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懂,這樣比較清楚,謝謝。
目前是兩個,一個是關心的領域,一個是各位都想得很清楚成形的主意,你的意思是這兩個很多是在這兩者之間,關心的領域是可以具體一點,但是又沒有到政策的地步,你希望在協作的機制,在這個情況下可能可以跟承辦人,雖然未來不一定是他,但是在過程中可能相關的朋友們可以凝聚成在規劃中的政策哪一些相關,然後可以慢慢凝聚出來?
也就是說,建議直接把青年政策發展綱領裡面對應到1.1至6.5的各個分項,也就是推定為兩邊都感興趣的東西,變成在這邊政策形成的過程中,都以邀請大家為原則,不邀請大家為例外?
署長呢(笑)?(署長不在)感覺上是署長要回答的問題。
其實我管社會企業相關的政策,也碰到類似的狀況。我們具體的解決方法是讓所有的承辦人,每兩個禮拜就來社創中心,大家一起開個會,也至少跟各地的利益關係人透過視訊面對面等等,慢慢有一個團隊的感覺出來,一次召集十個部會,對大家都還是有一定的負擔,但其實大家慢慢會發現彼此公文往返所花的時間,每兩個禮拜就一定見得到彼此,一定可以當面解決,其實長期來看是比較省時間的,社企目前是用這樣的方法做。
剛剛有一個具體的提議是先做新版本的青年政策發展綱領,意思是這樣,至於幕僚機關想必還是這一個機關,透過這個去把三級或者是四級機關相關的承辦都邀過來,確保他們在這一個綱領是什麼位置,而不是什麼都要靠青諮委員把他們串聯起來。
不過這個遠超過案由一的範圍,所以是不是這一個小部分就當作是動議來處理,但是這個方向我其實是同意的,因此這個動議的方向等署長有空的時候,等署長的意思。
這個大方向是好的,這個是比較治本的做法,這個是跟青年有關的政策,剛剛討論的是跟青年未必有關,但是是青年來參與的政策,因此跟青年有關的政策是不是可以切開,然後當作動議來作處理。
跟青年不一定有關的一般性參與,剛剛聽起來有三個方向:一個是我們會在下一個案由討論,也就是大家提案會前會的狀況;第二個是還不是提案,而是準提案,還沒有提案,是有一個基本想法的比較模糊的東西,如何透過協作來形成提案,這個是剛提出來很具體的點子,這個也是在接下來的案由裡面試著討論看看,如果不在附件二處理的話,我們要另外想一個機制來幫忙處理。
案由一等於是國發會來幫忙想一下看有沒有這個可能性,現在在「提點子」的時候,還有一些沒有很成型,我們是線上協作,也就是請該部會的聯絡人,或者是該部會的承辦人上去准協作,是不是?可以解釋一下目前的運作方式?
我問一下,部會發公文或者書函的時候,就特別副知青年諮詢委員會,這個是誰會收到?
你們是幕僚單位,所以是副知青年諮詢委員會的話,是誰收到?
不曉得對於已經非常具體想法可以做的狀態,關於會需要copy青諮,也就是有要伸出手的部分,我們要用大會的管考表,不排除再加東西上去,裡面有相關形成政策的時候,有外部委員參加的空間,不是外部,而是內部需要青諮委員參加的空間,請國發會發一個函說請大家在這一張表上還沒有解除列管的,就copy到青諮會的日曆上,大家訂閱就可以收到了,這個是非常技術性,但是可行的部分。
有關於串門子的部分,主秘本來是文官的頭,現在只是這個頻率要多少而已,這個要多少並沒有預設的立場,剛剛講的頻率,可能一年拜訪一、兩次之類的,這個是可以做盤點的,也就是大家最想瞭解的機關是什麼,或者是想要瞭解的是那個署、某個科之類的,但是你總要先從事務官的某一個位置開始,才能再往下,因此我覺得確實是三級機關、四級機關是很好的開始點,這個部分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我覺得這個還滿可行的。
最後,有關於政哲提的那個,我們把它列在動議,我同意往那個方向處理,但是這個就脫鉤了。
很好,非常好,等於是自助餐的概念,除了政見之外,還有這邊的餐,這個是總統政見,但未必跟青年相關,但還是關心的,我們就可以麻煩這樣辦理,麻煩國政跟幕僚協助大家拿到這一份菜單?
對,剛剛講的,是你們已經列出一些政策能夠行銷的?
所以是你們會裡的政策吧?
並沒有幫別的部會介紹?
但還是有啊,至少有一份清單,這個跑不掉的。感謝在青年政策之外,國發會願意提供國發會的相關政策。
這個是一個例子,也就是已經可以對外講的政策,很多是剛起步的角度,大家幫忙集思廣益,並不是一件壞事。
不管怎麼樣,那一份菜單的契合度會比「提點子」多,之前提的這一份菜單,可能裡面只有1%左右是真的很對齊的。
所以麻煩稍微抽換一下,別的部會再慢慢讓他們來做類似的事。
我們擬一個拜會相關的簡單表格,這個格式麻煩青年署幫忙設計一下,包含機關的名稱、想要多瞭解機關的事項、要建議但還沒有到具體政策建議的事項。
「瞭解」跟「建議」,是這樣的方向嗎?
還有沒有別的想分享的?
沒關係,這部分我們在動議的時候處理。
我們還是維持上次的那張表,也就是「總統青年政見執行追蹤各機關辦理情形摘要表」的那二十案,我們還是從那個地方開始。
所以本案由從這個地方開始,加上國發會之後提供一些點菜的菜單。
未來各部會隨著串門子的進行,也許會再提供一些。
我們目前暫時是用這種比較是部會自主的情況,並不是由上而下的院列管計畫、部會列管計畫的方式來做,也請國發會比較放心,各機關管考負擔,目前會減到最低,剛剛那幾個就變成決議。
接著是案由二,有關於會前會的運作方式。
首先大家看到這個文字,或者是設計的流程有沒有什麼想法,在其他事項「五之(三)」其實是最重要的,當你有新提案,及上次有某個原因並沒有解除追蹤,還要做下去的時候,「應」是有強制性的意思,這個承辦人要跟提案的這幾位委員經常保持聯繫,不管是用email或者是電話或者是別的方式都可以,如果覺得用當面需要溝通的時候,直接到那個部會溝通,並不是會前會才溝通。
這個我看起來有六、七成cover了敬峰委員的提案;看其他的委員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意見?
剛剛有兩個點:
第一個是我們已經處理了,已經把逐字稿的網址放到會議紀錄裡面,也就是變成正式會議紀錄的一部分,也就是正式會議紀錄裡面有一個欄位說這個逐字稿會在某個網址,等於是這一個會議紀錄的一部分,因為含在會議紀錄當中。
但是會議紀錄還是只看結論,所以這個結論的形成是不是有可能在會議紀錄變成正式紀錄之前,先共筆或是先看過一輪,我覺得這個是很好的提議,我們之前在處理別的開放政府相關案件,像電子競技案的時候有試過這個做法,會議紀錄的擬稿擬出來的時候,我們貼回逐字稿共筆底下,通知大家去看一下最底下有沒有什麼問題,儘量不要去修改它,但因為共筆系統有一個留言的功能,但是可以框一段字說不是那個意思,討論到大家覺得有解決的時候,我們再把這個結論做成正式的結論。
這個工作時間就會變成有兩個禮拜的時間,就是從收到逐字稿到收單,所以這邊作業要寫出會議結論可能也要一段時間,四、五天,等於是一個禮拜左右的時間來確認這個結論,這個是目前不影響行政程序的前提底下去做,大家覺得這就是這四、五天的時間,有可能先看過,然後在線上做一些討論的話,我們是可以在不影響時程的情況下去把這一件事用既有的機制做完。
也許就從這一場會議開始,我們試行一下,看大家的體驗怎麼樣,如果需要改進,我們再來改進,好不好?我們在擴大到所有青諮會議前試試看這樣的作業方法,如果ok的話,再來擴大。
這個是比較簡單的,因為是技術性的部分。
相當困難的部分,是哪一些會議要照顧到晚上7點至9點召開比較不能來的委員。
對於這件事,一方面我們要先在內部做青諮的盤點;二方面是對於大的會前會,已經知道比較難這樣子處理。
對,要所有的人加班到9點有一點困難。在那一個特定提案會議,也就是到部會溝通的說明,因為只牽涉到那一個單位的時間,也許比較彈性,大家框7點到9點的部分討論,看是不是有一個文字落實到這個裡面,也就是邀請到部會溝通說明,前面加一個文字是「各方可以接受的時間」或者是「比較方便的時間」,可能先落在這裡,比較難落在會前會本身。
對於會議紀錄的原則,有沒有什麼想法?
我們絕對不會歸責於承辦人。
其實是這樣子,我想我們作業的流程,我們即使是在院內自己的會議裡面,我們也碰到過我們不得不回來把逐字稿裡面某些發言摘掉,因為最後的決議因為政治的關係,就不是那樣;甚至逐字稿本身都有被修改過,雖然很少見,但是是有的,這個是事實,不用瞞大家,有的事後會發生這一種事。
政哲的訴求很簡單,不要沒有給大家看過的緣故搞錯或記漏,這個是大家同意的,但是在過程中,有些人必須要修改發言,也就是給大家十四天的時間,也就是把大家的措詞,修改到見報時比較不會有政治風險。
以上的機制設計,全部都是為了大家不要覺得紀錄不充足,或者是紀錄沒有充分反應當時的討論、讓大家真的已經同意的東西,後來被詮釋成「政委應該不是這個意思」但是我明明就是這個意思,讓這個情況儘量減少。
如果事實上在當時的會場上不一定有共識,這一個會議在做紀錄的時候,也可能有兩、三種不同的意見,那現在是以併陳為原則。
當然最後會有一個綜合的版本,這個綜合的版本如果是委員真的沒有辦法接受的話,我想就會有大家都正面看待有過討論的歷史事實,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會自己再做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