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上面今天剛回答一個新的問題,也就是「決策匆促黑箱?」,按這個問題,就會連到一些回應。
但是我覺得這個關鍵,是在於大家還可以問額外問題的地方 Wiselike.tw,所以數位分項的問題是可以直接問答的。
像有一位朋友跟您一樣的想法,也就是到底審議的機制後面是不是透明的?我說內政部部長其實已經有說,他們的「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都要放在「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的平台,就把每一個要點改成比較開放,而且全部把要點本身公開出來,像這樣子由上而下的推動就會比較容易,在部會來講。
也就是說,雖然可以在特定委員會裡面自己決定,但是畢竟是單點,像這樣子,我覺得才比較能夠突破。
所以像我們可以看到每一個朋友,在哪一個審議上,幾年幾月有這一些決定。
我們能夠指導的部分,其實是僅限於我們統合各部會案件的時候。擬稿不需要報到院裡面來,報來的是部長核定過的版本,所以我們在院的角度來看,其實是沒有辦法連回部會的的計畫審查系統。
目前,我們主要是用數位服務的這一個概念,去試著把各個不同的審查系統,及科技會報辦公室的審查系統加以連結。我有特別請他們把呈上來的東西,我們知道很多細節都沒有了,但是至少把部會系統的流水號填過來,這樣子回去調的時候可以調得到,不然是永遠調不到的。
他們說技術上沒有問題,行政流程上建議從重大的開始,並不是全面做下去、造成承辦的壓力,這個是目前實質的情況。
但是我完全同意,我們整個的目的是簡化事務流程。並不是針對哪一個承辦說他做事不好,並不是這樣,而是試著讓大家在政府服務改造的過程裡面,可以早一點下班,然後可以減少重複管考。
但如果大家用了這一個新的、簡單的系統,院本部就可以在某一個原則下看到了。
所以就是用「讓大家看到過程」來換「早一點下班」的這一件事。OECD國家,以及其他的朋友們,其實都在往這一個方向走。
電子化政府左邊一欄的部分,無論我們做得再好,還是要往服務串接的方向轉型,這是第一步,再來是用Data-centric的原則,邀請公部門外的朋友,一起來做管考、監督。這個是要循序漸進,不可能一下子就跳……
Data.gov.tw是開放資料的基礎,所有的公報跟計畫先放到data平台,然後再由join讀取。像菜價也是……
是總索引的作用。我們架了一個前端,放院列管的計畫,但如果你不滿足於只看院列管計畫,要看到部會列管,我們還沒有一個漂亮的界面,那麼你到data.gov.tw去找管考處的中長程計畫資料集,那裡面都有,只是視覺化要自己畫一下。
對。但放到data.gov.tw裡面,只要是核定可以公開的資料,目前沒有人抗拒,我們目前最大的階段是在擬稿階段。
如果需要新的要點的話,是要部長的意志。
我們現在推行的,仍然是以「不會讓你加班,還會讓你早一點下班」的角度,像不用立委、院、部會各個不同的人重複來問,只要回答一次,就把問答集給大家看的系統。
例如「垃圾焚化廠開發計畫變更」。
事後公開的壞處比較少。
這個原則我們在課發會反覆討論,其實剛剛葉參事講得非常正確,完全不公開有它的問題。但如果只公開名單,而不公開每個人在裡面做了什麼貢獻,那就變成這些人在幫最後的裁示背書,這個情況是傷害更大。
又或者公開了一些發言主旨,但沒有每個人的完整發言紀錄等等,這很容易被斷章取義,壓力也會集中在意見跟其他不同的委員上。
我們做的「基進式透明」,每個人講的每個字都公開,而且在完整的脈絡下公開,這樣問題確實是減少了,至少沒有人會被不當課責。
但我還是要說,這中間有很多態樣,其實造成的困難和風險,有時候是比完全不公開要多的,這個是真的。
如果沒有前面的討論期,只看投票紀錄,也許對一些投票的朋友不一定公平,這個是一件事。
另外,等於大家沒有有效找到這一些人而回應的方法,所以這樣子就會變成是,一個人拿著好比錄音一小部分跑去找記者,然後最後只有投票紀錄跟人名,就跟記者說誰講了這句話,因此才這樣子投票。
這時,如果沒有辦法拿到完整的基進式透明來講的話,那就百口莫辯。我自己覺得這個是最重要的。
但是,在各界共同討論出這樣一份紀錄原則之前,確實存在爭議性,像健保核刪是一個例子,他們正在試辦一段時間的具名審查,希望建立有系統、公開完整脈絡的機制,但因此也有人說核刪的比例下降,大家都不想作壞人(笑)……
應該是問的責任是在實際表述過意見的責任,但是我剛剛講的就是部分公開,很容易造成放大課責,即使是當時課綱的委員們,不是我要幫他們講話,也有被不當課責的情況。有些人是確實有被找來的,也有些人是被影射。但是全國都知道這件事,所以就全部被課責。
……來提升決策品質。
我想我具體回答,現在正在從電子化政府強調效率、法遵的價值轉向開放的價值,也就是所謂透明及開放的價值。
但是這一個目的,就像剛剛葉寧說的,是為了要往更透明的部分,也就是往每一個人在這一個過程當中覺得看到這一些透明的過程,我可以藉此創造更多的價值,對我們來講是公共政策的品質,對我們來講是提前可以知道這一件事即將影響他的工作或者是生活,對於很多國外的朋友來講,他們可以提早知道台灣討論方向等等,這每一個不同的利益關係人都可以有自己不同的價值。
但是現在的意思是,我們現在用 Gartner Digital Government Maturity Model,傳統上的價值在「1」(Compliance, efficiency),我們正在往「2」(Transparency, openness)走的時候,到底「3」的Constituent value的「constituent」範圍要多大?
這個是政治範圍的認同,我作為安那其,只要對於生靈——不一定是人類——有利益就算做利益,但很多朋友們不是這樣看,可能只把人類的利益算作利益,動物就不好意思,因為不能投票;也有很多人只把本國人的利益算作利益,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也有只看服公職者的利益,這個比較窄了;也有朋友把長官或下屬的利益才算作利益,這樣當然非常窄。
第三步的價值,會決定第二步的方向。因為很多機關還在「1」的階段,所以我們目前的作用,一方面是試著去對齊價值,這很重要,但是第二方面,我們沒有辦法強制,因為我們還不能全面保證「3」會發生。
是這樣。
我覺得後面是互信,我很喜歡說人民不相信政府,政府要先相信人民。
重大計畫管考有95項,很多部會朋友擔心三個點:第一,他們就會覺得上千則無意義的留言;第二,大家會開始找一些瑕疵、細微末節的麻煩,會造成他們重複管考的業務量;第三,會提出搞不清楚狀況的建議,還要花額外的時間。
但我說這總有一天要處理,我們如果不相信大家給我們建設性的意見,他們就看到我們什麼都不給,其實是不相信我們的,所以並不是一下子幾千個上線,我們就來看大家會給我們什麼想法。
我目前看到,每一則都是有建設性的,大家知道這一個是國家的公器,而不會亂玩。
慢慢知道一個聚焦的空間不會散掉、不會開花,因此才願意慢慢彼此相信。
「法庭無雙」。
我覺得關鍵字還是在「Constituent」。
只要是區域立委,在代議制的民主國家沒有任何爭議,就是有投票權的人。
但不分區立委,或者是您剛剛講的做公共服務的朋友們,這個「Constituent」就比較模糊、不確定。
我個人是為了現在及未來的各種生命形式在服務,並不是只為人類服務。
當然其他朋友可能不會這樣想。
對「公共利益為有必要」的詮釋,我們把這一個必要,分成三個,也就是技術上的、流程上的及法制上的。
在法制上,如果有更高位的某個法,要求某些審議過程必須公開,當然政府資訊公開法就可以說,依法有其必要。
像有直播技術之前,其實有些場域公開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我們盡可能讓技術的門檻下降。
但即使法規跟技術有所調合,最後還是回到作業流程,也就是我們是否能夠不是只有挑選出來的這幾個案子在這樣做,而是平常在事務流程裡面,大家覺得這個是比較順暢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