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DIGI⁺第一次大會之後,我們把 草案 頒布了,數位國家分組的 簡報 、 逐字稿 也頒布了,國發會按照這樣的進程去跟各部會,特別是資訊相關、綜規相關的朋友們講說接下來的做法,以及半年、一年等等,個別要做什麼事,就是底下這一些綠框是大家要做的事,這個是滿完整的路線圖,尤其是在資料方面。
至於,如果是在法規或者是數位政府的服務上,其實同一份數位國家分組簡報裡面,其實也有很完整的說明,如果還覺得我們逐字稿裡面不夠清楚,我們也很樂意去各部會演講,或者是各地方政府演講。
……是,事實上我們很多像這樣,之前有地方政府不知道在教學方面的一些……我就不講名字的專案,應該要採用開源的解決方案,那也是因為DIGI⁺對Open Source的推動,在DIGI⁺Talent裡面,我們特別有一個價值,就是在學習期間要採用開放源碼,才不會被特定廠商鎖住。
我們就是找出那一頁給他,他就拿那一頁去說服他的長官說,因為目前「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方案這樣寫,所以至少接下來七年就是這個態度。
所以,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用的。如果覺得DIGI⁺哪一些地方用起來不太好用,也隨時歡迎跟我們聯絡。
我們剛推出,所以大家不知道是正常的。這個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在拍短片、寫部落格,或者是具體demo給大家可以看到的案例,大家會知道財政部做過這一件事、青發署做過這一件事,而且這些感覺上如剛剛所講的:「有亮點、沒風險、省力氣」,所以我想大家在導入的過程就會一直回來看說PDIS碰到的專案是哪一些。
但是事實上我們也理解,尤其地方政府領先我們做這些事很久了,這些概念並不是我們獨創的。尤其是有資訊團隊協助的地方政府,已經做了滿多了,他們也有他們的案例研究,並不是只能用中央的。只是說如果在部會服務的朋友,引用中央的政策會比較方便,只是這樣而已。
Accountability簡單來講,就是說你要有一個account,不管任何的政策形成,你要有一個之前怎麼樣、之後怎麼樣的機制。
對,而且要有及時說明。我用「政策履歷」是因為「課責」並不是大家平常課本上看得到的字。它是為了解釋hold someone to account,在英文講起來很順,在中文很難翻譯的一個概念。
Hold someone to account直翻就是「請誰踹共」,就是讓他出來說明這一件事,把前因後果講清楚。
尤其這個對參與的人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課責,大家來參與,發表一堆意見,也不知道他的意見有哪一些進入決策程序、哪一些沒有,也不知道哪一些有換算成回應、哪一些沒有。事實上,很多的參與形式,像某些公聽會,大家都講完之後,最後頒布的時候並不會讓大家知道這一個公聽會有哪些意見被採納,但這個是最基本的課責。
比這個更多的,當然你也希望在課責後,政策的施行也是透明的,當它在實施這一個計畫的時候,裡面的進度如果有開標案的話,跟廠商的關係等等的部分,又是透明的,而這個透明才會有下一波的參與,所以對我來講,這是把「參與」跟「透明」連起來的一條線。
對於我們辦公室來講,我想非常容易,就是我只要主持的任何會議、任何外面的人來跟我討論什麼,不管是媒體或者是關說的團體,當然都有逐字稿,我們會用一些tag把相關的逐字稿串在一起,至少讓大家知道這一次開了一個會之後,下一次會是什麼。
這個還是回到我們有沒有讓這一個技術夠普遍、有沒有讓這一個文化夠普遍、在教育上如何降低大家對於這一件事的恐懼。
舉例來說:跟我們合作比較密切的青發署,在青年諮詢委員會上,接下來的網站就會用這一套方法,來公開委員關心的案子。
好比像跟我們合作比較密切的中企處,在「空總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的那一案上就用這個方法,讓大家針對非常多各界的恐懼,都稍微有一點緩解。
接下來跟數位國家最相關的科技會報辦公室,也用這樣的一套方法,讓至少數位國家分組裡面的一些政策討論,都用這樣的方式公開。
當然,我們本來就已經感染了國發會法協中心跟資管處的朋友們。
也就是說,我們碰到每一個承辦機關,我們都是同一套價值,絕對不會改變。他們的業務,如果覺得用這一套真的有幫助,就會自己做了。
其實我們做技術轉移之後,很少實質維運,都是他們自己去做。我覺得就是碰到一個、感染一個,如果真的有幫助,他們就會再去感染更多人。
對。
原則上,全部都是要常任文官。
我想這裡很重要的是,為什麼叫做「開放政府聯絡人」?因為是對「新聞聯絡人」、「國會聯絡人」的一種比擬。
為什麼需要常任文官?理論上就像「新聞聯絡人」、「國會聯絡人」一樣,他需要有足夠的公務員授權,而且位階可能是還滿高的,簡任以上,才能夠瞭解到他的部會整體方向,如果你去找很低階的文官,你又不給他充足對次長報告授權的話,他知道的其實就是他執行的那一小部分,不要說跟國會或者是媒體聯絡了,可能跟其他的部會聯絡,都沒有那麼大的掌握。
所以如果要在體制裡面推行對外聯絡的事,不管是以前萬年國會剛解散的「國會聯絡人」或者是新聞自由之後的「媒體聯絡人」,都是要這一個階層的人,這是跑不掉的。
當然你的concern是非常有道理的,就是這個階層的人,對他來講,以前他越往外溝通,他的風險越大,他為什麼要往外溝通?但是,一旦他覺得溝通這一件事是減少風險,他手下的所有人都會很願意幫忙創新,這個動力我們在公務員裡很常看到。
如果有一個夠高位階的事務官,願意放手、授權、吸收風險,手下的人就會突然冒出非常多很好的想法;反過來講,如果任何創新到這邊就被打槍,而且就把考績打乙等,這樣無論是直屬或者是非直屬的長官,手下的人根本不會想要做創新。
所以最難動的確實是這一層,但也一定要動這一層。
確實有些部會平常是不面對人民的,好比像主計、人事、管考相關的一些朋友們。如果他的部會成立的目的,一開始是對公務員,而不是對人民,確實我們有看到這些部會的PO有些非常優秀、他個人對這個有興趣,但「Join」完全不會有案子到他的手上,「vTaiwan」也不會有案子到他的手上,確實有一種「我可能不一定需要專職做這件事」的感覺,這個是真的。
甚至,如果他的老闆要他專職做這一件事,他也跟我說很困擾,因為沒有那麼多事可以專職做。我就會說,我們試著幫他找一些事,但在此之前,可以先做別的事。
所有這些對內的PO,我們當然是希望之後「Internal Join」正式開始啟動的時候,會讓他們開始有所謂的內部顧客,也就是這一些平常不對外的這三分之一左右的部會,就會因此知道開放政府必要的動力。但在有「Internal Join」之前,這邊確實沒有簡單的解法,這個是真的。
反過來講,即使政務官不給PO足夠的資源,他還是要面對不特定人對他的政策質疑,或者他還是得去解釋。
一個可能,是這位部長覺得自己很會處理這一套了,並不需要開放政府,在不透明的情況下,還可以取得正當性,人民還是相信我們。
如果這個部會真的是這樣, 也沒有必要導入開放政府程序,說真的。所以我也並不會在真的不需要的時候,就逼他導入。
對,不過你講的是一個社會氛圍,我們講的是內部需求,這個完全是兩回事。
好比警察在執勤的時候也有過勞的問題,或者是之前有所謂《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要被檢察官指揮等等的問題,他們的參與度滿高的,內政部的PO非常瞭解警察的狀況,而且我敢說現在的內政部長相當具有人權意識。
當這些客觀條件成立的時候,PO就有很多介入的空間、討論的空間,像《調度司法警察條例》那一案,法務部PO壓力非常大,但內政部同仁這邊,我覺得表現可圈可點,他們事實上是有盤點一些東西。
但是剛剛雨蒼講的是另外一個狀況,也就是外面還沒有形成一種……
不過,這個是政府應該做的事嗎?你認為政府應該去引導人民,對一件他們本來不關心的事關心嗎?
是嗎?
……我不覺得。你講某些亞洲別的國家,我也許可以同意,但在臺灣我覺得民主進程至少到,大家已經覺得投票不會被做票,然後都認為不應該貪污之類的。
以你剛剛的那一個案子,就是廢死來講。我們當然可以透過一些聚焦的討論,讓所有的利益關係人都能夠體諒到,彼此見解中間可以重疊的部分,好比像「死刑存廢跟隨機殺人一點關係都沒有」,這個是大家都可以同意的事,而不是每一次隨機殺人案,大家都重新來吵一次廢死,這個是我們可以幫忙的。
而即使空間有了、形成重疊的共識,但是這些共識,其實並不是倡議團體要的那麼強,它是很弱的。在這種情況下的倡議,是政府應該做的嗎?
對,這個就像補助社會企業一樣。假設現在政府覺得永續發展目標裡面某兩、三項很重要,我們開始拚命補助社會企業,或者是說你做這兩、三項才叫做社會企業,然後傾注非常多資源。
等政府對這個不感興趣,或者是換人執政了,突然就把這個補助收掉,社會企業就倒了一堆。這個難道對社會企業有幫助嗎?我不是那麼確定。
因為我的政治理念,是到最後所有政府能做的事,民間都要能做,也就是無政府主義,所以我一直覺得我的過程裡面的每一步,不應該又把這一個方向設定的權力,更集中到政府裡面。
但是,如果對政府有那種家父長式的想像,覺得需要「偉大領袖、舵手」的那些朋友們,我覺得那個是情有可原的,畢竟臺灣老一輩都是這樣教的,但我個人完全沒有這樣的經驗。
大部分在有網際網路之後的政策都不是這樣子(笑),如果是民主政體,有了網際網路之後,大都是強調至少要整個社會都瞭解這一件事。
你現在一方面說大規模的公共政策,應該盡可能讓更多人討論,就算技術還沒有到位,未來還是要越來越讓大家能夠討論;一方面又說針對某些政策,英明的領導人不用跟大家講……那這兩個是完全背道而馳。
我同意啊!可是當時沒有網際網路,我要不厭其煩講的,是有網際網路的時候跟沒有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