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是當地在做助理主持收到的一些意見,在各位的文件裡面都有提到,如果各位覺得不清楚或者是看不懂,可能是我沒有寫好,請跟我反應,我直接跟大家解釋,謝謝。
剛剛有提到班表的問題,其實班表被一些違法的業者掌握了,所以你們的海巡署船開回去的時候,就跑來毒魚,開回來的時候,他們就已經逃了,也有人在岸邊幫他們把關,說你們的船出來了。
有一個想法是你們的船在執行的時候,等到下一艘船接班再回去,不然中間的空檔會有人違法。
我有一點聽不懂剛才提到「不應該由行政院來……」,那個是不是可以多解釋一下。
這一段我相信很多人都聽不懂。
其實我聽不懂的還有很多概念,很多時候行政機關是發生一些事,才到法院去讓司法院作解釋,這個有什麼不一樣?
就是總統的高度之類的?
鞭刑這個東西,會違反國際公約的酷刑,我們已經簽了兩公約,這個東西就是……可以的話,是不是找人權團體跟他們一起談談?
就是如果要協作的時候,讓利益關係人談談。
為何不能做這一個問題的討論?
民意代表也不希望同僚關說。
最原始是海洋公民基金會所提出來的訴求。
我繼續幫線上的人補一些問題,等一下可以一起回覆。
線上有人想要請教:
第一,有個網友想要問「張老師」的心靈導師的部分,像張老師服務是不是在灰色地帶?
第二,有個叫馬克的訪客想要請問醫事司,現在的網路提供心理諮商跟心理治療是不是真的違法?這跟剛剛所提的很類似。
第三,有一些醫療單位使用網路心理治療行為是不是合法的?
第四,心理師除一處執業為限以外,還有場所的設置,是不是可以多幫忙說明一下,目前提供的醫療服務的相關法律限制?
第四,有一個是森林螢一的朋友,他有一個憂鬱症的朋友,常常心情非常低落,可以常常提供服務,可以即時地幫助他,比病發的時候,他直接跑去看心理師實際得多。謝謝。
我來幫他唸一下,他的意思是「勞基法應該要有彈性,我國工時已經非常低了」 。
可是工時已經很低,有沒有客觀的數字可以提出?像比如有沒有跟OECD的工時比較?你們有沒有反駁這一件事的資料嗎?又或者是像勞動部可以提供多的資料?
你的意思其實是,在你們這邊的感受上,你們就這一個調查的客觀數據,你們的主觀感受是,覺得臺灣的工時已經很低了,但是勞工認為臺灣的工時過高,這樣可以嗎?
但是投資環境,工時並不是一定唯一的因素,但是我們可以補充一下,也就是臺灣的投資目前在全球的外資投資相對是比較低的。
可不可以分享一下,你的競爭對手怎麼剝削的?
還有嗎(笑)?
大家好,我們這一組一開始要談怎麼樣提升休息日數的這一件事,商總的黃先生提到如果要提升休息日數的話,從資方的角度來看,我們要先提升到已開放的國家,因為已開發國家的價值比較多,勞動條件確實也比較好,也代表企業有辦法負擔這樣的成本,產業是不是跟其他國家相當是否為重要的問題,是在產業提升休息日數之前要先談的事。
如何提升休息日數具體來做的話,一個是增加國定假日及特修休假日被吃掉,其實不管是勞方或者是資方,大家都很同意要落實勞檢。
加班換加班費,這樣就沒有辦法提升休息日數,但工鬥的人表示他們認為只要提升了休息日數,有人要拿這一些休息日數要當加班費,其實並不是一個問題,大概是這樣。
另外還有包含像對比其他國家的情況,瞭解是不是其他國家狀況跟臺灣這樣子,也就是一定要提升到那樣子,才可以增加休息日數,這個要先瞭解其他國家的狀況。
勞動部也有提到目前日前的一個狀況是提升加班費的方式,在加班之前可以更審慎一點,有一個是希望可以加班的,因為需要更多的薪資,這個地方是大家可以再思考的問題。
如果這個地方要增加國定假日的話,他們需要休假,也就是對哪裡一些假是哪一些為休假的共識。
這時休假所造成的影響是,如果真的加7天假的話,成本大概是多少呢?這個地方又會分成勞方跟資方的觀點不一,勞方會認為增加國定假日會推升內須,但是資方認為會提高成本,但是卻又可以讓公司獲利,所以這個地方到底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個需要更多的研究,因此這個部分就要麻煩國發會跟經濟部再作多一點不一樣的研究。
另外,包含目前的工商調查或勞動條件的調查是不確實的,勞動部也有指出調查是有倍數,工鬥有相當多的案例,也希望提出來《勞基法》哪裡有漏洞。
這邊也有提到倖存者偏誤,也就是勞動條件有問題,請他們幫忙資方,而勞方遇到的是在勞動條件上受到損害或者是被剝削的底層勞工,又或者是被剝削的其他勞工來找他們,因此兩邊看到的東西其實是不一樣的。
商總的代表也有提到,有一些公司其實是跨國的公司,所以在調查方面其實是更容易的,需要經濟部在這邊做一些更細緻的調查,或者是主計總處都要負責這一件事,很可惜主計總處的人都沒有來。
在勞資協商程序要做進一步程序強化,雖然勞動部已經有彙整一些過往協商的會議資料,事實上很多人並不知道協商的狀況怎麼樣。有很多的勞資糾紛在落實的時候,地方政府的勞動局在處理這一個案件,這個時候地方政府怎麼處理的,也不是勞動部可以直接管控得到,未來在勞資協議時,在利害關係人的盤點要再進一步加強。
回到國定假日的問題,最後還是需要有一個休假的共識,而休假的共識也是要配合轉型正義的整體思考,因為現在7天假有非常多是在轉型正義的脈絡下,大家認為不應該再做7天假,所以未來規劃新假期的時候,也要配合轉型正義的整體思考,最後是由內政部來處理。大概是這樣,謝謝大家。
有沒有新的資料?
那一天就一直跟他們說這個有沒有要補充的?不然就討論過去。
擔心會有一個說法,103年無法代表104年,勞基法說把七天假修掉,是後面的事。
但103年休假的共識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裡面的共識,並不是勞基法的共識?
如果資方不願意放假,怎麼辦?
他們擔心會罰得不夠重,不過那個是另外一個問題。
我們都知道這一次邀請來的兩邊,一邊是勞方的,他們很有些論述可能有點問題,另外一邊是資方會講很多幹話,比如「競爭力降低該怎麼辦」等等,所以我們需要有人來提供客觀的事實,我的擔心是如果由勞動部來提供,可能又會一直罵,所以是不是找個……
是希望學者可以提供專家、學者來提供調查,也不陷你們於非,可以提供更多的意見,他們在雙胞胎案子有提到如果是這樣開會的話,他們會補充更多的制度、觀點,所以那時是想說是不是可以提,如果可以的話,就邀請兩個學者來。
上次Mark也有一個經驗,如果有人不想直播,會問一下為何不直播。
不好意思,詢問一下,有沒有比較完整的說帖?
我想可能要用一點圖表的東西,這個是非常多網友都搞不懂,好比這個地方是3.2,也就是用紅線框起來,然後接下來說只比完全工時的就業者。
也就是要有一張排序後的一張,這樣會很棒。
也要說明一下,臺灣的工時聽起來副司長跟他們的狀況是不一樣的,我們也要稍微說一下部分工時的狀況跟其他的狀況不一樣,舉幾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