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子已經報了半年,前情就容我縮短一點。
健保卡的規劃上希望可以做得更前瞻,7、8月跟最近一次是上禮拜(11月26日),感謝PDIS協助,已經開了三次的協作會議,前面兩次協作是蒐集大家對於健保卡的想法,在上個禮拜的協作會議是由署提了三個方案,一個是居家醫療藍牙的方案、一個是一般診間時的NFC、QR code,看大家的想法如何,因此上一次協作會議的定位是在拋方案、收到各界再給我們檢視後的建議。
至於本案後續會怎麼走,我們現在有跟政委辦約,這是長達半年的專案,健保署副署長跟政委都有定期會議,我們在12月20日再跟政委報告。
同時今天也想特別請教的是,就我所知,在今天上午政務會議上,似乎也有針對這一個案子討論,特別是今天有一些報導是提到健保卡跟eID的關聯,在這個地方也要詢問一下政委上午政務會議的結果。
兩個問題:
第一,我們目前對外都是說我們有開協作會議研議新一代健保卡方案,並保留未來與eID的整合空間,想要確認在這個時間點上,對外的回應定調是否需調整?
第二,剛剛政委講的是在測試階段確定脫鉤,想了解測試以後的階段,所謂身分認證是不是要去整合的這一件事,現在有沒有定調,也就是要往整合的方向走?或者是研議中?
涉及到一些技術面的問題,我們帶回去跟署內討論一下,看到時候再討論。
這個案子社家署有來,請社家署的同仁說明。
非常"榮幸"(?)是本季主辦最多案件的部會......我們有三個案件,一共是編號33、36及37,我就依照順序。
第30案,這一個議題的背景是,不管現在是單身的女性,或是目前是女性的同志家庭,現在不具備婚姻的身分,如果她們想要有孩子的話,這樣的女性是不是可以進行人工生殖,這個議題大概的狀態是這樣子。
在這一次協作會議當中,主要的共識是「子女最佳利益」是最重要的,這個是大家認同的,但是生長過程中,父親的缺席到底會不會影響到最佳利益,則不是所有與會者都能達到共識的。
這個議題的主責單位是國民健康署,收到協作會議的討論後,署內認為還需要更多的時間及社會的共識,因此這個階段是不會參採這個提案。另,在之前的月會裡,政委辦有詢問重啟這個議題再來討論有沒有相關的條件?署內認為當國內、外的實證研究可以證實開放單身女性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時候,就會重新做評估。
這個案件就PO角度的詮釋,這一次的協作會議,大家可以理解因為牽涉到同志的議題,與會者立場差異相當大,這次協作會議有做到的是,讓與會者彼此交談他們的想法,互相交流是有的,但要達到互相理解、甚至進一步達到共識,這部分則沒有做到。在這樣的前提下,PO後續正式回應能處理的是,署內在相關資料及研究要等儘量將其所參考的資料做公開及來源確認。
接下來下一個案件是編號36,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話,今年3月份陸續發生好幾起在托嬰中心的虐嬰事件,在那個階段同時有兩個跟托嬰中心相關的案子出來。一個是,托嬰中心及幼兒園,這兩個場所是否可強制立法加裝監視器;另外一個訴求則是希望在托嬰中心跟幼兒園的師生比降低,因為反回頭來看,可能是因為人力相對不足,因此人員壓力太大,所以希望師生比往更優化的方向走。
這兩個因為主體都是相關的,利害關係人都是類似的,因此併案,與教育部一起合辦協作會議。
監視器這一個案子,大家有的共識是信任這一件事是很重要的,但要減少兒虐事件的發生,監視器有沒有辦法達到這個效果?與會者的共識是可能反而會破壞信任,而且即使你裝了,不可能每一個角落都裝,所以要做還是會做,雖然原本的提案是希望強制加裝,但經過協作會議之後,基本上是認同不要強制加裝,與會者覺得這不是可以真正解決問題的方式。
另外有關於師生比的部分,更大的層次是整體托育人員的待遇,除了師生比之外,還有薪資等等,所以這個議題在協作會議上是開更大的面向來作討論。
我們部在這一個部分的回應,如果大家有發現的話,在上禮拜有一波新聞,在8月1日的時候,我們跟教育部有一波托育新制度上路了,在這個新制度裡面有處理了托育人員待遇的部分,包含薪資都有在相關的要點都有做一些準公共化托育新制下做一些規範。
另外,人數的部分也讓大家瞭解,我們的回應方式是:在這個新的制度之下,管控收費及希望照顧比、師生比,兩個部分都兼顧,但是雙管齊下,可能對業者的影響太大,所以短期之內,還是以管控收費的價格為主,但師生比原本訴求的議題,我們還是會做相關的研議。
這個議題如果做簡單的總結,這是輿情而起的議題。這一次協作會議的作用是讓各方討論完之後,反而讓原本超過五千人提案的監視器部分,大家覺得這不是好的方法。而師生比剛好在新制度交界的期間,PO儘量處理的是,政策在轉換的期間,儘量讓它在說明上更清楚一點,這是編號36協作會議的狀況。
第37案是健保卡案,謝謝政委剛剛cue我們,昨天晚上聯晚的頭條就是本案,我剛剛在sli.do上也先貼了昨天署發的新聞稿( 新一代健保卡仍在規劃中,啟動協作會議廣納各方意見 ),歡迎大家有興趣看一下。簡單來說是這樣的,如果各位看了聯晚之後,有一些錯誤的印象,先容我澄清。
第一,這個議題還在政策前期,並不是馬上要改、明年馬上就改這種程度,並不是那麼快會發生的事。
第二,我們沒有要做健保卡的電子錢包,也沒有說每個人出生就一定要有手機,健保卡一定要綁手機才可以處理等等,目前的大原則是實體卡仍然維持的,只是在維持的同時,是否額外增加一個虛擬卡的選項讓大家考量而已。
所以各位聽完之後,若有親朋好友跟你說健保署不知道在做什麼的話,請幫我們稍微澄清一下。
回到原來健保卡案的原委是這樣的,健保署本來就有要做新一代健保卡的規劃,在4月份的時候其實已經報院了,行政院是請國發會幫忙審查,國發會希望能有更前瞻一點的規劃,因此當時國發會也請我們來找唐政委協助,既然請我們找唐政委,我們也就順勢報了月會,希望做這個議題本身的研議。
因為這一題顯然很大,健保卡每個人都有,但是更新並不是一次性可以討論完的,因此跟政委辦討論完之後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先蒐集整健保卡的想法及需求,第二個階段是在昨天開了第二次的會議,希望針對可行的技術方案來做初步的想法發想,另外有一些是法規及成本的評估,在9、10月的時候可以產出比較可行一點的具體方案,希望可以得到更多的想法。
針對這三次討論完後,這中間是不是要經過一些小規模的試做等,這一件事政委、署長及部內正在做進一步討論,可以確定的是並不是年底啦、明年馬上要上路這種程度。
因為這是一個較大的專案,要感謝政委辦及PDIS在這一段期間就時間、精力及犧牲睡眠的協助,以上。
這一個案子的主責在國民健康署,完整業務單位寫的內容放在sli.do上,有興趣可以看,最後一段的重點:因為這一次的案子,最主要糾結點在於放寬人工生殖適用對象是不是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署內的想法是國內社會文化及風俗民情等,尚需要更多的時間與社會共識,所以署內目前還是建議維持現行的政策,也就是不參採這個提案。
未來會再持續看各界對於這一個議題的看法或其他的關注,然後再做審慎評估,目前的狀態是這樣子,並希望本案可以解除列管。
我的認知是有在思考是不是可透過研究案來做更多的蒐集,但尚未定案。
這部分我沒有辦法代表署內回答,容我回去問署內。
我們的狀況跟教育部一樣,希望兩案併回,有跟PO討論回應時程,以上。
國發會提到候選的是「三加一」題,三題是已經成案或快成案,有一題是未成案的,這四題的「三加一」裡面與本部相關的有兩題,分別是第一個跟最後一個,第一個已成案的案子跟「醫檢師」相關,最後一案則跟「CBD」相關。我先講一下結論,如果需要選擇的話,我們認為比較合適的是後面的CBD的案子。
醫檢師是跟勞動條件相關,這一個案子立委有在關心,目前尚無跨部會需要處理的部分,而是跨部內的醫事司跟健保署,暫定7月份會再邀相關的團體討論,目前傾向由部內處理。
CBD案的狀況,這是未成案的案件,這個案子其實是在去年的時候就曾經提案過,希望國內可以合法使用CBD做特殊情況的醫療使用,像帕金森氏症等。這個案子的主責是部內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有回應說可以用一個特別專案進口方式來處理,但去年回完今年又有提案的原因是,病友要採用這一個方法做下去的時候,發現路其實沒有通,有很多的關卡並不像本部去年所回應的可以順暢進行,所以雖然講有路,但是實際上操作完之後是沒有路的狀況。
我們自己評估顯然兩方,政府方跟民間方就流程的認知有一些落差,還有對於事實認定的掌握:是不是這類產品可以進入國內,的確有落差需要做一些弭平,若要開協作會議重點可能要放在這部分的對焦與釐清。
總結:我們非常鼓勵大家投給農委會自提的案件,至於我們部的兩個案件裡面,如果需要選擇一個的話,可能是後面CBD的這一案比醫檢師的合適。
我們可以之後跟政委辦確認。
雖然是未成案的議題,但是我們部PO的立場是不論是否有協作,本案都要回覆,只是到底是不是要用協作會議的方式,容我們回部內再討論。
先幫部內PO team提兩個建議……現在是不是臨時動議的部分了?
臨時動議我們想提兩個建議:一個是給政委辦的建議、一個是給國發會的建議。
本部PO team的想法是,誠實說本部中選率很高,我們很樂意在有合適的議題時進行協作,也樂意在非Join案件自己主動爭取來做,但是目前案量真多有一點多,除了「Join」上的量之外,還有自提的案子,同步在進行。
所以,第一個是給政委辦的建議,現在是一個部會原則上一個月最多辦理一案,那有沒有考慮過未來是以「不連續辦理」為原則?也就是部會不要連續,也就是每個月都會有,一個月若有被選上,就休息一個月,隔一個月再有可能被選。我們想要提是不是有可能未來可以加上這個條件?
另外,因為我們一直覺得,值得擴大討論的議題不是只有Join平台上的案件,雖然政委辦有說過各部會可以自提Join之外的議題,但在場的各位也很清楚,雖然可以部會自提非Join案件,但是自提的量是相當低的。故有一個給國發會的建議是,國發會目前每月提出來的候選案件清單還是base在「Join」平台上,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國發會在提議案件候選名單時,案源可以擴大?
不要這樣啊。
接續致翔所講的,我是認為未來PDIS跟部會的互動形式可以更多元。
整套協作會議複製成本是高的,且誠實說是不是每個議題都合適用這一套方式操作?我是持問號的。或許是可以在處理的過程中,融入部分的開放元素,而非本選上就要100%整套目前協作SOP做下去。
例如,我也在想CBD這案,也可以是我們跟提案人碰面的時候政委辦在場、做第三方緩衝主持,或者是相關會議資料可以請政委辦以第三方角度幫忙看......我覺得這個也是一種合作的模式。因此,附議致翔所說的,未來可以鼓勵大家,思考比較彈性多元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