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表同意。我想我們5-5就這樣子。
5-6是包含確保隱私的保護,另外一個部分是申訴平台的相關規劃工作,這個請國教署去做,這個部分國教署有一些進度,但是時程的部分倒比較沒有,也就是會往這個方向做,先看政哲有沒有什麼想法?
這邊是分區辦理,所以時程的部分是看一下目前具體的狀態是什麼。
相當清楚,也有逐字稿,擇要補充在大會上。
是市府團項下的業務嗎?
聽起來是草創期,也就是先試試看。
我想我們在大會之前能夠做到什麼程度就更新到什麼程度,因為這邊寫「將配合」、「賡續」還是會讓人家有懸而未決的感覺,如果能夠有比較明確的,像什麼時候成立、什麼時候將會跟各學校宣導、什麼時候大概學生可以跟使用等等的預擬,不需要到幾月幾日的程度,像一個月內或是三個月內等等,我想委員會比較放心。這一案就先這樣。
接下來5-7,有一個意見單是政哲的意見單,關於各地方政府的部分,當時的裁示是,因為地方權責,他們對於青年的定義、青年參與的程度,及那邊的青年到底比較關心什麼,比較不是中央政府可以去制定的,所以當時的裁示是,我們是不是以「鼓勵成立」這一種比較軟性的方法來處理這一件事;當然青年署後來有一些更新。
政哲的意見單是,除了辦理交流活動之外,也有一些比較像實質參與權的這一件事是不是有被落實,因為我們大可以鼓勵,他們也大可以邀一些青年來,但是邀來之後有什麼作用,這個是政哲比較關心的,先看政哲有沒有要口頭補充的部分?
其實重點不只是開一場會的這一件事是否透明、事前有無拿到資料、會議紀錄有無公開,更重要的是開完會之後的意見流向有沒有辦法變成當初沒有參加會議的人及當初講這一句話的人大概都要有一向有說到、做到,也就是事後做到等等的課責設計。
當然,我們在青諮會這裡一直在調整,各位一年多來調整了非常多次,以至於有會前會的機制,都是為了增加課責。
我們在這一案主要的問題是,我們很難命令地方政府來建立類似的課責機制,但是這確實也造成一個落差,我們在這邊只做這一些討論,可是地方除了好比像桃園有一個青年事務局之外,在其他的部分,可能都沒有一個專責單位來擔任類似青發署的青年諮詢委員會的角色,政哲具體指出這一件事,這個在事實層面沒有人反對實際的情況怎麼樣。
我們看接下來跟各地方,不管有沒有青年局,會怎麼樣更多地接觸或接軌,這一個部分先看一下青年署有沒有什麼想法,即使還沒有想法也可以繼續討論。
這個是我們的SOP,我們自己的經驗是自己去地方帶著他們做一次,不然完全只是把我們的要點列過去,也未必會真的執行,所以這個確實需要時間的投入,看青發署的想法。
在政哲發言之前,我先講一個政治上的現實,我們12月辦是很好的,因為那個是11月24日之後的,也就是說,來聽的人比較有可能執行,因為是新一任的縣市首長跟局處團隊,因為我們現在不管逼著現在這一任的縣市首長答應什麼,下一任也不一定會這樣做,我們不如這一段時間你據要求什麼,包含青年的縣市議員可以要求新任的縣市長,這個在政治上是有可能達成的情況……好,政哲。
理解。不過我覺得這樣子已經超過5-7的範圍了,因為5-7不管是你看案由、決議事項,大概不太可能是我們拿上次的那一個裁示來辦理「通盤包含青諮會的組織或者是會議檢討」。
我們當然可以做這一件事,但是比較難在5-7的範圍內來做這一件事。
所以我提一個綜合性的意見:
第一,包含下一屆的青諮會的遴選,在代表性、拘束力上如何更好,這個是可以討論,大家運作了一下子下來,我們上任的時候也有跟前面的青年顧問團做一個交接的活動,不管是在制度設計上,不一定要訂得很死,下一屆不確定是有想法,我們把有意義、覺得更好的部分列出來參考,這個是可以在網路上的群組或者是分別或者是再花一點時間再來開會做的事,我覺得這個是非常有價值的。
但是我們收出來的東西,大概沒有辦法一下子變成跟地方政府聯繫的原則,我覺得這個還是要拆開來看,因此我的具體建議是,5-7是不是往地方政府的方向,請青發署在大會前有一些具體的想法,像在12月的那一場裡面到底要討論什麼東西等等,這一些東西補充上去;另外,有關於青諮會檢討的話,我們再另外約一個時間討論,也就是不是用5-7討論,這個是很有必要討論,這個我同意。
這樣等於是大會之後?
不過至少有議程可以更新上去,我剛剛講的是這個。
我想這個部分先這樣子。如果要對各部會有更多拘束力的話,要先知道瞭解各部會對青年政策的態度,因此這個對青年署的盤點有先後關係,我們儘快完成,儘量讓這一屆的青諮委員來指導下一屆要做什麼的機會會比較好,不然現在還沒有盤點完,其實也不是很知道有哪一些地方該改進。
順序是先盤點,然後讓提出可以改進的地方,對於有聚焦的方式,不管是討論的機制或者是拘束力的機制也好,這邊都可以再另外開會討論,這樣好不好?我們先這樣處理。
我再提一個動議,我們休息5分鐘,然後再進入最後兩個新提案討論。
那就是這樣,請人事總處做比較細的說明,我們以人事總處為主,但是方向上的說明是人事總處的權責。
現在是20分,我們大概25分左右再來處理新的討論提綱。
希望在半個小時之內準時結束這一個會議。
我們接著看討論事項,我自己唸好了:有關於案由二「有關第六次會議提案事項主協辦機關整合及流程規劃,請討論」。
請看到第19頁,我們這次是兩個提案,其實第一個提案是非常多人連署,其實以我的理解是順著上次的院長裁示。
請洪簡委員及所有關心的委員、陳美伶主委進行討論,我這邊可以分享的是,討論完之後在政務會議上,陳主委對於洪簡委員的國際參與經驗、對永續發展的掌握,都表示高度的肯定,讓我有一種與有榮焉的感覺。
所以這一案是不是請洪簡委員,請您說明一下目前看到的實際狀況。
其實我之前也有一點半開玩笑,在國發會跟我的公共治理訪問裡面說,「我們如果組改的時候,一次就組改成『終結貧窮部』、『終結饑餓部』、『健全生活品質部』」那就絕對是非常扣合永續發展目標(SDGs)。(笑)
但因為下一次組改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所以目前就是用現在政府的規劃來做。
不過好處是以前是研考、經建會時,都比較是幕僚的性質,但是自從變成國發會之後,也有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機關的能力了,所以確實在這邊的提案,如果在經建會、研考會的時候未必比較適合,但是在國發會是比較容易的。
先想問國發會的朋友,目前接到的狀態是怎麼樣?
不曉得目前環保署有沒有什麼想要說明的?
所以在組織章程進行程序變更之前,國發會目前就是被copy列席共同co-chair來新手上路,這個是很好的,比較有可能在預設的時程裡面完成,這個是滿好的,至少這一個部分的這一句話到青諮大會的時候,看能不能落在處理的方式當中,我想這個會讓所有提案的委員可以比較從這個依據來討論。
其他的部會都帶到大會上,也就是環保署及國發會的兩位意見,我也不能代替他們說什麼,但是我想這是往好的方向來進行。這一案看大家有沒有想要提出討論的?
這一案就這樣子。
接著是第二案是偉翔的案子,也就是「建置國際技能競賽選手擔任正式技職教師、職業訓練師機制」,這個機制目前是由技職司、師資司、國教署及勞動力發展署都有一些初步的回應。
謝謝。
先問連署委員有沒有想要補充的?
聽起來有不同的,一個是技術型高中,希望這個辦法要更勇於適用,然後以及在能夠教學的科目上看能不能適度放寬,這是一件事;另外一個是職業訓練師,當然可能需要一個院級的政策,但是也要看一下勞動部目前對這一個態度是什麼,對不對?
先看教育部有沒有要說明?
我想我們這一個案子在正式大會之前,如果要把技職教師改名為「技術型高中教師」都可以,或者是就不改?
那就請按照這邊的建議補得更詳細。勞動部?
意思是如果為了國手或者是頂尖人才,而增加員額,您是不反對的?
關於員額的那一句話是不是可以補充到回應裡面?這樣院長室幕僚做政策上的徵詢時,會比較好問,麻煩補充。
接著看第22頁報告的部分。就解管的部分,大家還是可以再進行一次詢答,持續辦理的部分,我們會前會就討論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