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由公民自己去按照開放資料做出視覺化,其實公信力會比政府好的,因此在這樣的情況,我覺得這個是長期很好的發展,所以你們的計畫慢慢往這一個方向移動的話我,覺得是非常棒的。
連續兩年(第一名)。
「Global Open Data Index」是把每個最基本的分項,把那些分項都有,是開放授權等等,我們是國家政策下去推的,所以在達成KPI上面,真的是全球最會考試的政府,但是這個意思是差不多每個家戶有水、電跟網路,但並不表示有網路,不表示真的在用網路,也不表示會願意去用寬頻,這是從硬體上的例子。
同樣的,每一個部會都有產生Open Data,不表示都有被使用,不表示產生社會價值或者是經濟價值,國際上有另外一個量表叫做「Open Data Barometer」,它就是類似一個氣壓劑,量的不只是這一個東西存在,存在這一個有水、有電的程度,台灣是最好的,但到底有沒有人用、有沒有人拿去作這樣的社會溝通,如果用這樣量的話,台灣應該也是前段班,但絕對不會是第一名,像公民社會或者是私部門,不管是監督政府或者是跟政府合作,這幾年才剛開始。
但公民社會發展很久的國家,他們是有長期的基礎,我們是一套工具而已,我們先從工具先起,現在的公民社會正在養成,講完了。
韓國很重視這個。
這個是很好的註解。
行政體系要參與OGP,因為是多邊架構,並不容易,我自己上次去參加的時候,是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NGO去參加,也沒有人反對,所以這也算是另一種另類的參與方面,這個NGO也有minister,也沒有不好,我們找更正式的參加方法,我們在外交上更努力。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裡面的一員,所以我們參加是有機會的。
像要開這個是要事先截圖。
如果當場開的話,flow就沒了。
可以想像圖卡。看是不是要播影片?
那就是首播了。
沒問題,請。
謝謝大家。
對,我們一直都很注重監督。
我們是「平台的平台」,我們的作品就是協助其他機關的題目。在PDIS上面可以看到Forums,每一個都是不同的平台。
很好的問題。
逐字稿字非常多,我自己都沒有全部看完。
但其實這一個是我們工作的重點,就是說這一個工作在PDIS,因為人少、系統全部自己寫,所以其實是非常容易落實的。
但是在各部會、局處,其實技術是最不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業務流程跟法規。如果業務流程跟法規沒有調適,我們放再多的技術,也沒有人敢用,這個是事實。
但是現在具體的工作,其實是把這個東西跟管考加以結合,所以在PDIS逐字稿裡面也有提到我們對於計畫審議這件事,正在進行「全生命週期」的檢視。
說「我們」,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單位:一個是國發會管考處,負責公共建設跟社會發展中長程計畫,一個是科技會報辦公室,負責科學、技術方面的中長程計畫的審議。
這裡有一個「Join」平台,有些人知道「提點子」是可以連署的,五千人連署,我們會認真處理,「眾開講」是法規預告或者是部會討論的案子,至少在上面六十天。
但最近剛上線的是「來監督」,這個是直接從管考處的資料,所有行政院列管的中長程計畫,也就是重大的這些計畫,可以屬於不同的專案,好比像「總統政見-客家政策」、「總統政見-教育政策」、「總統政見-產業創新五加二(循環經濟)」、「總統政見-產業創新五加二(亞洲·矽谷)」,也有一些是不同政策的政見,像「愛台12建設」,仍然在執行,所以現在還在院管考裡面。
裡面的每一個計畫,我們可以在這邊看到相當多,包含網友們的一些指教。
像有一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這個是屬於政院管制「愛台12建設」的計畫,這邊有很多朋友對於公共查核做了很多討論。
又比如像有一個很早以前執行到現在的計畫,也就是「金門大橋」的計畫,而這一個很有意思,因為可以看到年累積預算執行率呈現了不尋常的分布,我們很少看到預算執行率長這樣,通常是一路往上。
但是這邊也有講說開了哪一些標、做了哪一些事,幾年幾月幾日做什麼,也有網友問「圖4不4有錯??」,雖然拼字不是很規範,但大家都知道在問什麼(笑)。
我們的業務承辦單位,就說是因為廠商施工進度嚴重落後,書面通知限期改善未有成效,所以重新辦理發包,所以有做沒有做,然後(線)就往下掉,就重新來,這個是很具體可以討論中長程計畫的例子。
這個是院列管,接下來有越來越多各部會自行列管也會慢慢放在這上面。
這個是管考平台,機器對機器介接,機器沒有自願這一件事。機關回應的內容,當然是自願回的。
所以的行政院列管計畫,本來就是行政院要看的。
我進來的勞動條件協商是,一部分是不要讓我看機密,意思是我看到的就可以公開,這個是其中一部分。
但是,這個系統並不是我直接督導,這個是我跟管考處何處長提出這一個需求,請他們跟資訊處介接。
同樣,「眾開講」的法規預報,也是公報系統接 Join 系統,這一個系統要接到大家都看得到。
……其實管考計劃的細節,原本並沒有正式公開。
有。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我們推到這裡是很容易的,因為已經核定了,是正在執行。
我們需要詮釋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地方,在於核定之後,對於原先擬稿階段的作業的判斷原則,就是「為什麼要做這一件事」的紀錄。
是。
我們有找到突破這一些障礙的方法,但是這個方法目前都是個案,很難通案突破。
個案的方法其實滿簡單的,就是說首先要有民間的壓力(笑),這是第一步,好比像去年菜價波動,民間壓力當然就會有議員、網路的朋友們加以質詢,也會有朋友們到立法院去問院長這一件事應該要怎麼改善,然後院長也許就可以說可以透過資訊公開來加以改善。
這當然有公共利益,我們可以證明給內部的事務官朋友說,這個一定有公共利益,因為民間正在要求這個。
所以我們就去調了一些資料,然後自己試著做一些呈現;但當然具體全部的實質工作還是部會的朋友做,只是他們發現去公開這一些東西,長官會幫忙頂著。
但是,一開始的連結,還是要放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也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第幾次審查的邀請,人民的立法院要求我們做這個,大概是這樣。
……確實,我跟Wendy在十二年國教課發會就是處理這一個問題。
過去在課綱修正的過程中,有些委員不願意公開身分,但還是改了社會領域課綱的細部用詞,造成了一定的社會衝突。
所以新一屆十二年國教課發會,我進去的時候,有一個具體的討論,我們是要全部解聘,再用一個「願意公開身分發言」要點來新聘,或者是我們可以在這一屆做成大會決定,說如果不願意採用新的紀錄原則的朋友可能就要退出。
後來大家是一致同意,沒有反對,從那一刻開始,大會往下就所有人都具名了。
現在的問題是,並不是所有委員會的要點都是這樣子的。如果是在部級有這樣的想法,其實是比較容易的,因為國教院不可能管教育部,但教育部可以管國教院。之前我們可以在教育部尚未全面同意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在國教院課發會做這個決議,但是不可能影響到教育部別的機關。
但是,如果部長說直接下來就是這樣子,有沒有例子呢?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