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HGR這邊這邊的客戶端垮掉了,也沒有異地備援,並不表示申報資料消失了,我申報資料還是成功,對不對?
所以中間會發生問題,只有在申報過程裡,正在第一步按到第二步的時候,當機了一下,對不對?最多就是這樣子而已。
第二個部分是資料消磁的部分,消磁的部分您這邊的論點,是因為我們離線版的那個軟體,好比用Windows跑,我們也沒有要求說跑完之後,在使用者端的儲存空間要格式化掉,或者硬碟要銷毀;也就是說,這一件事只要我們理論上,有在他自己PC上那麼高的資料刪除性,因為我們在離線版畢竟也是用軟體方式去刪掉他的報稅資料,我們並沒有真的格式化掉硬碟。
所以如果你把這個想成是租一台電腦給他跑離線版軟體的話,似乎不需要到實體銷毀的程度。
我剛剛聽到是這兩個論點,事實上我大概也是同意。我不曉得這邊有沒有什麼其他的想法?
就算今天突然發現說大家用桌機的變少了,經過一年之後,大家用平板的變多了,無論如何這邊還是要多少擴充一些機容,只要不要說是「為了消化Mac跟Linux的人數」,你可以說因為使用行動服務的人變多,這個也是事實,按照國發會什麼數位機會調查之類的,我覺得還是有一套說法。
而且HGR的好處是,如果最後Mac跟Linux的人其實根本都沒有來用這個,他們都去借Windows電腦了,HGR就少租一些,對不對?所以其實這個是還好的。
我想最大的可能是,所有包含Windows的使用者都跑來用這個,這樣的話,HGR確實會有一些高峰的情況。
可是無論如何,我們留一倍的buffer,我覺得都還滿夠的,不太可能會有出乎預期的成長,這當然就是最後簽約時,當然關貿也會作一個估算,就是如果流量到一個程度的話,這邊介面要做一些分流或限流,那個是很技術的問題,應該不會變成突然膨脹十倍。
如果是用Open Source的話,這邊多的是兩個費用,一個是本來並沒有很熟悉HGR怎麼連GSN,再連回你們自己服務的話,那肯定要一個高階工程師花一、兩個禮拜study,這個絕對是有費用。
另外一個是,HGR本身你們的軟體要把它放到HGR上,用VM跑,不過這個並不是很大的設定經費,你算一個人最多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差不多這個軟體在人力上淨耗費的支出,大概是這樣。
如果關貿這邊覺得到HGR上,還會因此有軟體或者人力上更多的,比起這邊講絕對必要的,更多的也歡迎先提出來,我們也可以討論。
另外,我可以更具體問一下資安服務是什麼服務嗎?本來手機版已經有通過資安的……
對不起,我不故意找麻煩,可是我想說如果你弱掃網掃,本來你的架構在那個行動版,每年不是都要做嗎?這不是一樣的東西嗎?你並沒有因為這一個專案而多任何……我們從AP的角度來看,沒有多任何攻擊點,為什麼他的費用會增加?
這個沒有問題啊!他本來就可以跑任何VM版本,我們自己也是用SELinux進去跑,Mark這個可以confirm一下嗎?
所以基本上你指定,就是看那個image,就是你掃過的,所以這個我不覺得是一個問題,我們自己在HGR上就可以自己挑正確的OS。
這邊提到的,既然跟Deployment、Ops無關,就只是把Mac跟Linux缺的畫面加到行動版去的AP人力。
除了這個箭頭所需要的人力之外,你們還需要什麼別的人力嗎?
對,那這樣的話,應該是在這邊留的buffer,再加上三期應該是可以容納的?
我不會說工作坊這邊出來明明需要一百人月,而你們突然都要做到,並不是這樣。
我的意思是,這分兩個,一個本來行動版沒有的功能,但是Mac、Linux有的,然後要加上去,這個不牽涉到UX、UI,這個是功能,但功能的部分本來就是三期。
但是這邊剛剛提到的是如果工作坊出了一些UI、UX的建議,要的話就是在離線版施作或者是線上版施作,不管在哪一邊施作,都需要額外的人力,這個我當然也覺得不是本來的範圍,這個確實是新的,這個沒有問題。
如果把deploy的OP做完了,真的只剩一個人月,那就是這個人一個月能寫多少算多少。
我剛剛提出來的是這個意思,不是這邊提出來工作坊的要求,你這邊一定要照單全收,沒有要這樣。
我的意思是這個AP人力裡面,凡是做箭頭的部分,你的主張是在三期裡面要吸收掉,超過箭頭的部分,就是工作坊來的部分,你也沒有要求他們一定要做到多少,大概是這樣。
有沒有什麼其他的問題?
等於行動版把備援跟資料消磁,這兩個把它放鬆到能夠負擔的部分,就這樣?
……要指定消磁方法嗎?
那沒有問題,那是HGR的特色,所以隨時可以開一、兩台空的機器在那邊等你。
但是我覺得這個比較是技術問題。
對。你沒有要寫Mac、Linux,如果按照他們的講法,你只是說這裡面報稅所提供的填報畫面、或者是填報的功能,不能是精簡過的,而必須比照桌面版的辦理——我沒有記錯的話——就是說這樣子你的合約不需要把Mac跟Linux寫上去,您仍然是只支援iOS跟Android,但是你說的是包含申報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類的,本來有一些畫面是左邊有、右邊沒有的,你把它加到需求裡面,這樣就好了。
行動版還是行動版,只是要求容納多一點人,或者是要求本來桌面版填報的畫面在螢幕大的時候能夠顯示,大概這樣。
不過我們想一下,如果這一套明年真的試出來,你們未來可以循此辦法利用雲端機房,可以省很多錢。
你把它當作研究案來想,會不會好一點(笑)?
這個並沒有可歸責於任何一方,我們說bit rot,「位元也是會腐爛」,就是東西放一放會壞掉,就是這樣子,並沒有歸責任何一方的意思。
現在討論的是如何在保障使用者服務不受影響的前提上,有沒有一些大家互相可以覺得行動版,或者可以滿足這邊的需求,所謂的一魚兩吃,就是不管從哪一邊開始講都一樣。既可以說是行動版滿足需求,也可以說為了讓Mac、Linux滿足資安,而一併擴充了行動版的功能,事實上這兩邊的講法都是通的,我都沒有什麼意見。
如果沒有太大問題的話,兩邊各有一些功課要做,對不對?這邊要先去看一下如果真的用HGR的話,如果不消磁硬碟,是不是有可能SLA跟HGR做一個對齊,也就是放寬一些,我覺得真的可以放寬一些,也就是同地備援,是不是新的行動版合約可以接受,這兩個是主要的調整。
這邊要比較細的估,不管資安服務、Deployment、Ops、AP人力實際成本上的需求,還有你們具體希望減少哪一些現在不必要的工作。
如果大家都同意,我覺得就不用再報告了。我們今天就做成這個決議,可以嗎?
我聽起來很好,三天你們ok,最多再耽擱三天,謝謝。
其實可以叫我唐鳳就好(笑)。
大家在搬椅子的時候,我稍微看一下協作會議的留言。
sli.do:「在臉書詐騙的情形,有一點像在免費的私人花園被路人詐騙而消費,花園的管理者說已經努力驅趕詐騙的路人了,但不收門票,逛花園的人一直被騙,這該怎麼辦?」
我自己的想法是,臉書事實上是有兩個部分:一個是作為社群網路的部分,誠然像這一位朋友的比喻。第二個部分事實上是廣告商,也就是有在刊登廣告的,後面這一個部分可以因為賣廣告而要求,像剛剛也有很多朋友提到對於廣告本身要有一定程度的規範。如果不是透過購買廣告的推廣方式,只是跟你、我一樣的路人,那就像在LINE或者是其他的傳訊平台,確實比較沒有辦法要求他,所以我覺得這兩個部分比較分開的。
如果有刊登廣告跟收錢的話,我們是可以以營業的行為,告訴他說應該要多盡廣告商的責任,這個是我目前的想法,也一直在跟臉書進行討論。
sli.do:「不管是Instagram跟Amazon的境外平台,只要沒有在臺灣落地,不管是消費者爭議或者是刊登不實,都很難作管控。」
其實這一些公司,尤其FB在臺灣是有辦事處,跟兩、三年前的狀況不太一樣,因為有辦事處的關係,所以至少在知道他們目前的情況及接下來要做什麼上,現在已經有比較快速聯繫的管道。
像剛剛也有朋友提到FB會不會檢查是合法、統編等等的公司,其實現在是有一個灰勾勾的機制,至少有打電話去確認是一家公司,只是現在這個跟廣告刊登跟可見的程度之中間聯繫,其實不是那麼密切,而且檢舉到下架的這個過程,也不是那麼清楚。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繼續去要求,然後說明更清楚的部分,這個是具體的回應。
sli.do:「對於臉書所提檢舉僅是叫檢舉人封鎖該粉絲團,眼不見為淨。」
當你檢舉完之後就會封鎖掉,所以就看不到,但是有足夠多人檢舉的時候,就會去核實那一個粉絲團本身的性質,如果那個粉絲團有問題的話,再把那個粉絲團下架。從這一步到那一步到底經過幾天,以及中間是什麼機制,其實我不清楚。雖然有些朋友以為臉書檢舉機制是我弄的,但事實上我完全沒有參與這個機制的設置,這個部分是可以請臉書在無店面公會的活動上,可以解釋更清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