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書面我們都看過了,所以主要是對部會回應,請。
所以確認一下,整個財政部都免列,你們的意思是不是這樣?你的意思是這樣?
我理解,你的意思是公設單位就參考教育部跟衛福部相關的就好了,不是要做到更超越衛福部跟教育部?
謝謝。看其他的委員有沒有要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請相關機關的同仁。
感謝,所以這案你們作為主辦或者是主辦之一,你們 ok 嗎?
因為初經的時間一定是義務教育的過程裡,一定跑不掉。衛福部有沒有要說明?
感謝。如果沒有其他補充的話,這案看起來很順利,我們就往下。
是的。
是教育部願意當主政,而衛福部是協辦。
理解。不過以我聽起來,剛才提案委員是對於中央公共設置單位,並沒有要求超過校園程度的 level,提案委員已經對提案的範圍做了釐清。剛剛聽起來在實物銀行的部分,也是全年齡層的,不是特別為了教育的意義來做這件事,當然值得擴大辦理,所以我自己的感覺是,一主一副是比較適合的,看提案委員覺得怎麼樣?
我覺得這樣比較單純,等到我們只是在這個案子上有一些具體的進展了,就像之前第一屆也有提過性別友善洗手間的案子,也是在校園裡面先實作了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那些做法,當然整個社會就有具體可以參考的部分。
請說。
有聽懂,其實你的目的是讓初次或是剛剛有生理期的女性覺得這個是完全沒有什麼不正常的部分,但是這個必定像我剛剛講的,大部分是在教育部的場域發生的,所以一主一副應該還是 ok 的,如果大家沒有特別反對,我們就往下。
比較沒有意見是指有回答到訴求?
你同意他的判斷?
如果其他委員沒有要補充的話,是不是往後?
感謝。抱歉,我剛剛可能沒有聽得很清楚,您剛剛是說哪一個法或者是條例需要會同經濟部的部分?
瞭解,也就是文創法第 3 條全部列舉及其他的部分,各有各的主政機關,剛剛聽提案委員的意思,這些全部算在裡面,並沒有特別針對其中某幾個子項的意思,是希望整個過程、流程都可以更加友善,不一定是單獨裡面的某個部分,以我的理解是這樣。
這樣聽起來是文化部主政、經濟部協辦,聽起來滿合理的,從我的角度看起來是這樣,看大家有沒有其他想要提出或者是詢問的?
如果沒有的話,那就這樣子辦理,謝謝。
這種單主辦的,我想等到凝聚出具體呈現時在大會上分享,除非是在協調的過程中,發現本來覺得單一主辦不夠用,突然變成跨部會多主辦的議題,不然就是循著剛剛所講的單一部會的主辦方法來處理。
所以確認一下,意思是首選還是希望外交部的領事事務局有一個單一的窗口,其他的部分,各部會的回應裡面,僑委會也是另外一個可能整合性的地方,是這樣的意思?
其他委員有沒有要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是請各個相關的部會⋯⋯
感謝。我們是不是跳一下,請已經有 iTaiwan 窗口的僑委會,如果今天有來或者有在線上的話,是不是分享一下。
不過這邊講的是單一的窗口,就是類似服務的數位平台,並不是 57 位就想要接所有回國的人陪伴,這大概不太可能。
我剛剛的意思是,從你們的角度來看,委員的提案已經在僑委會服務或者是 iTaiawn window,當初蔡總統出訪的時候,海外青年提的,是不是已經跟他有所重疊?
至少跟你們重疊的部分讓你們來主辦,持續跟我們的提案委員來討論 iTaiwan 專區可以怎麼加強服務的品質與能見度等等,不一定是完全你們來提供,當然各部會都有類似的資訊,這樣你們 ok 嗎?
當然,至少資訊提供的部分,不是你們 57 個人陪伴的部分,我們都講得很清楚。
我們就跳回來,剛剛是勞動部。
就算人在國外也可以免費享用三次的諮詢服務,意思是這樣,謝謝。衛福部。
你們書面說還沒有辦法針對境外國人,因為那個案子是我幫忙的,以我的理解,那是個別縣市政府的限制,你們中央沒有限制,或是我記錯了?
瞭解。因為我是覺得這個文字比較容易讓人⋯⋯因為您描述的是現況,也就是目前實際有通過這種「遠距諮商心理師計畫」,大部分的服務是以國人在境內為主,但是以我的理解,中央的法規裡面,並沒有說,其實有要求他們滿 18 歲,但並沒有要求一定人要在國內,但這也可能是我記錯,所以如果要說目前「尚無法提供」,實然面的就寫成目前事實上提供比較少,如果是應然面,就真的是把法規具體第幾條寫出來,這樣我們溝通上比較容易,這樣可以嗎?
我們請教育部。
你們是協辦的角色,聽起來是這樣。經濟部?
你們覺得連協辦都比較沒有你們的工作,看提案委員覺得聽了一輪下來,有沒有什麼想法?
可能是雙主辦,就僑委會本來就已經在剛剛講到的總統接受海外青年希望,要有資訊整合的部分,這個部分我覺得跟僑委會的業務本來是比較像的,其他的部分,他們也說才 57 個人不可能做完陪伴的工作,那部分如果沒有其他人願意擔任這個主辦的話,也許就按照提案委員的意見,就是交給外交部,就是這樣子分,也就是資訊彙整的部分,我一直想到 iTaiawn 窗口重疊的部分,這部分由僑委會主辦,其他的部分由外交部主辦,看委員覺得怎麼樣?
好。經濟部主張免列委員協辦,這樣 ok 嗎?
那就其他按照他們講的範圍作為協辦。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也許是雙主辦,然後減掉經濟部,其他協辦的做法。我們往下。
到大會還是要討論一下,這個部分比較可以做的是僑委會可以做的部分來延伸,但是剛才外交部也有說到各部會目前已經做的部分,在領務局並沒有現成的機制去把它統合起來,所以這個部分比較像跨部會協調的情況,我們就當作跨部會的案子來處理。
對。
先釐清一下,您的具體建議一共有三個,我剛剛聽起來,您是覺得頭一個具體建議比較沒有具體的回應,第二個我看起來有一個量化的回應,也就是在函請大學之後,已經增加了 153,也就是 3%或者是 4%,所以感覺上有回應。
理解。所以你的意思是,主要是您的同一個建議,但是您認為建議二的量化指標,應該是有那樣的學生選擇的程度提高,今年有哪一些可以選擇,明年更多可以選擇,而不是有供給端這邊有多少的席位來看。請教育部回應。
所以也就是名額、方式、資格等等,這個是明確的可以按照這個法律可以訂,至於您剛剛提到自閉症、委員可能關心的是其他的分類具體到底為什麼分到其他,這兩個也是你們覺得需要加強的部分,之後會有更詳細的,包含可以選的有哪一些系所、志願,以及未來怎麼樣改善的具體規劃,這部分聽起來教育部也覺得值得做、願意做,是這個意思?
看委員有沒有什麼想法?
這個沒有問題,現有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已經把外加,不是額外的,而是當作是讓他變得比較充分的論述。
我剛剛講的升學輔導辦法,這樣聽起來並不是只修正母法、特教法,而是辦法本身也有修的空間。
我理解,所以從您的角度來看,如果在升學的那條,不要簡單這句話帶過,你剛剛講到像誘因機制、分障別等等寫進去,是不是可行的一條路?
這樣聽起來跟剛剛教育部的論述,在實質上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主要是敘述的方式,可能參考委員剛剛的意見。
這個應該是單一部會的議題,應該沒有其他部會相關的部分。我們就這樣子往下。
我們就請部會,一開始應該是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