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還有傳統上有關新傳的事情,也就是如何把事情講得讓外面聽得懂,而且讓民眾講的得得事情讓裡面的人聽得懂,這個是傳統上新傳體系的工作;但是,它也有傳統上是資訊體系的工作,也就是去開放或者是使用恰當的工具,並且讓這一個過程是數位化及結構化的。
但是,事實上綜規、資訊及新傳不但在公務員普考、高考是不同的職系,在任何部會裡面即使是在部長室的等級也是不同的人,我們從來沒有碰過一個人同時管這三件事,所以現在突然要出現這樣的角色,那個是不可能的,所以才會有可能是他提出一個資訊,而另外一個比較懂綜規或者是新傳,或者一個懂綜規、一個懂新傳、資訊等等的這種組合。
後來發現每個部會如果是一個人的話,那一個人回去還要再組一個這樣的team,等於要在三級機關及司處要找出聯絡人,因此就像我們在對各部會做的事一樣,各部會也要對他們三級機關,是一個碎形(fractal)的概念。
他們也要做組織,這個是最大職系上的原因,所以不只一個人。
另外一個原因是,如果有充足協調能力的人的話,常常沒有辦法專職做,因此我們如果一下子就說他手上跟開放政府無關的事情要交接掉,這一件事,除非部會就非常看重開放政府,否則不實際。
對,放不下原本的業務,大概九成的部會是這個情況。
所以如果真的要慢慢交接手上事情的話,你挑兩個人,各交接掉一半的事情,比起一個人要交接掉全部的事情要容易得多。
可能找得到一個人,對於綜規跟新傳比較瞭解,但是對於資訊的部分可能找不到那麼瞭解的;反過來也是一樣。
因為我們開出來的條件必須要懂這三件事,確實很困難,一下子就找到一個常任的文官,而且要求一個常任的文官一下子懂這三件事。
基本上會來說有沒有我們推薦的人,所以PTT的鄉民公務員名單就會派上用場。到最後都找到了。
也有用那個名單。
真的是Smart Lai在PTT上收的私訊,而且他答應說除非最後真的被次長採用,不然連我都不知道。
因為在PTT上是半匿名的,所以非到必要,不會重新識別它。
基本上當然是滿順利的,因為大家對於開放政府這一件事,都相當同意,也覺得這個確實是一件重要的事。
這個就像萬年國會剛結束的時候,部會其實一下子不瞭解有國會聯絡人是非常重要的事,但是他們慢慢發現,如果沒有國會聯絡人的部會,會遭到在質詢上的困難。
同樣的,當報禁解除的時候,各部會也不一定理解到有媒體聯絡人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那些沒有媒體聯絡人的部會,後來也遭遇到或多或少的困難。
是。
是啊!這個是一個標準的講法,因為我們也叫「聯絡人」,大家對「聯絡人」三字是有理解的,好比像「新聞聯絡人」跟「國會聯絡人」,也許一開始叫「聯絡人」真的只是互相傳訊息而已,但是後來發現他們在重大政策制訂的時候,越早期讓他們知道越好,因為他們會知道媒體記者關心的角度,很可能比他們的次長還要知道。
所以開放政府的聯絡人搭著這個上去,也許一開始的定位還不是非常清楚,但是總有一天會像前兩個聯絡人那麼重要的角色。
對,「開放政府聯絡人」。
是的。
應該這樣講,每一個部會對於開放政府的正當程序需求是不一樣的。有一些好比蒙藏委員會需求是特別少,而且也特別沒有那麼多需要的三級機關,事實上它快消失了(笑)。
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像比較大的部會,好比像內政部和環保署要做環評,或者像衛福部,這些都是非常大的部會,三級機關都是其他別部會的那麼大,在這種情況之下非協調不可,不證自明。
所以需要被授予的協調權限,我覺得是正比於他的部會大小。
……是不一樣的。因為部會本身的編制及本身跟民眾接近的程度是不一樣的。
他們的工作內容,很明確是要認識其他部會的聯絡人。
我們當時對「聯絡」的概念裡面最主要是橫向聯絡,也就是說,像開放資料第一批使用者是上游、下游部會一樣,開放政府聯絡人最需要聯絡的是跟他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聯絡人。
在此之前,除非中央對這一件事特別重視,以至於成立什麼會報,不然其實沒有系統性的跨部會聯絡機制,所以這個才是第一步要做的事情。
是的,這個是非常明確的目標。
我可以講一大堆理論,像英國公務人員改造計畫,他們說專業文官在現在世代碰到的問題,是沒有跨領域跟跨職系協作的狀況,這個在世界變化慢的時候是一件好事,但是一直出現新興事務的時候,那就是很困難的事情。
這一件事,我們在民間看到大企業或大公司也使用內部創新或者是橫向組織,或者是一系列設計思考等等的方法,試著讓它的組織變得稍微橫向一點點。
更不要說公民社會了,那完全是建立在橫向溝通、即時通訊上塑造出來的。
也就是說,只剩下公部門。如果公部門沒有這樣做的話,很常發生的事是:不但在資訊上會不對等,也會在決策的時候,彼此間互相掣肘,以至於從外面看起來什麼事都沒有做,但是事實上裡面正在推來推去。這個狀況是非常清楚的。
至於為什麼資管處,尤其是「Join」平台,也會覺得這個是重要的事,而不是只有人事行政總處才會覺得這個是重要的事?那是因為在民眾連署案的時候,其實民眾並不是朝著特定的部會提出連署的,也就是民眾是想要看到問題被解決,才不管是二級或者是三級機關做。但這會碰到一個情況,也就是民眾的提案往往需要兩個以上的部會才能夠一起解決,但是在有PO制度之前,通常發生的事情是會有一個協調會議,而這一個協調會議所有相關部會都會說很願意幫忙,但是不願意主責來回覆,通常都會由沒有出席、或者是出席層級最低的部會作為主責。
這個是很困擾的,因為這個意思是,會由最不適合或者是最沒有授權回應的人來主責回應,這樣的情況會造成讓大家的情況很不滿意。
所以,會看到連署平台是明確單一部會可以處理,往往會有還不錯的結果,好比高中生真的可以比較晚去上學了,但是如果是跨部會議題的話,往往讓人覺得有很多改進的空間。
當連署案成立的時候,不只是跟提案人聯絡的這一個部分會告訴承辦要如何聯繫,就連在接下來主協辦的時候,我們也儘量鼓勵所有相關部會都變成「主(協)辦」,也就是不會那麼區分誰是「主」、誰是「協」,反正這三個都有關係,所以這三個都是「主(協)辦」。
在新的制度裡,我們就會邀請提案人、比較有空的連署人及PO們,對於自己感興趣的提案來進行比較類似腦力激蕩的東西,即每週的工作坊,在這樣的情況下,提案人跟連署人不只是單方面表達他們的訴求,等六十天的回應,而是能夠變成解決問題過程的一部分。
有啊!這個就是每週都有工作坊。
在我入閣之前大概兩年跟公務員協同合作的經驗看來,大家都很清楚玩真的跟玩假的差別,如果只是提出一個例子,讓大家試著解決,而不給這個例子本身拘束力的話,大家都上過公共行政,都可以背出所有的理論,也都可以頭頭是道。
但是如果是玩真的的話,大家才會真的去想出一些比較創造性的方法,來取得在政治上的可能性。
因為玩假的意思是不用管可能性,但是在不用管可能性的情況下,其實大家都已經非常優秀,這個訓練是沒有意義的。
好比我們在週會討論一個題目,舉例來講,在國旅卡案子裡面,有公務員連署提案,高達八千多人說政府在制訂國旅卡政策的時候,沒有聽利益關係人即公務員的意見,這個是具體的訴求。
所以,我們可以想說如何具體回應提案人。如果玩假的的話,最後凝聚什麼共識都不執行的話,大家都可以輕易寫出比英國公務改造計畫更好的plan來。作文是公務員的強項,要成為公務員,可能是全世界最會考試的一群人,所以大家都可以寫出,或者是共同寫出,洋洋灑灑公務體系如何打掉再造、如何「由下而上,凝聚共識、多層問卷、開放填答、恰當階段,三十天內管考,一定要回應,而且最重要的是跨部會」等等,我相信大家都能夠講得比我還要好(笑)。
但是,現在如果給予拘束力,讓大家討論出來的東西,無論如何院長會看到,如果院長認為來做這個不是問題的話,就會變成這一個政府的政策的話,大家在提出創意的時候就會非常小心,真的去提出有可執行性的東西,這個才是我們要的。
因為如果大家講一些沒有可執行性的東西,那我們逐字稿出來,民眾看到作何感想?他們會認為「非不能也是不為也」,會覺得所有部會的人都完全知道恰當的開放政府是什麼,但是他們還是沒有做。
這個對任何人來講都是不好的事情。
所以我們才會賦予每一個練習案有拘束力,好比像上次公務人員內部參與平台用來解決類似國旅卡的問題,在未來沒有辦法充分蒐集及討論的東西,大家討論出來這個概念之後,我就拿去問院長,院長就說:「好,這不是問題,做吧!」然後接下來國發會管考處做了,然後就擬了一個要點。
但是這個要點擬的過程,又是跟所有感興趣的PO討論出來的,我們又有一個工作坊來討論這個要點。
未來在測試的時候、在招標前、在測試執行期,會用更多的工作坊,讓大家更習慣跨部門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