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政務官會希望能夠產出讓大家有正面感受,有跟以前不一樣、生活更便利,所謂政績的東西。
這個是很自然的,因為競選的時候就已經寫了這一些。
但是,比較知道可行性的、能夠做可行性評估的,理論上應該可以把政策做得更好,而且可以跟民眾講更清楚的事務官,按照目前的法律以及不成文的一些習俗,反而不能做這些事。
所以我們就會看到有很多可行性很高的方案,因為沒有解釋清楚,或者因為中階事務官不太喜歡這個想法,因此不知道怎麼樣,雖然承辦跟政務官可能都想到類似的想法,但是在政府的頻寬裡面就消失了,然後也從來沒有實現過。
這個並不是特定於政府。事實上,大企業也都碰到完全一樣的問題,這個叫「榖倉效應」,是有書專門研究的。
在企業裡面要解決「榖倉效應」是比較容易的,只要引進一些自動化的組織技術,再把所有不同意的人fire掉就好了。
但是在公部門裡面這兩個都沒有辦法使用,所以更需要從文化的角度來改變。
畢竟,我們沒有辦法直接去修改公務人員服務法。
引進自動化工具,沒有別的辦法。
把本來是人做,但是他做的時候,其實是很重複性,並不需要進行價值判斷的部分,全部都自動化。
然後把空的時間讓他做價值判斷。
就是先看工作裡面有哪一些看起來像是機器做的部分,再引入資訊工具做那一些東西。
其實跑公文那一件事已經是了。
我每個禮拜有兩天不在院內——通常也不是在家裡——的原因之一,是因為這樣大家看到用電子方式跟我共筆,比實體上跑來我辦公室,把公文夾拿給我容易。只要這樣子,大家就會選最小阻力路徑,選了最小阻力路徑之後,慢慢就會發現其實電子系統也沒有那麼難用,接下來大家就比較會用電子檔。
用電子檔的好處是,接著去做自動化處理、簽核,或者語意分析,所有開放資料所需要的這些事的時候,是比較容易的,因為不用把紙放到高速掃描器上,然後再辨識裡面的文字。
也就是說,在每個工作裡面,去找出哪些地方可以優先數位化的這一件事,雖然跟開放政府、開放資料並沒有必然關係,但這個也是我的工作。
對啊!除非特殊狀況發生,我一定不到六點就下班了。
公務人員有一個文化是長官不下班、他就不下班,所以我五點下班的意思是,辦公室的同仁們大概六點,最多七點可以回家,這導致他們的生活狀態跟心理素質變得比較好。
在這個情況下,比較可以作為正能量而存在,我覺得毋寧是一種身教的概念。
也就是說:工作都做了,但不需要加班來犧牲我們的精神衛生才能做到。
我覺得這裡的重點是,是把「如何做到」這個過程完全公開,不然大家都會說,這可能是一群人格特質比較異常的人(笑)。
但是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子,我們只是恰當運用了工具。
為什麼?
就是不斷地示範,沒有別的辦法。
好比像我們開會,開會總會有人來,他可能之前沒有來過,然後就會突然發現有一台錄影機或者是錄音機放在那邊,就說:「所有你講的話,十個工作天之後都會讓媒體記者及所有人看到。」
他就會想說:「我講話是不是要小心一點?」我就會說:「在接下來的十個工作天裡面你可以到一份共筆上,把你剛才或者接下來不想上新聞的發言,可以改成比較和緩的詞句,或者是補充一些資料。」
在這個前提底下,假設共筆跟Word一樣好用,那麼平常不需要特別學共筆,也因為要來改會議紀錄,或至少看一下我們速錄師沒有把他講的話打成錯誤同音字——這種狀況很少發生——大家還是會來看一下,而去學共筆的工具。
那當他學到之後,「能夠共筆」這一件事就存在他的腦海裡,即使連Google Docs都沒有聽說過,接下來就會發現,有一些之前來開過會的人,就自發開始使用共筆工具來作他們的討論。
同樣的,也發生在這種電子白板,即時投影到螢光幕上,等於是即時會議室裡的人的共筆,而且是用筆寫的這一件事上。
所以會發現有一些常任公務員,因此發現他的iPad可以這樣用。
這些都是非常小的東西,可是每一個都可證明我運用的時候,節省了多久的時間,然後他的取得也都不困難。大概是這樣。
這我完全不知道。
應該是說,我們比較教學性質的東西都有錄影課程,所有開會的過程也都有逐字稿。
可是如果他不是處在一個能夠建立這樣文化的地方,而且也沒有足夠工具的話,那我的建議是可以參加g0v黑客松,然後也要多認識別的公務員。
簡單來講:除了組織起來之外,難道有別的辦法嗎?
……命令大家「不要接受命令」的這一件事。這到底要怎麼做到?
事實上是絕無可能的事情,命令大家不要接受命令。
可是,我不知道他們正在碰到什麼問題。由上而下的問題是,頻寬是有限的。
如果傳遞到好比像六十萬個公務員,但他們實際需要的工具可能有六萬種。我怎麼可能量身打造六萬種工具給他?
對啊!我認識好比像四十幾個PO,他們來跟我說需要哪些資通訊工具,寫出來對我們團隊一點都不困難,所以我們就寫出來了。
可是我們的量能不可能幫六十萬個公務員。所以這必定是需要時間,而且需要組織。
最後那個部分再說一次?
臺灣有沒有開放政府的需求?
我們在這邊說fellowship的意思,講的是Code for America的那個概念?
我不知道。
就是說每一個地方政府……因為原本fellowship並不是一個中央政府的概念,以我所知,而且我可能錯,我來看一下(查網路)。
美國聯邦政府的fellowship也是存在的,可是好像跟我們傳統上知道的那個概念不一樣。
如果照那個脈絡的話,我當數位政委也可以叫fellowship。
對,我的意思是這一個定義的邊界非常地含糊。
就是說會不會需要做數位轉型的人在公部門裡面工作?那當然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