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是因為最近時機的關係,所以是講的時機的問題。先看研究出來立法的狀態,再看有沒有重編綱領的需要。
對於目前先有的,包含總統政見列管跟本來的綱領,我自己會研究,然後去看跟哪一些別的相關部會會有關聯。
要等這一個法律或綱領的位階確定了,我們再來看如何配合。
在這一個情況確定之前,青年署到底要扮演多大的角色,我們在院裡面也不是非常明確,因此我想這一個部分還是要先知道。
沒問題,這個是青年相關的政策,我們開會的時候會邀相關的委員。
只是目前報到院裡面的程序是這樣子:如果部長沒有看過的話,讓我們先看到,這是非常奇怪的事情。
我們等到院處收到,然後再來處理,我跟你應該會同時會看到,到時再邀請你來參與。
還有其他口頭臨時動議嗎?
好,今天臨時動議的部分就到這裡,謝謝大家。
對,就是上次一大群人。
這個算法人嗎?有法人格嗎?也就是說,這個團體可以當別的公司的董事嗎?
就像你畫的過程有直播。
到線上賣,現金不要拿出來就好了。
你現在的NPO形式就是演藝團體?
基本上是公司、合作社、NPO是三種主要的組織形式,公司的主要特點是可以接受投資,NPO的主要特點比較容易接受捐款,要捐給公司不抵稅,要投資給NPO,基本上是不會鼓勵的,所以投資是用在公司,然後捐款用在NPO。
但是合作社的特點是有一點介於兩者之間,合作社本來社企的運動核心的精神是回到合作經濟或者團結經濟,所以是要看勞動的合作社或者是消費的合作社,一群人做某一件事是成立合作社,就可以營利。
跟公司不一樣的是雖然接受投資,但是投資並不能換到決策權,在合作社裡面一人一票,所以其實不太可能只是因為你把錢拿出來比較多,或者是做的事比較多,就跟公司一樣有更多的表決權,所以其實合作社是一種不同的治理形式。
但是在公司法裡面有一個專章,也就是閉鎖型公司轉章,有一點放入合作社的精神,所謂「閉鎖性」我解釋一下,股份不能自由轉讓,因為公司的前提——尤其股份有限公司——設定在股份可以自由轉讓,我的股份比較值錢就賣給別人,同時也把決策權一部分賣給別人。
但是閉鎖型的話,這個是一群三、四個人,不超過五十個人,他們用一個章程彼此約束,這個章程就可以特別規定股份不能特別轉讓,或者是要所有的人同意轉讓,這個部分對公司股東的組成就有限制。
第二,閉鎖型公司在設立的時候,有一些人可以用信用或者是勞務來代替股權,但是還是算是股權,這個可以最多到一半,意思是有一些人可能是名聲,這個在藝術團體是特別適用的,你是大導演、大藝術家,你的名聲值40%的股權,這個是設立的時候,各方都同意可以做的事。
最後,章程裡面有更高的自治權,自權的意思是這個公司要做什麼是章程自己決定的,而是今天這個公司不打算分配股利給股東,股東投資了1,000萬,賺到1,000萬之後,1,001萬不給他了,再投入到這個使命,在這樣的情況下,在一般的公司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只要股份一被賣給新的股東,新股東不同意這樣的做法,就開個董事會改變掉。
因為閉鎖型限制了股份轉讓,所以承的使命鎖定的這個機制,不是全體股東都一起把它推翻掉的話,基本上是穩定的,反正設立之後就是穩定的。
我們最近常常會看到大型NPO想要設立一個閉鎖型公司,是可以的,因為這樣的關係,重新講一下有三件事:第一,因為股東組成是NPO的人,而且不能轉讓出去,所以有完全的控制權;第二,裡面的NPO出資的部分,一元都不用出,可以用NPO的信用來出資,這樣就不會有NPO跟別人捐款而投資到公司的問題;第三,未來公司更大的時候,即使營利不想分配給股東,想要再繼續投入,這個目前就是合法的。
所以,NPO結合閉鎖型的做法,雖然相對新,但是我們最近才確立這個是沒有問題的、這個是合理的。
關於百分之百不會給股東到社會使命,這個幾乎到NPO,只是捐款不抵稅而已,在這個做法,臺灣有一個講法叫做「尤努斯型社會企業」。
Sure。
尤努斯型態其實在國際上有相當多的例子,臺灣有一個「尤努斯社會企業中心」,本來是一個財團法人臺灣尤努斯基金會,現在在長榮大學跟其他的地方都有去輔導。
我們看一下臺灣型態尤努斯型公司有幾個?(看網頁)國際上比較大的一個例子是叫做「Grameen」銀行,「Grameen」是相當大的銀行,尤努斯是因為這樣子而得獎。
在中央大學跟長榮各有一個尤努斯社會企業中心,所以他們輔導出來許多的公司都是尤努斯型態。
哪一些運作比較順利、哪一些比較不順利,我現在看不太出來,不過你可以問得到。
閉鎖型公司比較容易,成本低,而且不需要非常多的股本,也不用湊到很多人數,如果你的重點是在能夠執行商業上的工作,這時章程要好好設計,如果重點是內部參與民主的話,當然可以用合作社的型態。
我想要強調的是,同一個社會使命長到不同階段的時候,可以冒出新的組織形態,組織跟組織間還是可以用章程彼此扣合,所以到最後三個組織形態都設立一個,這三個都可以凝聚起來變成同一個事業體。
是這個嗎?
剛好中午文化部的朋友會來。
領標前有一個說明會嗎?
至少資料或資訊透明化的部分,這個有人在做。
還有一個電子加值網,因為太難用了,所以好用的冒出來,才會收你錢。
答案是可以的。
我剛剛以一般公民身分取得了。是這一份嗎?
可以,在www.grb.gov.tw。原則上現在納稅人付錢做的研究案,一定會上GRB。
這個網頁介面是去年新做的,所以比公報網好得多,各種檢索跟追蹤都有,這個是「政府研究案資訊系統」。
因為這個才上線沒有多久,知道的人沒有很多,我們自己來看這個研究,我們自己看到跟民間是相同的,這個沒有太大的差別;不好意思,請繼續。
我就直接講實話,「政府電子採購加值網」有大部分你要的功能,只是你要付費。為什麼這個做得這麼好?而那個電子採購網比較陽春?是因為當時在建置的時候,「政府電子採購加值網」的廠商免費幫政府做,成本是用這一個加值網來回收,所以其實一句話就講完了。
逝者已矣,來者可追,過去的一切已無可挽回,只有未來我們可以把握。這完全是在很久以前就發生的事,所以當時坦白來講,我們這一種第三方透過開放資料做訂閱跟視覺化的運動還沒有起來,所以有廠商願意做紙本電子化的服務,當然不是一件壞事,因此也簽了約、同意了。
後來民間覺得我們要有除了這個之外的別的介面時,我們一回來才發現有這一個問題,因為當時人家沒有收錢,所以其實也不能要求他做合約之外的項目,你不能說收了納稅人的錢而沒有做好,人家壓根都沒有收納稅人的錢。
以我的理解,這個合約應該是到明年年中左右會換約,那個時候,我們現在正在想特別再作一些要求,這個要求有兩個可能的形式,一個是從工程會的角度,也就是收回來,然後用一個資料導向的方向去建置它,前端是要把它做成怎麼樣,也就是開放民間各種人來接取,這個等於是跟納稅人拿一筆錢贖回來的意思。
我們希望更精進跟門檻更低,像懶人包或者是流程更低,像你剛剛講的這一些朋友就可以上政府電子採購加值網,還是不會有民間的第二、三、四套,目前這林個方案,以我的理解,工程會正在評估,但是我畢竟不是督導工程的政委,我只是在這兩個技術優劣上給過他們意見。
所以,我其實也不知道他們最後會選哪一個方法,但是我理解目前現在這一個狀況並沒有任何人覺得最恰當的,只是當年一些歷史的因素而變成這樣。
有一些事可以做,像「採購預告」,這個其實是開放資料,理論上如果你在g0v或者是其他的地方找到一些對工程感興趣的朋友,你要把開放資料做成訂閱服務之類的,當然可以做了,這等於是讓民間吸收創新成本,而政府暫時不吸收創新成本,這個部分我會建議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然後直接選工程會主管的資料,你就可以看到目前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有開放的資料集。
你就會看到很多底下大家會要求更多,基本上目前在新的合約確定之前,你都會看到一些千篇一律的回答,網頁上並不是資料集、就這麼陽春,而且沒有立場要求廠商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