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澤

因為會有一個問題是:如果是要比較像創新、開放的話,然後去參考美國各州的立法;但我們要強調基本權保障——因為現在基本法推出來之後,有不同的聲音都在講說某一些權利保障需要被提高。那如果要參照這個基本法的話,基本權的保障我們要回去參照歐盟的狀況。那兩邊衝突的情況下,你會認為應該要怎麼樣參照他們的不同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