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徵的錢用在哪裡是回到哪幾個問題,這個算是一個,這個是可以回應,所以我先拉(把便利貼)出來。
我覺得這個是一個解法,他提出說希望政府檢討。
這個也要對應到簡報的用字。
第二團會直接接到超徵的影響,是不是?
我記得我們之前訪談黃老師,他就是有提到這一件事,他那時訪談的原意是既然每一年都有這樣超徵的數目,我那時有問致翔,致翔是說不管數字差多少,只要有差,負責的同仁都會需要先報告,要說明為什麼。黃老師的意思是,針對資訊公開的部分提出,他說既然政府有這樣的檢討,這個檢討是不是可以讓人民知道,這個責任就不會是黑盒子,因此他的訴求並不是政府有沒有檢討,而是那個檢討是人民是否知道。
但是我覺得人民有知的權利,是否看得懂是另外一件事,可以找別人去轉譯。
我覺得可以講這個在哪裡就好了。
我覺得這個很細節。
對,因為當時訪談,他的訴求是資訊公開,所以我這邊寫「每個月財政部統計處每個月有發新聞稿及分析」,到時我再貼連結,這樣就可以知道。這個怎麼找?
所以前面就結束了,看一下超徵的影響有對到哪裡的提案,這個是一個。
我先把這個拉掉,從這一題到這一題,這可能還要再用另外的圖處理。
除了這一張要特別處理,這都是可以用這個脈絡處理掉?
我另外拉一個脈絡給他。
我先讓它跟法規脫離。
這樣會不會很複雜?是跟法規有關沒有錯。
是政府的預算嗎?
還有一張是「為何稅收超徵,債務卻增加」?
如果懂這個的話,就會懂那個。
這個要回答上面的哪一個問題?這個是要呼應哪一個?
沒有在P裡面?
所以是要回答立法院的那一個。好像沒有很直接呼應。
所以是放在「影響」這邊,關係有一點像這樣的關係?所以這兩個簡報要接在後面?兩個疑慮是「5」跟「6」接在一起,每個都有接到政府的回應,「可否還利於民」,所以我把這個拉過去。
這個是原本財政部的說法?關於可否還利於民,財政部這邊的說法有四張便利貼。
因為那時致翔有舉養樂多的例子,這個是因為那一張的概念。
但是如果沒有寫的話,民眾是不是不知道這個概念?如果只剩下有剩餘才可以的話,他們就沒有養樂多的概念,也就是除了要用剩餘之外,不應該這樣子做。
他們會不會想說可以透過別的?
應該是說還利於民的這一件事有存在,可是不是建構在超徵的這一件事,但是他們會想說是有別的可以還利於民。
我在訪問黃老師的時候,他有提到新加坡的做法。
是寫香港3月23日「財政預算案,財政盈餘台幣5,000多億」,把四成給民眾。
要加一個事實說明「5兆」嗎?
只是我們能不能解釋為何可以選擇這個解釋。
能不能講出這一句話?
還是我把它接在後面。
最後這個部分要拿掉?
這個是剛剛前面講的地方出來的圖,到時圖出來我再補,剩下來的都差不多了。剛剛是說這一串可以不用放,我是不是把它拉掉?
最後再確認一次,因為調整完畢以後,釐清一至七的順序有再態度一下,因此我確認一下調整的順序,一開始會先講政府收支,因此這個還是維持原本的收支規範,只是收支規範裡面會包含平衡,平衡這裡面的這一張圖要加上百分比,這張圖還要加上到地方的圖。
第二個部分是,在這個脈絡裡面,還是要解釋收支的規範,就會帶到什麼是超徵、短徵,所以脈絡一至三都解決了,賦稅人權會來到後面。
接著是超徵的錢用在哪裡改在超徵的影響,「為何稅收超徵」變成五,「可否還利於民」是六,「賦稅人權」改成七,所以原本一至七的順序……
對,這樣子大家ok嗎?我會後會把排版連得清楚一點,然後再寄給大家。
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們會議就到這邊結束,謝謝。
不好意思,還有一件事還沒有確認,參與的名單,致翔有沒有收到?
我給一下核定的版本,也就是後面的這幾個人,目前有確定的是這個,對不對?然後剩下的都還沒確定?
兩位網友都不行。
學者是?
他們有沒有什麼比較偏向的論點?或者是他們比較是來幫忙澄清的?
瞭解。等於我們在安排上,這兩位比較中立,對不對?我們在分組的時候,可以把這兩位拆成不同的組?
對,他是他們有三個,但是如果一個是比較中立。
瞭解。如果我們講到短徵這裡,陳老師會提出短估的一些疑慮?
黃老師確認會來嗎?
我把筆記弄出來給大家看一下。吳老師的部分,吳老師問了幾個問題及待釐清的部分,上面是黃老師的部分,我連結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