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確實當年的連鎖反應也是人做不到的,要壞也是很壞,如果你要講道德,我覺得這個是很具體的例子,也就是你一個idea,只是因為表現短期之內可能比較好,我們用康德的無上定言令式,不表示大家都用的時候會比較好,大家都用的時候,說不定就做出來,這當然是一個。
另外一個,我覺得好的分析師,對整個社會也有signaling的作用,不完全是對投資的建議而已,也是包含我們的strategy。所以我覺得AI在這一個方面,可以提供很多signal之類的,可是你綜合起來,你想要對社會做出什麼樣的建議,我覺得那個還是價值判斷,而那個價值判斷,你只看投報率的話,也許感覺上是在同一個緯度上看,但一個分析師的工作好像不是只算投報率而已,好像也可以有別的不同的價值。
所以我覺得這就很像你看每一個國家的開國憲法或者是法律工作站的performance,但是你是用GDP算,也是有人這樣算,對不對?可是我們立法者的工作,並不是提高GDP,我覺得這裡就是價值的部分,如果大家認同的是一個容易量化、單向度的價值,這個叫做「過早的追加化」很容易說這個演算法做得比較好,當然,因為只有一個out put channel。
除非腦袋很特殊的人類,不然一個人的生存目標是多樣的,很難活著就是為了某一個Utility Function,但是AI基本上就是這樣子,所以就不要放在同一個物種的比較尺度上比較好,這個是一種不同的生命形式,也就是不同的東西。
所以,我會覺得除非人類自己覺得就是要serve單一的Utility Function,如果現在有這一種把自己當工具人的想法,大當然AI取代是必然的事情,但是我覺得不管哪一種工作,他的價值可能不只是單一的Utility Function。
其實不一定要透過UBI達成,也可以透過很多別的,不是拿錢,像我們發過消費券,那也是另外一種方法,至少每一個月都有。
它的執行的方式,因為我不是學經濟學的,所以當然有看到各種報告,哪一個比較好,我覺得還是要看當時總體經濟環境跟旁邊經濟體的關係,但這整個大方向,我覺得是對的;長期來看,每個禮拜工作變成四天、三天或者是一天。
這個要從何談起呢(笑)?
這個是為什麼之前,包含那一場的討論會都很強調「互相馴化」,有一個新的物種出現時,是在一個小社群裡面,然後個體數不要太多,然後跟旁邊的個體有很良好的互動,要是做壞了,至少不會一下爆炸性的哥吉拉那一種東西,而是大家可能可以知道如何signal或者是restraint它。
像很多無人載具,包含無人車的法案,控制得並不是安全level,而是輛數,也就是在接下來的一年內只能有多少輛,並不是因為既得利益或者什麼車商,而是輛數少的時候,你要控制比較容易,如果它是一個一下子就把路上的車換掉,如果像2008年金融那樣子,不知道要怎麼辦。
所以這個循序漸進,包含您剛剛問到的政府,像我們在設計無人載具創新實驗條例的時候,我們分成兩個部分,已知的部分,像交通部有無人機的民航法、專章,如果道路的話,有一些測試的條例,這個是在已知的範圍。
但是有人說在車庫發明一個東西,而這個東西很厲害,但是沒有人知道跟人類互動是怎麼回事,也許只放一台、也許只放十台,也許是在小的地方,每個人進來都知道這裡是實驗區,然後在過程當中要尊重大家的隱私之類的。
這樣子測試下來,很可能是一個壞主意,但是如果這個壞主意的話,至少下一個inventor……因為這個一定會公開,而下一個inventor就知道有哪一些ethical consideration。如果我們一下子就說這個可以不經實驗就可以馬上到全國的各大道路,這樣就會產生社會上的動亂。
我想研究歸研究,development的時候我們有一個沙盒,而沙盒真的prove沒有問題的時候,才進入日常生活,我覺得這一種循序漸進可能是比較好的。
從昨天開始(笑)。
對。大家一直從業界反應一個問題,而且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大家對於之前的個案會被接下來的公務同仁覺得是通案,然後就會一直適用,所以當時做了一個擴大解釋,法令其實沒有禁止,但是透過個案函釋的方式,可能說這個不太好之類的,但突然之間就會變成接下來別的個案都不用做、都禁止,我覺得這個是臺灣文化裡面比較不利的。
這個是昨天的新聞稿,昨天院會就在聊這一件事。我覺得可以簡單來講,這個是長期以來一直在做的行政數位化,這個並沒有什麼。第二,這個是平台經濟的調適原則,我覺得這個從Uber到現在有跨出一步,因為我們那個模式,到最後各方覺得還不錯。
所以市場業者自律這一件事很重要,然後管制以外的管理措施,包含多方利益的討論也很重要,這個是第二個部分。
第三個部分是新的,這個是美玲主委很在於的一件事,就是剛剛講到的就具體個案所為的函釋,不要當作通案來處理。
也就是說,我現在是一個發明者,我上一個會說不符法規,我不需要走沙盒,我還是可以重新說再解釋一下那個樣子,而公務員也不可說循前例,也就是不可以,這個是我自己最有感的。
對,第四個是如果重新檢視,發現其實母法沒有限制授權,這樣應該馬上廢止那一個函釋。
另外,因為現在的法系裡面,很多寫法是「其他相關管理事項由主管部會制定」,所以會有很多管制的規範,但有時會逾越立法意旨,雖然授權你管,但沒有要你管那麼多,這個時候就會去review。
你剛剛講這幾個最重要的部會,所有相關的都在這五個,所以現在每兩週會重新inspect一次他們有沒有這一種管理規則,就是逾越法律的分際或之類的,這樣子內部的行政規則就可以往太輕處理。這是我們很明確的方向,當然能不能靠這個,就把所有壓到人民的都改掉,可能不容易,有些還是要靠創新實驗條例進立法院去改,但有些是立法院當時也沒有要限制,是行政院自己在這邊把個案函釋當通案處理,這個我們會希望從現在開始,人民就能夠告訴我們說這個錯了,我們就會開會來檢討。
昨天晚上開了一個有關於心理師能不能在網路上執業,因為心理師法裡面只有說「以一處為限」,但是講的是登記處所,報准者不在此限,所以其實「一處」是否包含網路是有爭議的,也就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之前有一個個案函釋是說不可以任意去用網路,但也沒有說「不任意」是什麼意思,所以大家就自己嚇自己,好像心理師都不能在網路上執業,反而是塔羅牌或者是其他的可以。對了,我沒有瞧不起塔羅牌的意思(笑)。
對。
對,我覺得塔羅牌很重要,是社會重要的一部分。在看逐字稿的塔羅師,我對你們並沒有任何的不敬(笑)。
心理師這種同行風聲鶴唳的情況,顯然不是制定心理師法的立委腦裡的預設,這個是我們在執行時函釋造成的問題,所以我們昨天談一談,其實衛福部也沒有覺得一定要堅持,他們覺得只要消保、個資可以考慮到,他們也沒有覺得「一處」不能在網路,所以昨天談一談發現可以鬆綁。
我覺得像這一種不用去立法院,可能佔九成,可能只有一成才需要放棄實驗條例或去立法院,我想先從公務文化開始。
對呀,很棒啊!
就是開始接個案,然後有一個supervisor的人。
對啊!
為什麼?因為是時薪?
它有一個「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所以我們看一下這個辦法。
只說實習時數,對不對?
有全職實習跟兼職實習,好像沒有要你連續怎麼樣。
重點是你要找到supervisor,然後開始接個案,他會告訴你接了有什麼問題之類的。
所以就是說你要在一到五天要框一天出來,就變成可能可以兩天出來之類的,所以你之前講的意思可能是不包括夜間及假日之值班,但是它也並沒有說一個禮拜一定要五天,對不對?
這裡也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所謂的全職實作,到底全職的意思是什麼?也就是一個禮拜幾天以上才叫做全職,所以我覺得這一個也是另外一個可能討論的。
而且這個是這個學會的內部規定,這個其實不是法規,所以我想每一個學會都有不同的規定吧!也許別的學會定義會比較清楚,或者是別的學會願意可以兼職之類的。
對,依我的理解心理師跟施行細則裡面並沒有那麼清楚地說一定得放棄工作,所以這個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母法並沒有特別說不可以。
說不定你可以組織一個part-time心理師協會(笑)。
隨便問問也很好,因為可以交朋友。
所以你不宣稱療效,你又不收錢,跟心理師法一點關係都沒有(笑)。
對,我覺得你不需要一個心理師證照,你就有一個固定的時間、地點,而這個地點不一定是實體,也可以是虛擬的。
就像我每個禮拜三去空總的office hour,我也不知道來的人是誰,但是這就是一個mentor的概念,一個mentor在那邊,然後挑一個community,任意使用你這一個資源,所以我覺得還不錯。
我們當然希望在空總的社會創新中心做出這樣的文化來,誰都可以來這邊駐點當mentor……
那邊是一個空總的東南角,我們有兩棟,然後就是所有跟社會創新,也就是解決SDGs的問題,可能用商業模式來解決社會問題,有一些社會使命的團隊會在那邊進駐,等於是共同工作空間,也有虛擬進駐來辦活動,任何人只要你的工作跟social good、social innovation有關,都可以在那邊辦活動。
因為它離我住的地方很近,我現在住宿舍,走路到那邊,穿過建國花市就到了,大概十分鐘,所以我禮拜三早上就在那邊stand by,然後任何在那邊的團隊或者是剛好來的人對social innovation有什麼想法,就可以來找我聊,當然還是會錄音,還是會做逐字稿。
但是這樣的好處是,我希望不是只是台北,而是各地的social innovation,因為我會下鄉到處走,所以我會把那一些idea帶回來,我們會拍很多360或者是其他別的紀錄片,大家來就會說臺灣是不是未來很絕望,我就會說:「不會啊!有這麼多有趣的事正在發生,要不要出一點錢、出一點力。」所以就是有一點mentorship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