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完全不受規費法限制。規費法不是一種稅,也可能可以不用規費法。
所以我們目前這一個解決方式,目前有三條路,規費法、發展條例、以及地方稅法通則。
綠色這張卡就拿掉,也就是不一定要用稅的概念。
有,事實上已經記進去了。
如果圖上的措詞跟你剛剛所說的不合,我們會後看逐字稿再補上,但是您剛剛提到的精神,跟心智圖上是完全一樣的。
所以這個看到的,是最高強度的執勤成本嗎?
如果暫時還在想的話,我們先收一下sli.do上的疑問。
sli.do:「國家公園的保護可達禁漁目標,但漁業法的罰則應該比國家公園法嚴格?」
如果漁業法的罰則高,是不是兩個都劃設的結果,是不是雙重保護?也就是更增加捕魚人的阻嚇的效果,我可以這樣說嗎?
那個有上限嗎?
是15萬或者是3萬?
瞭解。
所以這應該有回答到sli.do上的問題,也很感謝澄清,我們每一次連署案都會發現每一個連署人的態度都不完全一樣,其實包含這位提案人跟蕭小隊長,即使他們在臉書上彼此轉文,但側重的點也不完全一樣,我們先記錄下來。
如果兩個都有的話,當然對於各種作業的態樣都有嚇阻效力,但是個別來看,也各有嚇阻效力比較高的部分。這個瞭解。
……有沒有人用過?
我們有正面的例子嗎?比如有判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海上國家公園對外開放的就只有這一個。那這個就差不多了。
有一位朋友聯絡過鯊魚哥,他說「稅」就是一個講法,如果討論其他收費方式,他也沒有什麼別的意見。
sli.do:「任何法規不如加強該海域的巡邏,或許更能達到提案者的期望?」
確實,這個在執法那段會處理。
sli.do:「如果罰責越重,對執法的人越危險。」
這個邏輯是什麼?
推下去就是刑法,也不會微罪不罰(笑),這個有需要處理嗎?如果不需要處理的話……
接下來sli.do的問題是:「有沒有方法補助漁撈業者跟漁政機關來培養永續概念?」
目前是只有在輔導轉型的部分,也就是培育漁民的技能,但對於漁撈業者跟漁政機關合作之類的,在卡片上比較沒有看到,只有看到漁業管理辦法而已,所以我不知道有沒有想要對這一點提出什麼回應的?我知道有一個拍「看見南方四島」的宣傳短片,那個是廣義的培養。
我的意思是有效果嗎?對於在地的漁民來講?或者是對於在本島的朋友比較有效果?
瞭解,所以這邊就寫到「從小學教育開始推廣」,這可能是比較有指望(笑)。
還要說什麼?
不一定當場,會後補充也可以。媒體上看到比較大能見度的案子,是在區域溝通之後,把底刺網收購起來。我相信漁業署一定有更多且全面的例子,又或者是比較不為大眾所知的例子,因為我們這一場協作會議的特點是一定會直播,然後會全國關注,這個就像相當於在拍「看見南方四島」,所以有更多的例子,我們放在這邊,也確實讓大家更知道這一件事,這個是很好的建議,謝謝。
有一位朋友說漁民要培養保育觀念比較困難,「先顧腹肚,再顧佛祖」,這個是屬於感受的部分。
另外有提到取締漁業法是否有獎金?也就是個人利益的部分可以處理?我剛剛一下子看法條沒有看到。
所以這個部分,如果不是在任何的近期之內會處理的東西,那就是沒有。
接下來sli.do提到「民意代表關說非法捕魚案件造成行政裁罰的困難」,有人知道脈絡是什麼嗎?我都是看蕭小隊長的臉書,所以我不知道它的嚴重程度如何,有沒有誰要補充?當場預期有人會提出這個嗎?以及如果提出的話,我們要講什麼?
簡單的意思是,行政裁罰會受到困擾,但即使受到困擾還是會裁罰。我們只能這樣說,沒有任何別的說法(笑)。
sli.do:「中國漁船如果跑到當地捕撈,除了執法以外還有其他措施嗎?」
除了驅離執法之外,有沒有辦法讓他們不來?有沒有更嚴重的後果?如果沒有的話,就沒有。
所以會扣留?
這個非常實際,有沒有回應的?
如果實際上的執行,有任何的困難或怎麼樣,其實我們除了對外之外,我們對內也可以拿來討論。
sli.do:「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概念,國家公園區域內,一般民眾適用國家公園法,有關漁業問題適用漁業法。」
這個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這應該是共識?
以上是全部sli.do上的問題。
還有一個是現場的媒體應對規劃,有沒有機會討論?今天應該是沒有,如果時間最後許可的話,也可以討論,因為我們上次其實已經大概講過,媒體請到第二會場去,並沒有要讓他們進入第一會場,如果要去到第一會場的話,全部從直播取得畫面,所以其實我們這一個原則並沒有改變。
如果大家有什麼比較細節的問題,我覺得可以再email或者是其他的地方處理,以上是全部sli.do的問題,時間交還給芳睿。
你希望改成?
任何在預告階段的東西,尤其是說明欄寫的,未來都有可能不一樣。
聯絡完交通部之後,我們會更新這一個部分。
感謝,這個應該是交通部的,已經改正了。地方稅法通則是賦稅署沒錯吧?
所以這樣的該管主管機關都確認了,有沒有什麼別的大家提出來的動議?對於目前的心智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