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於預期」是這個月的「收入優於預期」大家會聽得懂。
財政部同仁可能要比較辛苦一點,我們先來講解,如果講到一半,你認為有什麼詞聽不懂,請馬上舉手,我們現場馬上解釋,之後再來統問統答的話,很可能會有一些東西漏掉,或者是在解釋的時候,圖已經不見了,就是完全不懂在說什麼。
前面的投影片有講,這一張圖只是要講說就算有超徵,也不代表我們國家的預算沒有赤字,超徵的意思是收入比較多。
其實我覺得有一個做法是這樣,不確定是否可以。我們有一張圖,然後逐步增添他的想法進去,像一開始先畫歲出、歲入,先畫左邊的預算書,然後有決算書,有決算書之後發現有一個地方超徵,比如我們要分配一些錢給地方政府,這一些錢依據某一條法律寫出來,我們是從歲入這個地方分百分之多少給他,到右邊的時候,我們發現歲入有不一樣,就有一個多出來的錢,媒體叫做「超徵紅包」,而我們不建議這樣說。
如果這邊多出來的話,我們會怎麼處理?可能是少借款、還債或者是怎麼樣,也就是對國家財政比較好的方式我們來處理,明年再重新編。
超徵很簡單,因為我們沒有時光機可以預測未來,所以會有超徵。
我先說一下,你們簡報裡面有關於超徵的稅要怎麼用,我認為這個問題有點麻煩,因為你們目前的談法,其實你們已經同意他們的前提,也就是超徵的稅會有一個特別的用法,但是事實上這並不是現在的狀況,據我所知是這樣子。
如果你回答這個問題,你等於先同意了他的前提,你怎麼談都不對。
對。用法就跟其他的稅收是一樣的。
我覺得這樣子的回答,很容易讓人陷入一種因為我們今年收入比較多,所以要拿來買電動或者是新電腦之類的想法,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子,可是我覺得那樣的回答就落入了這樣的設定前提與情境當中,會產生很多的誤會,因此我會建議談法可能要從根本去修改掉。
針對超徵的錢會怎麼使用,就是回饋到預算裡面有的。
我覺得可以換一個詞講,如果我們今年發現有超徵,我們會怎麼樣應對?這樣會不會比較好?像第一個是我們會出現超徵紅包,對不對?
其實還是有一點一樣,我們有一點難講那個感覺。
但是在這個前提下,超徵的紅包還是要談,因為對他們的理解來說,你超徵以後會發生超徵紅包,但我們知道那個是因為法律規定你要分配給……那個是統籌分配的問題。
但是如果沒有提的話,都可以給地方政府,為何不可以發給民眾?這裡就會變成一個死結。
我這邊比較建議的是,如果我們今天發生了超徵,接下來財政部會做哪一些事?好比是依據統籌分配款,尤其是地方政府,我們還會再發下去給他,媒體雖然稱是「紅包」。
我懂你的意思。
歲入可能在另外一個地方也有歲入,這個部分的歲入分到中央政府,另外這一個部分的歲入會分到地方政府。因為分到中央政府變多,且同樣比例的分配,所以代表分到地方政府的比例也變多,這個部分是國家財政自動分配,並不是我們認為可以……並不是我們多了歲入才來分,而是一開始就分了,並不是後面才來分。
我們有一種上完補習班的感覺(笑),這個影片可以拿去賣錢。
這一次會直播嗎?
可惜,如果影片可以公開給大家看,可能很多補習班都收掉了。
關於函釋很複雜的問題,之前在一例一休案的時候,有人做了修法計算,也你只要想你的薪水多少,其實他就幫你算出一個東西。
下面那個是勞基法的掃描器,你只要回答幾個問題、行業是什麼之類的,就幫你處理,基本上開發者跟政府機關合作很久,然後把所有的函釋通通找主要,要懂函釋的人跟他講,判斷成是數位化之後,就知道是怎麼做到的,如果大家有意願的話,也許財政部之後可以用這一種方式來瞭解,函釋九千多人也可以用這一個方式來簡化,並瞭解這一個東西是不是可以的,也就是政府的報稅是不是合理的,大家也會比較知道。
如果跳出來的結果是違反哪一個函釋,如果真的有問題的話,就是去行政法院或者是訴願之類的,那可能是一個不錯的方式,我先給大家做一個簡單的參考。
另外,我們上次有開發報稅系統,像報稅系統裡面的試算或者是運算,如果可以的話,有需要的話,也可以從裡面抽出來做一個線上版,試算也許也是一個方式。
我們要檢討一下,為何不能預測未來(笑)。
我覺得不太ok,可以的話,還是要說這個東西公布在哪裡、長什麼樣子,我們這一個月份的檢討是長這樣子,大家對於這一份檢討有沒有看不懂或者是需要我們解釋的地方。
我只是在想他們看的新聞稿會不會一望即知出現誤會,就是有沒有修改新聞稿的部分。
聽不懂。
懂,因為前面已經定義過超徵,也定義過差短,他就可以理解。
要不要把投影片也做成字卡,放在桌上讓大家貼便利貼。
我確認一下大家所說的話,第一個研究之前,許老師認為取向的對象是感情不穩定、應該禁止離婚,第二個是此研究對女孩無影響,也就是第二個研究,第三個是針對老鼠,這三個研究都有問題,也就是針對異性戀的架構,我不曉得這樣的彙整是不是ok的?或者是整理錯誤的?
所以老師這邊有一個非常大的訴求是希望我們可以注意一下學術研究的品質?
老師建議的是,應該找使用人工生殖的單身者來研究子女的差異會比較適合?
異性戀樣本容易有感情因素,而感情的因素可能會導致後面研究脫離這一個脈絡。
對於學術品質的要求,在場有沒有人會認為我們對學術品質來作要求?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至少要確認學術的研究品質要好,我們學術品質的研究結果應用到這一個議題上的脈絡ok,因此要收下來給衛福部參考。
請問「多」、「少」是什麼意思?是論文的多少或者是使用多少?
單一的學術可能會有一些固定的標準,也就是學術界會用的period review用的標準,那應該是?
所以老師也同意我們要看學術品質,但反過來說,我們也要看這個意見可能只是因為少數而受到打壓,老師的意思是這樣嗎?
我們在之前的資料整理已經有提過,目前這一個地方的不孕症,就我所知,衛福部是採國際上的定義,而國際的人權定義都是在疾病的定義上,就衛福部的研究結果,他們現在以及未來暫時沒有要涵蓋社會性不孕的定義,這個是作事實的補充。
不好意思,您這邊提到關於單身的定義、人權公約的詮釋,請問是您自己的詮釋?或者是有一些依據?
所以老師提供的是,目前的狀況如果出國使用人工生殖的話,目前臺灣是有一些相關的風險,包含了使用過重的藥物、多胚胎的植入,可能導致多一點疑慮,以至於會影響通過的理由。
整理成這樣子,不知道老師覺得ok嗎?或者覺得有需要再補充嗎?如果出國使用人工生殖的相關風險,包含使用過重的藥物、多胚胎植入會花費更多的金錢,以及最後可能導致健康與福祉的疑慮。
希望臺灣的制度可以納入?
其實在sli.do上有一些不一樣的問題,我們現在先稍微收一下,有一個投票最多的問題是:「請問,丹麥在單身女性可以使用人工生殖之後,有沒有研究對社會產生哪一些衝擊?」有沒有人可以補充?
因為其實現在丹麥是否快樂跟單親家庭的比例關聯沒有那麼高,您的意思是,丹麥的單親家庭比例跟他們這一些狀況有沒有對這一些東西進行衝擊,您比較不知道?
謝謝。
剛剛提案人提到了兩公約、CEDAW公約,有沒有考慮兒童權利公約?故意讓孩子無父,不考慮孩子的利益,請問孩子的權利在哪裡?
剛剛其實已經有人提到兒童權利公約有提到孩子應該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父親,但其實我們在前面收意見的時候,我們也看到了:包含人工生殖是不是有人匿名,這裡有人補充說臺灣的精子銀行都是匿名的,但有人會希望精子跟人有連結,因此不希望匿名。
但老師剛剛也提到非匿名的捐精,有可能導致子女向捐精者聲明撫養權,這是目前我們整理跟這個東西相關的脈絡,有人想要來回答剛才這一個問題嗎?也就是讓兒童權利公約裡面,讓孩子沒有父親算是兒童利益嗎?我有一點不太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