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我們也運用公民審議。歸根結底,如果大型科技平台上出現了被群眾 AI 標記為詐騙的廣告卻不下架,又沒有數位簽章,那它們就要共同負責。如果有人因此損失七百萬,平台就要為那七百萬負責。這就是為什麼在臺灣,這類冒名廣告去年減少了超過 94%。希望日本也能很快建立同樣的制度,這樣年輕人就能一起來訓練這種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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