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就是domain對domain了,你列得出來,我們明天就可以討論。
可能還有別的,下午他們整理一下我們才會知道。
如果需要我們對部裡面正式說什麼再跟我講。
或者是你們決定就好了,好比像三個人輪調?
每個單位自行負責。資訊處如果要徵召的話,我們得想辦法跟機票一起解決,像跟外交部之類的。
對,我們沒有預設到資訊處會跑去紐西蘭(笑),但當然不管亞太司或其他合作的朋友……不過是有可能,我回去看一下。
住宿牽涉到住的地點、工作的地點,所以我們一次跟紐西蘭問清楚,這些最基本的資訊確定之後,我們再跟紐西蘭處去找。
這些我們明天一起問,我們付的報名費裡面有哪一些東西。
這可能還是跟機票一樣。
前幾次去的時候,當地的僑界的社團非常熱情,我記得有消費不太貴,但是品質很好的,臺灣朋友開的餐廳,很多都是要靠僑界的朋友。
最多到10天?
這可能還是要確認一下。
沒問題。第一,現有的制度是到幾點,這個要跟輪調的時程做一些搭配。第二,超出這一個部分的,有沒有機會專案爭取,如果沒有的話,就說沒有。
我們請羅顧問說HTC或者是政大學生有哪些是我們竟然不知道有非常特殊的表現,他覺得跟著他去就很安心,這樣我們當然再找政治大學跟HTC,如果沒有的話,這兩個部分我們就不接洽了。
沒有的話,無所謂,他們那邊也有人懂中文。
時間的話,好像8月15日才開始的一樣,我們請他們往後調,他們自己覺得協調上比較充分,所以整個時程都往後,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對齊一下,8月13日開始,11月13日左右demo,這個是他們評審,有一點類似一百隊(選剩下)到二十隊。
不是,應該是說他們從類似到決選十隊到輔導的中間,他們有稍微delay一下,一部分的原因是有國外的參賽者,一部分是等我們,另外的部分聽兩個國家有興趣,他們那邊是已經決選出八隊來,然後就跟十個一起開始,可能是8月13日至11月13日。
7月之後就沒有特別做什麼事。
當然這樣也很好,7月就多一些時間去瞭解domain,才可以真正解決對他們來講比較有意義的問題,我們先用遠端的方法來處理。
他有參加。
麗錦在總統府拍的影片裡面也有出現。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oNgA5LNWOo&t=2m07s )
但同時也是勞工。
如果這樣ok的話,非常感謝大家。
我們準時開始。我雖然提早半個小時來開電扇,但還是一樣熱(笑),這個位置就是這樣,剛剛演習,還不能開燈。
冷氣還在作調整,但是我們就儘量有效率的跳過主席致詞,就繼續往下,看能不能儘量控制時間。
我們進入報告事項。
OK,沒問題,請繼續。
先看兩個主題的部會是否同意?
好像都沒有什麼意見。
看環保署有沒有要補充?
是不是有可能在這一案的連署綜合回應當中,是不是把一些基本上不需要額外研究就已經知道的事實提供給財政部回應的資料,謝謝。
序號9的部分,因為剛才是說立法院目前還沒有提案,不過我稍微看一下,其實是有的,是5月25日院總第64號委員提案第22153號跟第22154號,他們提的就像之前法務部所說要改法院組織法,所以去改了法院組織法,基本上是廢除掉《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改名叫《刑事偵查互助條例》,包含獎懲權及處理其他的,大概這十七個委員,我看起來是有包含在他們的草案當中,也許可以稍微對齊一下,他們提的版本跟我們之前的討論裡面,有哪一些是有涵蓋到的。
當然這個還沒有排進委員會,未來如果要綜合回應也是等立法院處理完再說,至少可以先請業務單位做一下功課,謝謝。
發言同在sli.do上的意思。是不記名,不是不紀錄。
這邊不只是討論案,其實報告案也可以,像這邊講的數位外交,其實一部分也是由我們PO有參加,好比像接下來去紐約,像國發會及農委會的朋友都會跟著一起當講師,等於把這一套試著輸入到紐約市政府,之後加拿大也有來邀請,因為各位的次長可能以後會接到類似這樣的出差之類的單子,所以把外交的意義讓大家至少有一個憑據,比較能夠引用這個,讓大家在辦理行政事務上的幫助。
同樣的,如果有任何覺得我們這樣子提出來之後,大家會比較好做事,都歡迎來月會的時段提出來,我們接下來排到季會當中。以上。
sli.do的朋友說「這次追蹤問得比較細,也滿好的,辛苦了++」,感謝芳睿。
Peggy想要瞭解其他部會的做法,有設立第三級機關PO的經驗,第二個是想瞭解其他單位有做開放政府相關培訓的經驗。有農委、財政,內政有嗎?
有的自己講一下。
有實施要點不錯,因為至少有依據。
看看有正在想或者是有想要討論的朋友嗎?這個有到季會可以分享的程度?
請自行決定,有需要的話。
我們是這樣:大家覺得缺什麼,我們就補什麼。這個是不用擔心的。
看大家有沒有這個階段想要討論季會的議題?
如果還好的話,這三個就收起來,這個要點反正我們開完月會之後,所有的sli.do留言會放回去。
芳睿有一個動議,不過動議是到動議再來處理,我們先看大家有沒有什麼要討論的?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下一個。
我想我們先處理一個比較程序性的議題,這個未成案議題的事情,我的做法會跟上次一樣,因為我們開放政府聯絡人選的案子,還是利害關係複雜、多樣分歧,目前收到的是有做過一次民調,然後贊成的比較少,但是這好像比較難對抗這一件事值得討論,所以我不曉得法務部是不是有額外的說明?我也同意最後的主責機關不列入投票就不列入投票,只是要比較對齊為何這個不適合協作,或者是兩、三年前反對的人比較多,這個比較困難。
簡單來講,並非不適合協作,所以這是為什麼不寫的理由,法務部認為等社會關注是不是再更多一點——我聽起來是這樣——再來討論是比社會關注還沒有那麼多的時候來得好,我聽起來是這樣子,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