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澤

第二題的話,就會是在立法計畫上。因為目前卡住的應該會是《資創條例》,然後《個資法》這次有修正——但《個資會組織法》還沒有通過。假如我們現在要對比歐盟的法規,我們比起歐盟還有《資創條例》跟美國,然後還有其他的法規,比如說《資通安全管理法》,那些其實都有在跟著走,或是《電子簽章法》它都有在 update 或在動。但如果是從一個國家的角度來看的話,你會覺得哪一個應該是要先放到前面、先儘速讓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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