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的做法是,學者就算是學者,其實跟我們一樣,都是平等的參與者,所以附議人沒有出席費、提案人沒有出席費,學者專家也沒有出席費。
但是,如果你們希望他們有出席費,可以私下處理。
今天在場的提案人不一定住在台北,有的從很遠的地方過來,我們也沒有給他出席費。
今天會議到此,謝謝大家。
我們去台中港看的時候,他們有提到商港跟漁港,他們有提到取締是警察在取締,公權力比較大,他們有提到岸巡的部分公權力沒有那麼大,所以要問一下商港跟漁港不一樣。
函送主管機關看單之後,接下來主管機關就會被一些議員施壓而單開不出去,很多釣客有恃無恐,就嗆海巡署。
之前說一下,其實在台中有想到一個想法,也就是釣魚證,導入這個制度的話,是不是可以寫在某些地方釣魚,出事的話就自行承擔,政府不應該負相應的賠償責任,他們就會看這是不是一個好的條款,會不會是好的方法?
回答子維的問題,他們的擔心是今天有一個合法釣魚平台,但是瘋狗浪把人捲走。
我稍微說明一下,他們提到釣魚證制度,在日本是由漁會發放,他們認為可以由釣具店幫政府發放,收入可以到地方政府,每一張釣魚證可以申請保險,但是也有相應的責任,像你自己要穿防滑鞋、救生衣、不能到危險的地方去,可以有一些公約,在申請釣魚證的時候可以取得同意,如果縣市政府願意自己建了大釣魚平台,很多釣客要釣魚的時候,就必須到這個縣市來釣魚,對縣市政府的收入就可以是很大的助益,他們希望用這個方式。
讓地方政府之間可以競爭。
我補充一下,釣魚證的概念是縣市有合法開放可以釣的地方都可以釣魚,他們確實讓各個地方都可以依法持續發放釣魚證,當然有釣魚平台就可以收比較好。除了剛剛提到的安全以外,像有一些公約,可以拿來完善,像這個地方有哪一些魚是可以釣,有哪一些魚是保育類不能釣了,有這個釣魚證就可以依法稽查,就可以看有無釣魚證,有才可以釣魚,沒有釣魚證就不能釣魚,然後就直接打開魚桶來看。這個是很完整的配套,當然有細節可以討論,我建議先放上去,但是補充漁業署的意見。
我說的是,並不是一個漁港、一個釣魚證,而是一個縣市一張釣魚證,這裡面所有開放的漁港,像開放的河邊都可以開放,不然不開放的區域,沒有釣魚證或有釣魚證都不能釣魚。
我有稍微看一下,沒什麼人講話。
不然就讓小英機器人跑來跑去。
我剛剛在網路上被問,大家看了黑客松目前的網站,已經搞不清楚公民參與幾個程序有什麼不一樣,第一個是許願池、大家可以提案、大家可以投票,這幾個程序的狀況是怎麼樣?請接下來再看黑客松網站寫得更清楚一點,我們也可以貼到黑客松許願池上。
許願池的第1至3頁是不是要鎖起來,因為我看有人編輯,因為剛開始我也跑去編輯,然後貼上去,如果那邊寫好也請copy一份流程給大家看。
補充一下,遙控無人機載具那一案,其實之前在vTaiwan有多次的處理過,裡面也有一些相關的資料,當然也歡迎大家未來參考,謝謝。
我這邊補充一下,有地方政府已經有開放漁港的嗎?
我們建議要邀。
我有一個小問題,聽說這一案,當時提除了海巡以外,也有漁港跟軍港是可能的嗎?
要不要跟相關的部會一起瞭解?
所以跟國安會不一樣?
我直接先問,因為這個議題有一點衝突,也就是有一個漁民、一個是釣客,我們有一個小建議,如果要開第二會場的話,我覺得這個跟第二會場的狀況不太一樣,以前第二會場是某一邊特別激烈,另外一邊可能是在會場內或者是網路直播關心,這一案是兩邊都到場,如果都設在第二會場,這樣會很恐怖,這個要想一下,這一次的第二會場跟我們傳統想像的第二會場是不一樣的,這個可以再想一下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另外,這個議題兩邊衝突比較大,其實我個人都比較推薦有沒有什麼學者專家可以邀到場,也可以事先讓我們訪談、瞭解,如果這個專家學者,像農委會之前發包研究,如果漁港要開放釣魚,有哪一些研究報告,這個報告可以提供給我們,我們可以先瞭解、訪談他對這個議題的觀點、看法之類的,不知道農委會有沒有相關的學者、專家有建議的?或者你們要再回去討論的?
當時修法的時候沒有研究嗎?
所以其實是執行後才有一些窒礙難行之處,並不是法令修正前就有意見的?
另外,有關於釣客,我覺得大家可以一起討論、發想的。可能我們往另外一個方向,除了漁港外圍之外,地方有沒有可以設置垂釣區的地方,而這個設置垂釣區或者是釣魚垂釣區的部分,目前農委會漁業署有沒有相應的研究?或者是參考國外的經驗?
我現在想的是,我們討論的標的,讓大家都有共識,比較反對的應該是如果要提供一個安全、又不影響漁民釣魚的環境,或許是會議上很容易可以往這個方向前進,大家比較不會有衝突,也ok的,這個條件是什麼,可能要釣客弄出來,如果漁業署報告佐證,然後可以作為一個參考資料,以後要設置這個垂釣區,要評估的是哪一些,還有哪一些是到時在會議上可以請釣客團體一起討論的。
比如他們怎麼樣自己宣導安全垂釣的要點,或者是怎麼樣做好自己的保護;甚至事情發生了,政府、海巡署提供的協助有哪一些,請你注意如果真的發生了,你風險自負,這就要自己做好準備,而不是什麼事都要找政府來拿錢,也許這個地方是比較健康的方向,這個只是我個人看過。
有沒有什麼建議,像標的團體?比如剛剛有提到漁會、縣市政府。
忽然想到,回到部會主協辦的問題,內政部警政署有要找嗎?因為有一些釣客在他們的社群反映是被霹靂警察抓,他們跑來趨離他們。
如果要發想垂釣在什麼樣的環境比較好,很可能扯到岸際,因為要考量岸際是不是可以垂釣的,我們在會議上可以說這個不是國家公園保育區,如果這樣的話,我想大家都會同意,但是如果這個地方需要多做說明或者是多講經驗,也許內政部就會比較重要一點,但是如果大家在那個時候評估,會覺得國家公園保育區這個地方本來就不行。
我的意思並不是要檢討所有的海岸線,而是去談出一些規則,這一些規則如果符合的話,政府可以考慮,再劃成垂釣區,因為他們的訴求裡面,其實一個是「我們要求開放漁港可以垂釣」,另外一個是「政府應該要劃設合法的垂釣區」。
我看他們網站上的訴求,如果符合這個條件的話,政府把某一個海岸的地方規劃成適合的,如果地方政府一定是漁民跟他們在那邊衝突,漁港我覺得很可能沒有解,如果把條件盤起來,兩個都符合。
喔!
回歸到這一個案子,他們的初衷是希望要有一個安全、合法、垂釣的地方,只是因為漁港已經都建置,因此常跑到那個地方聚集,如果其他地方可以規劃起來,對他們來講也是幫助。當然我也理解如果今天大家覺得會議是由農委會主辦,我們就以漁港,不管一、二級,如何在這個範圍裡面安全開放垂釣,這也是可以談的。
目前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目前漁業署?
立法院的立委,子維你覺得呢?
這一案沒有時間訪到很細,一個是釣客團體、一個是漁會總幹事,地方政府挑已經開放的,因為已經開放有面臨一些新的管制,會瞭解管制措施,剛才不開放的理由其實已經說得滿清楚,我覺得去訪已經開放的也許比較ok,再來是學者專家,大概是四個。
再來,是不是要敲一下他們是不是可以提供時間?不然都是後續電話約,我們今天在這邊敲下來比較快。
我們有議題分析表,請各位幫忙填,漁業署有遇過,海委會也有處理過,這個東西還有另外一個列表,也就是相關的資料請你們幫忙提供,可能我們這一次就一起請你們幫忙提出,你們覺得時間要多久才可以提供。
3月11日?
可以晚一點。訪談名單可以先告訴我們。
所以在漁港。
想要請教其他四院怎麼辦?
剛剛有提到媒體宣傳的部分,如果可以的話,也許可以比較熟悉資訊的媒體,像Inside。
另外,有一些熟悉調查報導的媒體,其實議題內容很容易可以涉入到深層的問題,也許他們有興趣把調查報導寫出來,這其實是很精彩的故事,這個問題的核心問題是什麼、怎麼發生的,這個團隊要如何解決、政府如何來配合這個活動,這種故事很精彩,像端傳媒跟報導者可以來寫。
我之前在做全民司改運動,你會發現這個東西放許願池,大家很喜歡丟解法,但是這時你要有一個機制,想辦法邀請他說出他真正在意的問題,或他看到的問題是什麼,然後有沒有什麼相關的證據證明他所看到的問題是個問題。
g0v今年的grant,其實我有提案的經驗,他們其實有一些方式來幫助你、逼迫你一定要把問題寫出來,我覺得這一點是滿重要的,不能寫什麼,如果真的愛寫什麼就寫什麼,就搭配小編的機制把真正的問題問出來,如果沒有問出真正的問題,有時解法不一定可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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