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一種令人擔心的情況——就是我們提了一個看起來很 OK 的《資創條例》,但是之後出於某種原因,有些很希望個人醫療資料能夠快速自動處理的朋友,就在裡面加碼,然後說醫院不分享的話要定罰則。而且《資創條例》在這件事情上說不定又為特別法,所以可以排除《個資法》之適用。這個是我最不想發生的情況。所以我才會希望說要跟著新版《個資法》後面,最多是同一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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