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Wifi申請可能要提早一個禮拜至兩個禮拜,因此他們有工作時間的需求,再麻煩幫忙一下。
現場的聲音設備,如果可以的話,也請同仁幫忙拍照,也就是現場的聲音設備,讓我們可以知現場會有哪一些聲音設備,我們的直播組會預先作準備。
不好意思,我想瞭解一下,我看到提議裡面有包含「該地區的觀光」,我想瞭解利害關係人的潛水愛好者,是不是也包含了那一些觀光業者或團體?或者其實是沒有包含?
可以考慮一下。
不好意思,我補充一下,其實有時可以理解,高層的想法跟基層看到的東西不一樣,要看他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他今天代表保七總隊,當然並不適宜;但是如果來分享第一線的見聞,或許是ok的,要看大家怎麼看。
如果不能提供最詳細的,是不是可以提供目前可以掌握的?
要不要直接操作一次Sayit,就直接讓大家看一下。
我想問一下,之前在「vTaiwan」裡面有用pol.is來釐清議題,是不是可以納入思考,好比像用一個pol.is諮詢線上的意見,在線上就先釐清問題,就不用花部會的時間。
不好意思,我覺得這邊有一點沒有接軌。當初別人問問題的核心是,當碰到「汽車防撞的資訊能不能公開」,或者是像「違章工廠的資訊能不能公開」,這一些涉及到利益問題的時候,既有公部門他們認為這一些是被既有的利益綁架的。
在綁架的狀況下,一方面不會報上來,另外一方面在邀請利害關係人的時候,並不會邀請那一些真正關心這一個議題、持反對意見的環保團體或者是NGO,導致這一種資料要開放,其實開放以後,最主要的功能是拿來監督,但政府不會將此資料開放,因此他們認為這一種狀況下需要政委主動介入,才能打破這一個狀況。
我覺得他們想要問的問題是:
第一,為什麼唐鳳沒有發現並介入這一個狀況?主動把它拿到「Join」或者是「vTaiwan」來做?
第二,如果今天這樣的議題真的有公務人員或者是社群跑來找唐鳳求援了,唐鳳會怎麼來處理?
可能大家比較關心的是,你有沒有遇過類似擺爛的狀況?大家都決議好了,也就是承辦的主管都知道了、院長都知道了,但是到承辦的手上,承辦人就是不想辦?
我想補一下,剛剛有提到分權,其實有時權力關係不是非常清楚的時候,確實有些人只是在裡面蓋幾個章,但希望把權力攬在自己的身上,而你開放參與,本身其實就是在分他的權力。
健康的狀況,就是應該要分他的權力,但是他處於不健康狀態的時候,你會如何處理?
第二,如果有時你示範了,他也確實採那個方式做,但也許遇到不想討論的人,好比像上次遇到日本食品公聽會那件事?
我知道那不是你建議的。
如果今天發生了類似這樣的狀況,你建議公開了,卻迎來了一票就是想要杯葛你的人,他們不想聽、也不想怎麼樣,然後得公務人員產生了很不好感受的時候,接下來會怎麼做?
我舉一個例子,像有個例子是他需要,但是他不會意識到。
像我之前在NGO工作過我知道,就是警察,因為警察用槍其實是有很大的問題,警專在訓練的時候,是用非常沒有人權的方式來培訓,所以警察也不知道人權是什麼。
但是臺灣社會的人,因為在傳統的教育裡面,其實也沒有教什麼是人權,所以他們會覺得被警察盤查是當然的,就是配合警察,為什麼要管那麼多。但如果回到民主法治的社會來看,要先自我揭露身份,才有權力盤查。
這一件事其實是需要改變的狀況,但這一件事是人民也需要知道要改變,警政署也知道要改變,這才會有可能,但如果今天大家都沒有意識到需要改變的時候,就會變成警政署不斷開槍、殺人、路上追逐撞傷人,但是大家卻一直嘲笑那一些被警察執法而傷害的人。
或者是權利被侵犯。
這個其實是以前我在NGO的痛苦,就是民間司法基金會,好比你要談廢死,民意基礎沒到,但是法務部長有時又突然簽一個死刑,這個讓大家滿痛苦的。
我重新解譯一下,其實唐鳳concern的是,或許是當民意還沒有形塑出來的時候,政府不應該貿然從某個角度來把這個民意推出來,或者是讓他成型。又或者是這一個工作應該是由民間團體來完成,並不是由政府來完成。
我再補充,因為這邊au解釋完以後又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像美國種族主義政策,這一種政策當時在推動的時候,民間的聲浪都非常非常反對,這個是很人權的議題,但推過去以後,大家卻對它逐年的滿意度是提升的,像這一類的政策聽起來就會變成,這不會是……
要不要直接舉例?也就是原本衝突滿大,但接手之後變成相對安全的議題。
教育、文化、什麼?
先跟大家自我介紹一下,我是剛到唐鳳政委辦公室工作的雨蒼,剛好唐鳳政委辦公室在下一次的大松會議有一些說明,我們想要瞭解一下唐鳳政委辦公室到現在做了什麼事,看到什麼問題之類的。
首先我們可以從人事跟政治的層面切入,這個地方我相信是最多人比較concern,從g0v到政府體系轉換之後,想瞭解這一個部分的看法。
唐鳳你到這一個政委的位置上,主責的業務有哪一些?
有一些業務,比如未來冒出新的業務,或者是院長或者是政委認為這一些業務你比較熟悉,剛好沒有人承接下來,你是不是不排除?
之前有人在concern,open data似乎在三不管地帶,被推到國發會資管處,這一件事你找到國發會資管處督導,並先交給他們?
這個接球的人,可能不瞭解或者是誤會了,導致於接球的方式很奇怪。舉例來說可能會發生有一些部會底下的人可能做網站,使用一些開源的框架,但因為不懂的維護,導致出現資安問題,所以可能不想再用。
向下的部會,可能經濟部、交通部,他們可能做事的方式,可能覺得有問題,你會怎麼處理?還有一個是政委之間,如果你發生其他政委間的處理方式,可能並不是非常妥當,有一些做得更好空間,你會怎麼做?像院長或者是總統會怎麼做?
政委的角色是讓部會可以良好其也方向且可以做好的事,而且可以隨被抽離的角色嗎?
如果他們出了一些問題的時候?
我覺得這邊有一個可能需要釐清的點,你說公開以後他們會看到,但是事實上承辦人員不一定會上PTT、FB,不一定看得到,所以也許你可能公開給了他一些想法跟建議,他們還是繼續亂他們自己的東西。
公開回答以後,你會提供給可能需要看到的部長或者是其他政委?
這一種狀況下,有的人會希望你運用權力,直接要求他們免稅。
有人會希望你用你的力量在政府體制內拉出更好的框架,讓大家在資訊政策方面,不管是開放政府或者是開放資料方面有更好的幫助,你的看法呢?
如何想辦法做到四個東西很平衡?確實是讓大家來討論,但討論完的結果如果不去做,其實可以擺爛,也很容易變成洗白。
也有可能邀請的人沒有sense,像前一陣子兩公約的朋友在抱怨,認為法務部不會找他們來,法務部認為找他們來會打法務部的臉或者是會讓法務部很難做。像這樣的狀況你有什麼進展?
可不可以補充說明一下,避免部會推責任之外,在「vTaiwan」做出決議之後,我相信他們還是有一段進度會報告,有沒有對外揭露?
之前有提到PO的人員的事,有時需要體制內的人給他一點空間處理,或者是給他一些時間、資源,讓他有能力額外處理像這樣的五個小時會議。
這樣的空間,政委的角度,有沒有辦法處理?
要做出一、兩個成功的案例,再告訴其他部會的人,告訴說這個案例是ok的話,在法規上是沒有風險,因此可以這樣處理。
我想請唐鳳評估一下,法規政策影響評估的部分,所以就你剛剛提到財政部的案例,確實有向前諮詢的階段。有人提到問到問題時,政策的緣由跟為何要做這一件事,他們以前可能沒有講清楚的。以及問完這一個問題的話,有沒有對這一個問題作更深化的分析?他們以前也沒有做清楚的,所以才會出現以前非常多爭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