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是源自農地工廠議題,早期農村時代鼓勵發展產業、設立工廠,時代演變至今,保護農地轉變成為重要議題。為什麼當初工廠可以設在農地上,甚至有可能危害環境,所以現在須要被納管檢討。99年由立法院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增修第33條及第34條輔導未登記工廠,在法令授權下,允許以劃定集聚特定地區跟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來處理。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對象是屬低汙染工廠,且要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法令規定才允許進到輔導範圍內,其後針對這些廠商進行後續輔導措施,包含土地、經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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