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陳姓的提案人說因為他提了30個案子,他說每個案子都擔任隊長,但是另外9個隱形的名單並不會提供給我們,卻要求有300份的獎品,這個是非常不合理的事。
所以我們在今年的參加獎,也就是在領取獎項的時候,必須要提供隊員的名冊,每個人以一份為原則,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讓他取得參加獎的難度提高,如果真的還要再拿三個名冊出來,我們這邊沒有辦法阻止他不能來領這個獎品,這個是第一件事。
第二個,剛剛蕭委員所提到的,因為他提了很多案子,提了這30個案子,對於評審委員來講,都需要來作審查,所以在幕僚作業的時候,針對這樣的狀況,我們會先把相關的幕僚作業做好,讓委員在評選的時候,也許他的提案就不列入考量。
這個部分因為台經院的同仁也在線上,請台經院的同仁補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