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正面的例子嗎?比如有判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海上國家公園對外開放的就只有這一個。那這個就差不多了。
有一位朋友聯絡過鯊魚哥,他說「稅」就是一個講法,如果討論其他收費方式,他也沒有什麼別的意見。
sli.do:「任何法規不如加強該海域的巡邏,或許更能達到提案者的期望?」
確實,這個在執法那段會處理。
sli.do:「如果罰責越重,對執法的人越危險。」
這個邏輯是什麼?
推下去就是刑法,也不會微罪不罰(笑),這個有需要處理嗎?如果不需要處理的話……
接下來sli.do的問題是:「有沒有方法補助漁撈業者跟漁政機關來培養永續概念?」
目前是只有在輔導轉型的部分,也就是培育漁民的技能,但對於漁撈業者跟漁政機關合作之類的,在卡片上比較沒有看到,只有看到漁業管理辦法而已,所以我不知道有沒有想要對這一點提出什麼回應的?我知道有一個拍「看見南方四島」的宣傳短片,那個是廣義的培養。
我的意思是有效果嗎?對於在地的漁民來講?或者是對於在本島的朋友比較有效果?
瞭解,所以這邊就寫到「從小學教育開始推廣」,這可能是比較有指望(笑)。
還要說什麼?
不一定當場,會後補充也可以。媒體上看到比較大能見度的案子,是在區域溝通之後,把底刺網收購起來。我相信漁業署一定有更多且全面的例子,又或者是比較不為大眾所知的例子,因為我們這一場協作會議的特點是一定會直播,然後會全國關注,這個就像相當於在拍「看見南方四島」,所以有更多的例子,我們放在這邊,也確實讓大家更知道這一件事,這個是很好的建議,謝謝。
有一位朋友說漁民要培養保育觀念比較困難,「先顧腹肚,再顧佛祖」,這個是屬於感受的部分。
另外有提到取締漁業法是否有獎金?也就是個人利益的部分可以處理?我剛剛一下子看法條沒有看到。
所以這個部分,如果不是在任何的近期之內會處理的東西,那就是沒有。
接下來sli.do提到「民意代表關說非法捕魚案件造成行政裁罰的困難」,有人知道脈絡是什麼嗎?我都是看蕭小隊長的臉書,所以我不知道它的嚴重程度如何,有沒有誰要補充?當場預期有人會提出這個嗎?以及如果提出的話,我們要講什麼?
簡單的意思是,行政裁罰會受到困擾,但即使受到困擾還是會裁罰。我們只能這樣說,沒有任何別的說法(笑)。
sli.do:「中國漁船如果跑到當地捕撈,除了執法以外還有其他措施嗎?」
除了驅離執法之外,有沒有辦法讓他們不來?有沒有更嚴重的後果?如果沒有的話,就沒有。
所以會扣留?
這個非常實際,有沒有回應的?
如果實際上的執行,有任何的困難或怎麼樣,其實我們除了對外之外,我們對內也可以拿來討論。
瞭解。
sli.do:「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概念,國家公園區域內,一般民眾適用國家公園法,有關漁業問題適用漁業法。」
這個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這應該是共識?
以上是全部sli.do上的問題。
還有一個是現場的媒體應對規劃,有沒有機會討論?今天應該是沒有,如果時間最後許可的話,也可以討論,因為我們上次其實已經大概講過,媒體請到第二會場去,並沒有要讓他們進入第一會場,如果要去到第一會場的話,全部從直播取得畫面,所以其實我們這一個原則並沒有改變。
如果大家有什麼比較細節的問題,我覺得可以再email或者是其他的地方處理,以上是全部sli.do的問題,時間交還給芳睿。
你希望改成?
任何在預告階段的東西,尤其是說明欄寫的,未來都有可能不一樣。
聯絡完交通部之後,我們會更新這一個部分。
感謝,這個應該是交通部的,已經改正了。地方稅法通則是賦稅署沒錯吧?
所以這樣的該管主管機關都確認了,有沒有什麼別的大家提出來的動議?對於目前的心智圖。
我理解,這個直接拿掉。
事實上,這張就沒有什麼意義了,這張意義不大,這是上次會議留下來的。
這個是上次留下來的。所以這一條就不見。
非常感謝大家幫忙確認,每次開會,這一棵樹(指心智圖)都長得完全不一樣(笑)。
如果大家覺得狀況還ok的話,我們接下來發生的是,我們會自己先去聯絡交通部,對不對?要交通部確認目前辦法的情況。
這個部分,有沒有哪一個主辦或者是協辦單位,覺得你們直接跟交通部確認會比較容易?我們可以幫忙找到正確的人。
如果要問這一個保育費收取辦法的話,我不知道海管處或者是任何人,有沒有覺得想要在那一場會或者是email的群組裡面?
如果沒有特別的意見,我們就會讓致翔決定這件事,這個是接下來要確認的事。
我們在實際去之前,還有10月27日的第三次會前會,我們會回到行政院的第四會議室,從現在到那個時候開始,我們會多知道幾件事:
第一,有關於情資更多的蒐集,現在各方開始慢慢攤牌了,慢慢把公共的陳述講出來,我們的期望是大家都會好好討論。
如果有人想要翻桌的話,我們也會收到相關的資訊。
所以因應的方法,包含對媒體處理的原則等等,我們會在10月27日處理,如果中間大家跟任何利益關係人有任何進一步溝通,或者是知道利益關係人會提出什麼新的,我們這一張心智圖沒有的論點,也麻煩盡可能讓我們知道。
10月27日是最後一次,可以再協調更多的機關或部會提出回應的工作會議,這個是下一步要做的事。
最後,我們實際去澎湖協作的朋友們,也盡可能會在10月27日的會前會出席,如果當天有一些需要配合或者是簡報預演的話,希望去澎湖現場的是同一個人。
以上,看芳睿有沒有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