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這樣覺得,因為其實社會企業的特色,就是有社會使命,透過商業方式來解決社會問題,我們這十個(指畫面中的十個單位)也都是NPO(笑),這些沒有哪一個是要賺錢的啊!
對,國發基金多少要賺錢。
除了國發基金要賺錢之外,其他部會都是NPO。
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其實比起一般的公司,社會企業對我們來講,更跟我們的施政目標可以對齊,所以我們更不吝惜去幫他們調適法規,給他們該有的資源及輔導。
但是之前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好比像你是公司型態,你會接到的是經濟部的資源,其實明明文化部、勞動部、交通部是有(資源)的,但你不知道,因為公司好像是經濟部管。如果合作社型態,好像都是內政部的資源;如果是NPO型態,大部分是勞動部的資源;如果你是在學校U-start或者是USR都是教育部的資源。但是其實都可以互相使用,只是大家不知道。
所以,我們現在做了一個具體的貢獻,就是我們在「se.pdis.tw」的這個單一平台上,我們把所有的政府資源有一個滾動式的更新,大家都非常容易地來申請,這個是一件事。
另外一件事,當你申請之後你就可以登記到登記資料庫裡面,大家就更知道你的社會使命,在知道之後,我們就會鼓勵企業去採購,採購到100萬就會出來頒獎,所以去年八個月下來採購了8,000多萬,今年當然狀況會更好。
在這個情況的前提底下,我們挑裡面某一些我們覺得對公務人員的認知有幫助的,好比像一些弱勢的體驗,像「黑暗對話」又或者是對社企本身的瞭解,這個會納入什麼?就是共同供應契約,也就是任何承辦人不需要特別想,勾一勾就可以採購,所以像直播服務以前的採購,是一樣的道理。
然後,除了共同供應契約之外,我們另外做的一件事是,我們還特別去有所謂的mentorship,所以任何人在任何地方,是我巡迴的時候出現,不然就是禮拜三10點到10點任何時候來空總,我就是跟他談跟進行mentor。
如果跟資金方面比較有關的,就這一件事上也有一個「快速一覽表」,我覺得這個「一覽表」非常棒,就是有借有還、有錢免還的兩個狀態,100萬級的、1,000萬級的、3,000萬級的跟1億級的有哪一些資源可以使用。
所以其實並不是政府沒有推出,而是沒有這種一站式服務的方式,讓社創能夠一下子就進去,因此這個生態系的處理,我覺得是目前最能夠做的事。
接下來在公司法修法完之後,還沒有修法,我們就請商業司做了一個函,也就是即使你的社會企業是要照顧更多的利益關係人,但是你不是完全以營利為目的,也沒有違法,你的章程如果自願揭露的話,我們幫你去聯絡Impact investor,這一些部分我想都是之前因為在沒有透明、責信的情況,大家會怕洗綠之類的。
但是現在等於章程公開,大家就是一起稽核,在這個情況下投資生態系,才可以慢慢地出現,因此所有這一些部分,我覺得是造成什麼?是造成平常每年在台北辦年會的社企流、每年在高雄辦年會的喜憨兒及辦小旅行的Impact Hub等等的這些勢力,以前都是每一年自己辦自己的,今年5月5日、6日就全部合在台中辦一個「亞太社會企業高峰會」。
我覺得這個也是一個signal,也就是告訴國際的朋友們說:第一,臺灣不是只有輸出農業技術,我們也可以輸出社會創新;第二,平常很多社創的朋友們只有中文的資料,但現在一次地把這一些東西翻成……
正在約,沒有一定請得到,這六個能請到一、兩個,我們就很高興了。
但是整個目的是希望國際能夠看到臺灣社創的能見度,然後在我們特別強的,像環保、綠能、銀髮、教育、文化、食農、創業技能這五項裡面,是能夠變成一個區域性的領導者角色,這個部分也是讓台中,尤其是副市長佳龍都非常想要看到並不是只有在台北或者是高雄有社企,台中也有非常多的社企,他們要推他們的NGO聚落等等,就是用這個方式,這個是大概目前的做法,希望有回答到。
對。
我們當時在「rumor.pdis.tw」有我們的statement,這個statement非常簡單,就是有所謂的五圈一叉,絕對不會因為發生在網路上,而針對網路行為去做控制型的立法或者是修法,如果在實體世界是違法的,當然在網路世界還是違法,我們不會因為在網路世界,所以就特別做言論管制,這個是很重要的。這個的基本精神是「數位通訊傳播法」,現在也已經在立法院了。
另外,公部門覺得這五圈裡面,我們自己主導的是最後一個,也就是我們自己不要發誤導的行為,我們即時澄清,這個我等一下可以demo一下,上面媒體素養是在十二年國教課綱裡面,我們亞洲第一個把媒體素養跟資通訊素養放在同一個地方,並不是在一個科目,而是各科一起教的,這個是國教院的工作,落實、教材、教法是要靠各個學校,並不是政府可以在方面做的。
第三方協力健全查證機制,也就是之前爭議比較大的,現在大家實際看到「真的假的」LINE BOT的運作,其實大家可以發現政府既沒有出錢、也沒有出人,這真的是一些民間的朋友們自己運作,而且運作的也相當順,好比像各種疫情、吃了東西會怎麼樣,或者是什麼魚之類的,這個多看會精神污染(笑)。
在這種情況下,民間就會自己去做查核,而查核的過程中,LINE BOT就會自動推送所有你轉給他「真的假的」,他就會說「假的」,這個部分是民間用開放源碼的方式,任何人都可以參與,所以政府並沒有介入。
政府在這裡面可以做什麼?也就是我們把各個部會即時澄清的訊息,在我們的 www.gov.tw 作聯播,其實全部就是這樣子,我們就是讓各個部會的新聞聯絡人能夠很快地把他們本來只有在各部會網站,說實在話也沒有幾個人看的幾個地方用RSS輪播或者是聯播的方式直接集中在同一個專區,這個部分因為可以訂閱,所以第一個即時澄清變得比較容易,第二個是每一個都有單一的網址,所以如果民間要自己做比對的時候,至少這個網址傳播速度不會比內容農場來得慢,所以大概就是這樣。 但是我們就只能做到這樣,這個是我們可以做的全部,也就是不要造謠,而要快速澄清,大概就是這樣子。
像Google自己本來就有這樣的做法,也就是如果是Fact checker的話,在搜尋的結果裡面,你看起來會不一樣,好比像這些,你就會看到這樣子,因此既不會造成在搜尋排名提高,也不會造成不當聯想,但會把某一件事跟事實查核單位的聲明,在本來應該要搜尋排名的位置,用資訊框來顯示,這個是Google實際做的,我們不會干預Google做這一件事。
但是我們提供的材料可以變成是查核單位的材料,我想大概做到這樣就可以了,因為整個目的是讓大家有判斷的能力,並不是讓整個謠言不能傳播,而是傳播的時候可以停下來想一想,而且有一些正反對比的東西,所以這個東西並不是政府去當事實單位,但我們要讓他們的工作更容易。
沒有談到這個部分,因為FB的UI,目前這一個部分還在改版。
另外,我想中文要翻「事實查核」,不要翻「真實查核」,因為「真實」有一些主觀的概念在裡面。
「事實查核」的部分,FB之前的UI是說你分享的連結可能搞錯,但這個是很主觀的,而且會讓使用者感到不舒服,所以現在變成還可以延伸閱讀不同的角度等等,但是我想這個是他們自己UI design team的工作,我們並沒有去干預。
確實。
是,從精神衛生的角度,我們可以有一些衛教諮詢之類的,但是這個還是要在十二年國教裡面。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同溫層長什麼樣子,如果同溫層當中可以穿透且可以彼此論辯,當然就不會有這一個問題。
像我是用一個瀏覽器插件,叫做「Facebook Feed Eradicator」,所以這一個做的事情非常簡單,非常粗暴有效,就是把你的feeder關掉,然後改成阿德勒或者其他心理學家的銘言。
因為這樣的關係,我就不可能滑FB,我也不可能看到任何我不預期的東西,我還是用FB,我還是可以看私訊、還是可以看別人的page、還是可以做關鍵字搜尋,大家都知道唐鳳有事、沒事就在FB上面找自己,所以書籤有一頁是任何人任何時候提到我,我就會看到。在這個狀態底下,我就不會有同溫層的問題。
這我同意。
因為我的同溫層比較不在FB,很多人還在PTT,所以我也不能說我們沒有做出FB,明明有啊!就PPT啊!但是它的觸及是不一樣的,但是你要說PTT沒有網頁版,現在也有了,你直接瀏覽器就連上了,所以其實我不覺得說FB有那麼大的……它不是我們唯一的公共言論空間,而是很大的公共言論空間,但並不是唯一的。
而這個公共言論空間,他們自己也理解到他們有他們的企業社會責任,所以像你剛剛講到的騙點擊率,其實演算法已經調降了,而且甚至包含專頁的排名這一件事,他們也在調整。
可是我要聲明兩點:第一,雖然我對這類的演算法很熟悉,但是我沒有干預或者是參與FB演算法的設計;第二,我們跟FB的討論都是一起辦活動,或者是做一些開於者的關聯,又或者是像出現詐騙的時候,我們拿著這張表去討個公道等等的狀況。
我們不會對它(FB)的演算法本身去要求進行修改,因為我們覺得這並不是行政院適合做的事。
我們可以要求,可是這個要求,除非我們能夠證明這個要求,完全是全臺灣各個利益關係者都同意的方向,就像臉書購物詐騙,我們是真的很認真開完協作會議,確保自救會、電商協會、物流等等同意這一些訴求,我們才跟臉書講。
你剛剛講的演算法,我就不覺得臺灣很多朋友們會覺得我們可以這樣子提訴求,當然政府有權力集中的特性,所以我們這樣子一提,權力就集中到政府了,我覺得集中之後就還不回來了,因此我覺得不適合由政府做,但是很適合民間做。
有,這個都有在做,很快就會有news。
FbStart是個開始,但更重要的是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也就是表示要落地了,落地之後有很多法律上的東西才能開始討論,這個是一件事。
不只是FB,像微軟、Google及Amazon等等,這些部分我們目前都在談,隨著「亞洲‧矽谷」的滾動,很快就會看到更多的資訊。
我想他們的top leadership可以理解到臺灣可以用網路治理、多方利益關係人的方式,而不是土霸王的方式來跟他們討論事情,在這個情況下他們會越來越願意去設據點,也就是像準大使館的東西。我真的把它看成準外交關係,因為是某種別的主權感覺。
沒有,Uber解決得很好。
……這個是兩件事,Uber最後解決了,而且現在是合法營運,現在甚至是計程車派遣APP了。
為什麼能夠很好解決的原因是,因為我們還有多方利益關係人、直播、逐字稿及坐下來談,這個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Airbnb其實也是一樣,我們透過「vTaiwan」的模型,討論出一個平台經濟的檢視原則,現在院還在核定,但核定之後所有類似平台經濟的東西,就有一個可依循的角度去討論。
Airbnb或其他的公司最怕的是這個不確定性,也就是換一個人當部長就大轉彎,但是我們現在有這一個檢核原則的時候,就可以知道這個是各方利益關係人討論過的,我們現在試著把這個東西入法,也就是「數位通訊傳播法」裡面,就是說這一類跨境治理、數位經濟的事情,就是要多方利益關係人一起坐下來談,立法理由裡面就寫「vTaiwan」就是這樣。
因為立法院還沒有三讀通過,所以不能說未來一定都會這樣處理,但如果立法院是按照這個方式去通過,行政院未來都會這樣子處理。
因為解決的時候,不會在第一版,都是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