比較相信。
我跟小彭及其他人在我剛上任不久的時候,有非常詳細的討論。
對,所以我們當時的一個結論是說這個是好主意,但是依賴幾件事:
首先,全臺灣不能只有台北市資訊局在做台北市資訊局的事情,好比像台中數位治理局就要長出他們自己的文化。
只要六都裡面的多數都有這個編制、這個想法,或者類似PMO的意願,或者是行政法人等架構,地方政府才能有系統引進fellow,而不只是為了某一個特定的政治人物來作亮點。
我不知道這一件事會多快發生。我當然希望儘快發生,因為數位國家的設計,是要六都幫忙照顧鄰近非都縣市的數位化。
所以如果這些鄰近縣市,沒有辦法連結、承接規劃的話,說真的,行政院的區域辦公室也沒有這個能力。
當然。我們說特定於空間、議題、人,地方政府最有特定於空間跟特定議題的方法。
中央政府除了國營事業之外,比較難找這一類的題目。
「18F」的敏捷開發、開放程序那些部分,跟PDIS是非常相像。
但是我覺得不太一樣的是,PDIS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辦公室,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組織,它也不是行政法人。
而「18F」的概念,比較是其他部會或者其他機關跟它採購他們要的服務,而他們用盡可能開放、敏捷的方式把它做出來。
這個比較接近台中即將要做,或者台北已經做了的那個概念。
至於中央政府的話,很多人會說已經有了,就是資策會或者是工研院,也就是當時設立這一些機構的目的,就是在做「18F」今天在做的事情,只是比較早一點。
他們同樣也有彈性人力安排、也有接近於智庫的人才,也有比較先進的資訊人才被挖角回來等等。
本來臺灣就有這一個架構,所以我不確定再生一個架構會有什麼幫助。
是啊!因為你如果只是要一個中央政府的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授權的話,所有這些法人都已經拿到了。
他們也有跟「18F」非常相近的地位,就是機關可以開標案給他們。
是,共筆裡有提到,所謂「文官體系的徹底改變」。
是對它的感受嗎?
對它的感受?我覺得是非常合理的。
我們有許多對於公務人員的限制,是制定在可能1930或者是1940年代的中國大陸上,那些條文在現在不一定完全適用——我講的是比較客氣了——所以在這個情況下,本來公務人員就會每天體認到,他們工作環境所受到的約束,與他們真的要做好工作所需要的制度,其實是有很大落差的。
這一件事其實也不能說之前沒有改變,不管從一至五階段的政府電子化,或是行政院組織改造的行動方案,有一些完成、有一些還沒有完成。對於銓敘或相關配套,其實都有在動,只是動的速度比較慢。
這裡面當然有很多因素,好比過去作為列寧式組織的中國國民黨,它有一套習慣的做事方法,即使不是法律所規定的。
當黨組織跟文官體系的運作重疊,文官想要比較獨立判斷,卻遭到黨組織的干預時,那麼即使是在解嚴之後,也不一定能到立法院修改相關的法令。
也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好比像資訊公開法或者是行政程序法。但我的意思是,在以前大家往往不會想到立法院的原因是,立法委員不一定會把這個當作非常重要的事情,有時甚至是相反的。
為什麼立法院不把公務體系的「由下而上」當作重要的事情?考慮到立法院的多數黨,曾經把這個東西的相反當作很重要的事情,我很難想像當時國會如何能把這個認真當作從頭到尾要落實的一件事。
這就能解釋為什麼許多公民,對這一屆的國會、內閣寄予這麼高的期待。因為從他們的角度來看,這是第一個看起來真的能夠做些什麼,因為畢竟民主進步黨裡面並沒有那麼強的、一條鞭式的列寧傳統。
但是,這件事在所有要立法通過的優先順序內,即使把它放到轉型正義項下,可能也是稍微沒有那麼優先的對象。
不是開放政府,我是說文官體系的轉型。
還有,因為憲法設計的關係,這裡面也有考試院才能發動,而不是行政院發動的東西。
確實,開放政府可以減低大家對於不確定性風險的這種莫名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