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Home
講者
Speakers
對話
Speeches
/
分享
Share
發言
Speech
by
蔡政務委員
這裡的政府資料,不是講開放資料,第二條又明訂為電子資料。甲乙丙是方便內部溝通使用。
2015-07-22 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收費原則會議
顯示前後文
Show context
← 我對分類要回到法律面來談,「不得公開」絕對是「不得開放」,雖...
乙類是回到規費法嗎?... →
鍵盤快捷鍵
Keyboard shortcuts
j
下一段
next speech
k
上一段
previous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