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實上是連署曾經出現過案子,我們分案的時候發現沒有主管部會,因為公文程式條例是1923還是之類的,那時並沒有一個很明確的主管部會,其實當時有一個很具體的建議,也就是等立法院的連署系統上去之後,請這一位提案人上去立法院,對我們來講並沒有一個主管部會,我進去之後處理了好幾個主協辦互相會推來推去的事情,透過開放政府聯絡人的制度解決了,跨部會一起來想,但是一個沒有主管部會的事情,我們到底要如何解決,目前還有一點難倒我了(笑)。
對,變成是一個院會來寫,沒有人說這一件事是我的,也就是要承認那個立委是沒有人,那個比較容易,在沒有主管部會的行政院裡面硬要找出一個行政機關是比較困難。
確實。
我可以去把某一個連署案說這一件事就是我管的,然後我指定某一個部會做: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是這一個?而不是另外幾千個?第二,這個東西的利益關係人是誰?我並沒有比立法委員更瞭解。
你瞭解我的意思嗎?理論上我們做開放政府的這一套,是讓專業事務官有接觸的機會,並不是取代掉代議士對選區或不分區立委對他們那部分專業的瞭解,這是為什麼多利益關係人的會議,關心的立法委員也會一起納進來,變成議程設定小組的一份子,代議政治並不是用開放政府破壞掉,而是節省代議士的工作,審一個法案的時候,只是送行政院來的白紙黑字,而不知道理由、過程跟哪一些利益關係人已溝通過的話,同樣的事情都要從頭做起。
但是因為現在有政策履歷這一些東西,實際送到立法院的時候,他們只要補上還沒有做的功課就好了,這並不是否定立法院的價值,有一些事,好比像國號、領土及國旗這一些,我並不覺得可以跳過立法院,我是政委認同一個提案就去處理它,我覺得這並是很好的態度,這個只是我個人的想法。
確實是存在的。
像之前內政部公布災害潛勢地圖,但是公布時的解析度,我忘記好像到巷弄等級,真的會被影響到的是前面幾戶,但是旁邊看到的是是不是要趕快搬家之類的(笑)。
但是你說有沒有價值,當然有價值,好比在高風險的地方可能要優先都更,這個就不是為了別的原因都更,而是真的需要加強這個建築,但是你的解析度沒有那麼好的話,會有外溢性跟牽涉到其他的利益相關者,地方政府就要把手上更好解析度的資料拋出來,來降低大家的不安。
確實很多開放資料的釋出不牽涉個資,也會對市場、社會造成影響,因此這個是每一個中央部會都會有開放資料諮詢委員會,而且裡面至少三分之一是由民間來擔任,大家會按季、半年來檢視一下接下來的開放資料及造成的問題,我們再想要如何讓這一個問題的負面影響減到最小,並不是不開放,而是開放之前要做好準備,這個事情是持續進行中的。
如果「課責(accountability)」這一個字看英文的話,其實意思是要有一個account,也就是要有一些紀錄,全部就是要有履歷的意思。
每一件事發生必然有原因,而這個原因當然應該是能夠歸到某一天某一個人講的某一句話,這一件事在某一個拘束力的場合發生了,所以這一件事就往前走一步等等。
這個東西當然對於事務官來講,我覺得之前威權遺緒在作用,本來「課責」這一件事是民主政體最基本的東西,沒有哪一個制度是在大家不知道事情怎麼發生時來運行的,違反最基本的民主原理。
但是,確實在之前長期某些特定作業原因,公務員會害怕,而這個害怕有些部分是法律造成的,好比像公務人員服務法說能不能違背上級的指令,好比像自己作成決定的過程中做的這個資訊,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可以主動判斷要公開,這個會有利益,但是只要上級不這樣覺得,就不可以公開,還有一堆,不能兼職、不能組公會之類的(笑),我的意思是這一些東西定義的時候有時空的背景,可能在1940年這真的是很重要的事情,不然會貪污,但是現在已經在2017年了,所以這裡面確實有一些東西鬆動。
另外一件事,即使在法無名,其實本來公務人員本來就可以用比較開放的心態來處理東西的時候,大家看不到這一個東西除了讓我加班之外,到底會有什麼更額外的工作。
當然大家會想到如果現在不花兩個小時把利益關係都搞清楚,電競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說不定就是立法院或者是凱達格蘭大道上見了,在2014年時,大家可以想像立法院見是什麼回事,但是大家可能會從僥幸的心態去想下一次發爐的爐子不是我。
但是,隨著大家對於公民社會知情權的要求越來越多,大家會發現除非是讓公民社會知道這一個公民社會的過程,並不是這個結果,也就是每一個爐子都會發,這已經沒有僥幸可言了。
這有一點像當時萬年國會剛結束,開始有真正國會出現的時候,並不是每一個國會都有國會聯絡人,國會聯絡人知道立法委員關心哪一些事,在政策形成過程中的溝通,但是後來發現沒有設置聯絡人部會在質詢的時候都很有意思,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每個部會慢慢出現了國會聯絡人;同樣的,報禁解除之後,也會出現新聞聯絡人,因為他們知道各大媒體記者在重大政策出來之前,先約這一些主編們稍微瞭解一下,不然會報導成可能不想看到的樣子。
但是現在問題,國會議定或者是媒體朋友也好,現在只佔大家成熟公民資訊的來源,及意見反應管道的可能一部分,還不是大部分,大部分的組織串聯都是在公民社會的全球網絡上發聲,如果沒有開放政府聯絡人,在發爐的時候,你只照顧到國會跟新聞媒體,但還是發爐了,而你不知道為什麼,這是從外面的壓力來看。
回到行政數位化,在做的這一些共筆、系統及結構化的資料,到最後都是讓你做一些機器就可以做的工作,並不是透過「開放政府」四個字來做,而是透過一次次的採購,換更好的資訊系統,讓資訊之間更能夠跟業務間互相協作。
未來會有一個「公務人員內部參與平台」,可以在那邊註冊帳號跟匿名,去實際反應工作上要如何處理,一樣有連署,也有機關的徵詢,好比像國旅卡就可以在這上面徵詢,因此公務人員可以看到開放政府是在報名這端時,真的是能夠促進溝通的東西,未來好比當你看著報名那一端時比較有同理心。
我其實並不是很買單演算法治理的那一套(笑)。
我是這樣想的:當Tim O'Reilly提出這一個演算法治理概念,包含大的ERP系統或者是CRM系統這一些東西,所有這一些程式碼比司法或者是行政系統更公正、即時等等,我沒有非常買單這一套的原因是,確實程式碼比法律有一個好處,每一次執行的時候是一樣的,生效很快,當做過一次之後就不用做重複工作了。
但是,程式碼跟法律也有不一樣的地方,一個是能夠去修改跟看懂程式碼的,隨著資訊技術越來越演進,而人事實上會越來越少,因為越來越多的程式是透過機器學習、透過經驗,慢慢有點跟我們共生物種的那個概念再去治理。
好比我如果現在有一個秘書,現在幫我做了一些決定,我永遠可以問他說為什麼做這一個決定,但有很多演算法是當你問這一個問題的時候,可以得到這個答案,而這個答案可能需要四百五十年才可以看懂,那個對你是沒有意義的。
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還是覺得不是未來只有以前可能學法律的人決定,現在是學法律跟程式的人決定,但我並不買單到最後學程式的人決定的想法。
因為我們寫程式的人很容易會寫出我們自己看不懂的東西,我還是希望在每一個小部分都有所謂的利益相關者自己先搞清楚彼此要什麼、達到相同對於事實的共識,接下來有不同感受沒有關係,去想說這一些感受照顧到的可能方法是什麼,即使是機器人自己寫的程式是為這個東西服務,並不是反過來說先有一套什麼智慧的系統,然後我們要改變我們的習慣為這一套系統服務,我覺得那個是行不通的。
因此反過來講,越有達到彼此共識、彼此理解的能力,機器當然是可以輔助這一件事,好比我們用sli.do,但並沒有讓sli.do來決定,還是需要主持人的概念,但是它可以省你的時間,大概是這樣的想法。
因此我會覺得並沒有最後的願景,這個東西是每一個人在彼此相同的事實上,但每一個人可以看到不同的緯度、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方向,每一個人不會有輸在起跑點上的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每個人可以發展自己想要發展的那一個緯度,並不是讓機器來決定有幾種互動的方法,而反過來要配合這個方法,那個是行不通的,因此開放資料不約束哪一些特定用途最根本的原因是這樣,很多用途是現在想不到的,如果現在要規劃好,其實我們是在限制未來的可能性。
應該是這樣講,其實剛剛嘉良講的由上而下,其實像「vTaiwan」是很好的例子,「vTaiwan」是之前蔡前政委在黑客松發起的專案,但是到目前為止所有的程式碼都是開放的,這其實是之前抓皮卡丘的訓練場,還是武道場……
我的意思是,在這個概念裡面,你可以看到有哪一些政策是即將開始、意見徵集、研擬草案、送交院會及之前曾經處理過的一些歷史案件,像閉鎖型公司、群眾募資、電傳勞動及遠距教育這一些東西到底如何來的,會記錄在這邊;當然沒有幾隻皮卡丘,但是比一隻多的。
但是接下來還有一些最近可能會出現新話題,包含無人機的新聞,也歡迎大家投稿或是參加每個禮拜的黑客松。接下來是全世界不同政府跟國家又正在處理哪一些新興的議題,這個也是社群的朋友寫出來的。
我要講的是,這個東西是政府,不是政府就可以做到的,剛剛講的這一些東西都有利益關係社群,不可能都有最懂的那個人就在政府裡面的公務員,這個是不實際的,因此我們能夠做的是,把這一個開在這裡,哪一天想到什麼,這個真的是值得討論的東西,我們好好來討論,越來越多的東西,可以看到是非常低的成本這樣討論,而慢慢就可以普及到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各國政府,其他各國政府採用這一個速度遠比我們其他各級政府來得快,這個是我們輸出滿大宗的東西。
致翔也幫忙轉了調查的共筆。那應該也是OCF的專案?
有一個公務員對開放政府的調查共筆。
也是OCF的?
我的意思是,這是雙向的,PO們也對g0v很有興趣。
好,PO制度的來由,在這些逐字稿裡面全部都有。
來由是:2016年11月25日在跟資管處的潘處長以及高嘉良討論我們需不需要一個跨部會聯絡的機制時想像出來的,當時有幾個層級的可能性。
按照潘處長的想法是,一個有可能只是窗口,只是負責聯絡部會裡面實際做事情的人,另外一種可能性是,有一個實質的協調分派功能,潘處長當時認為如果我們能夠建立後者是比較好的,但是如果制度沒有設計好的話,很可能會變前者,所以後來我們就是往後者的方式來設計,這是去年11月25日設計出來的制度。
核定的時間是我去法國前一天,由院長在政務會議當作一個正式的政策。我們上次在巴黎採訪是12月10日,當時我們正在忙著寫第一次怎麼跟所有部會的次長說接下來會有人做這一些事。12月16日都跟次長們說了,並且聽到許多次長們的意見。12月16日之後次長就回去挑人,挑了人之後我們就聯絡,有些次長覺得一個人不夠,推薦到最多到三個人,也有一些次長覺得有些不一定找得到適合的人,所以我們PTT公務員版創辦版主Smart Lai就從PTT上推薦人,當時有上過新聞(笑)。
正式的名單確立,按照紀錄是在12月27日確定每一個部會的PO是哪一些人,接下來就是共識營了,共識營就是先讓所有的PO們彼此看到,只是因為場地的關係,所以一次只集合了一半的PO,就是每一場各二十人左右,在1月18日跟20日各辦了一次算是工作坊,讓一半部會的PO彼此間熟悉,接下來就過農曆年了。
過完農曆年之後,我們就開始討論農曆年後當我們正式開始PO運轉時,是要用什麼方式,在那個時候因為已經開過兩次工作坊了,所以在內部很像「Slack」的一個叫做「Rocket.Chat」的地方,其實PO們整天在聊天了,當時在線上跟線下同時開會的方式,在2月7日的時候初步決定了PO的實際運作方式。
接下來就照著這個run,我們有先試著run兩次,但是這兩次都算是pilot,分別是2月10日討論「Internal Join」的案子、2月22日討論國旅卡案子,除此之外好像沒有額外的pilot,我們就正式開始這一個制度。
開始這個制度的時間是在3月6日。啟動之後,我們第一次按照新制度的協作週會是在3月17日,也就是從現在算起兩天之後,以上是全部的歷史。
當然。
非常好的問題。
其實後面有非常多原因,我講兩個主要的:
一個是我們對PO這一個位置,如果要實質協調開放政府所有事務的話,他會碰到傳統上三個不同專業事務官在做的事,也就是綜合規劃或者是管考,這個部分包含他們要用何方式去制訂政策的正當流程,這個是綜規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