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因為這個議題是很多青年委員關心,想問有沒有其他青年委員趁大家已經很聚焦的狀態,有沒有想要別的提出來分享或是討論或是詢問的?
其實可以滿有效的是這些示範點,降低剛剛一開始提到規劃的落差,畢竟這邊有模式來用,本來就是節省登記。
非常感謝部長,不曉得其他委員有沒有要分享或者是補充的?
如果沒有的話,就完全按照部長剛剛所講的,在機制設計上最主要是要用創新跟多面向的方式來調動各界的這些資源,其實以我所知,之前有一些 USR 已經在往這個方向推,USR 自己內部整理到的,或者是剛剛所說的外部已經有一些模式,就研究成類似範本的東西,盡可能讓每一個個別的大學來看,不要有那種逆誘因的情況,我想這是提案委員的初衷。
國中小的部分,非常感謝能源局跟所有相關的部會一起努力之下,如果有任何的需要,青年委員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也隨時讓青年委員知道,這一案大家 ok 的話,我們就這樣。
我想剛剛原民會已經提到,不管是傳統領域,或者是族語對照的這些資料,目前就事實性的產出其實都是收到開放資料的部分。
不過因為我自己稍微看了一下,如果現在要作告示牌或者是取用,比較沒有很結構性的是這邊本來的名稱,想要用某個原住民族的族語方法來講這些事的時候,應該要對應哪一些名稱很容易的,其實以教育部就是以類似國教院雙語辭典的網站做法,因為要推雙語國家時,大概都是把目前所有中文的部分,對照這樣的詞去進行翻譯。
依我的理解,在原住民族山林服務計畫當中,本來就有打算作融入的做法,請教育部後續在推廣登山教育跟協辦部會協助時,就是按照資料的需求端,我們隨時在用的時候,覺得這個很像不是很容易查得到,或是不容易找到原本族語標示等等,一下子要讓資料的供給端知道這件事,這樣之後不管是告示牌、導覽網站等等,從導覽網站開始,可以從提案委員立刻看到差別?
等到這個資料走通之後,之後就是包含各級政府要製作他自己的導覽告示牌等等時,就比較可以是依循的方法,知道怎麼樣去用原住民族主體的方法來製作。這個部分,我想教育部其實經驗很豐富,就按照這樣的方法來做,如果部長 OK 的話。
現在是不是請院長給我們一點提示?
我們準時開始,非常歡迎大家來參加今年第二次,也是年底前最後一次開放政府政策協調聯繫會議。議程大家應該都有收到了,我們從 4 月到現在,大家都在開放政府做了非常多的努力,今天會進到很多個案具體的階段性成果,舉例來說,像序號 90 的 ETC 這一案是由網紅提出來的連署案,價值是公部門的說明讓連署人大部分都可以理解,其實大家的價值是很類似的,也就是未來要如何讓 ETC 更好,特別是我們還有四年的時間距離契約屆期,所以在四年之前等於先聽取四年之後用得到的多元意見,我覺得這是落實我們一直很強調前期參與的具體表現,這部分交通部之後會有簡報說明。
序號 91 案是自提免票選,就是在單一部會可以處理的協作案,主要是跟在地政府、在地青年、地方創生的團隊等等,共創給北、中、南、東四區,每區有自己特色的青年區域據點,這部分等一下教育部也會有詳細簡報。
除了這兩案之外,還有六案完成協作,請參閱序號 87 案的上課時間、序號 93 案的撞擊測試、序號 101 案的心理諮商及治療、序號 105 案的經濟部轉蛋法,以及農委會按照我們建議的程序,但是是由農委會自己辦的序號 106 案山豬吊、序號 107 案餵養流浪動物的正反連署案,這部分我們會請主辦機關來說明。
這次有排討論事項,因為今年大家都被數位轉型,就是在面對疫情的時候,有這麼幾個月的時間,實體會議跟活動的形式因為防疫的關係,所以需要一些創新,這個對話模式的創新,要怎麼樣用數位工具在不減損討論品質情況之下來處理,這部分 PDIS 有準備這三個簡報,分別是關於 RAY、總統盃黑客松、全線上的上課時間協作會議,這部分當然現在的疫情狀況還不錯,但我想可以截取好的部分,就算是在沒有防疫的限制之下都可以使用。
最後,大家有任何的想法,同樣在 sli.do 上可以隨時提出,也很歡迎直接跟我們分享,sli.do 畫面停在這邊一下下,議程繼續。
真的很棒分享。確實像這個提案,我們的綜合回應是全部 5,437 位網友會同時收到,這裡面他們發現之前的留言或是 sli.do 上的想法,真的有被整合進去,那個感覺真的是非常好,我覺得這一案真的處理得很好。
看 sli.do 或者是線上有沒有詢問或者是分享?
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一個。
謝謝。立刻有兩個問題,一個是自提案因為比較少見,通常我們在月會票選的時候是跨部會的議題為主,但是自提案的核決過程可能可以跟其他部會的 PO 分享,因為比較沒有這樣的經驗。「是首長、主管或者是承辦人的哪一層建議?」這是第一個。
另外一個「桃園青年局是不是因為這個計畫才誕生的?」這個或許也可以說明一下。
對,我想他可能指的是新北,新北才是新的,謝謝。
另外兩個問題是問交通部的,看交通部有沒有要回應?
另外這個問題應該是連署案形式的才比較適用,自提案通常沒有附議人可言。
連署案的特色是非常非常多人來連署,但因為是在政策的前期,所以我想代表性的問題比較還好,因為本來就有足夠多的時間來邀集其他從交通部的專業判斷應該跟這件事也有關係的人,我們並不是我們只能邀附議人來協作會議而已,看交通部或者是 PO 有沒有要回應一下?也就是實際在辦的時候,是不是有考慮到這種平衡性或者學者專家?
因為直播的情況之下,沒有同時多少人收看的限制,所以比較不會是不是前幾個報名,然後就被排除在會議之外無法發言的情況,當然面對面還是可以多做不少事情,但我們大概不會說 5,000 個人都跑到面對面的狀態裡面,所以這已經做了權衡,也沒有因為附議人的關係擠壓到本來就會邀的專家學者等等的朋友,這個是一個具體的回答。sli.do 目前沒有別的問題,現場?好,如果都沒有的話,我們是不是就往下?
其實有這個爭議大概是因為連署案,我們的綜合回應有一個技巧,就是我們通常是會把參採的部分先寫在進行,比較不會講不可行的部分在前面,所以第三方驗證的那一段,如果是反過來的順序,我覺得會好很多,很多網友看到可能第二個,就沒有再往下看,後面是講說未來是可以的,但因為前面講的是會有一些關於外商等等,就是實際導入困難的程度,這確實是如此,但是通常我就會先把還有空間的部分講在前面,後面再講但是哪一些在目前這個階段比較不可行,也就是稍微參考一下,其他的我想都處理滿好的。
還有一個。
謝謝。
這個正反完全不同,然後都用部分參採回應,看起來反應還不錯,滿不容易的,謝謝。
Sli.do 上沒有問題。
在討論事項的部分,剛剛有提到協作會議有提到附議人只有幾個人來,其他人要互相平衡,如果有辦過就大概知道要控制在 40 個人以內,討論的品質才會比較好,才真的比較討論出結果來,目的是要做一些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共識,也就是要降低這些衝突。
這是面對面時我們比較擅長的,但我們可以看到在疫情期間我們也想要達到類似的情況,但是是用全線上的方式來做,這是目前唯一沒有分遠端、近端,而是所有的人都在遠端,很像有 200 人左右參與的教育部序號 87 案,等一下聽教育部這邊,另外這不算是協作會議,但也需要凝聚共同價值,也就是 RAY 跟總統盃黑客松,請同仁報告。
Sli.do 上滿熱烈的,請回應一下。「如果想要導入這個模式來檢視數位服務的話,管道怎麼樣?」
以使用者為中心的工作坊。
謝謝,歡迎跟國發會踴躍報名。
下個也是很好的問題,他問說「假設我們跟導入機關合作,RAY 的朋友也會有很多意見,PDIS 是不是全程陪伴,怎麼樣統籌跟機關的對接?」
這個是落地的問題,如果最後機關首長全部高解析度的都已經畫完了,說這個不行、不要用,那怎麼辦?
不過一開始來報名參加國發會以使用者為中心的工作坊,其實本來就至少是業務機關的意思,所以這是比較難發生的狀況,並不是完全沒有,但是至少會來報名的,應該都有一定採用的意願,但是當然並沒有什麼強迫,如果最後 RAY 做出來,真的跟機關需求不符合的話,並沒有說百分之百一定要照單全收的情況。
第三方廠商也是這樣子,我想開放政府夥伴聯盟這邊或者是 PIDS 的官網上,都有提到青年署的改造案,非常深度跟現有改善計畫的廠商、機關同仁,我們有出政策履歷,在 PDIS 官網專案的部分,有空的話也可以看一下。
接著,這個提供剛剛開放政府夥伴聯盟的 OGPstories.org 的網址,雖然我們還沒有成為完整的成員,但總是每次投稿過去被刊登,都是再往前踏步。
接下來請美琪分享。
非常感謝。sli.do 上沒有問題,謝謝分享。
這次靈活運用相當多的工具,營造出花比較多時間相距的感覺,我覺得是滿好的,我們有第三個討論案?
加快了不少,非常感謝。不過確實,這案的利害關係人對數位比較熟悉的,所以這樣使用的效果相當好,當然如果他們沒有網路,接下來班班有網路,所以對他們來講,這樣其實有的時候,舉手在線上發言,比起他自己到會場更自然,這個也是考慮的事情。
有個問題是:「線上協作有兩個平台,是不是可以跨國且跨多種通訊軟體進行?」答案是可以,只要有一個訊號來源,就可以分到非常多不同視訊平台,對這個技術有興趣的話,就請洽致翔。(笑)
不好意思,我接下來 30 分另有行程,所以必須先在此結束。
今天非常謝謝大家的參與。
蘇夢蘭 事實上應該是兩案,一個是提案「要求我國應禁止餵養流浪動物」,但是另外一方面是「反對禁止餵養流浪動物」,因為這兩個案子意見確實完全是南轅北轍,其實在整個相關的會議程序,我們是分別分眾來進行討論,然後各召開一場的程序處理說明會議,也有召開兩場次的專家、團體的焦點會議,並且委託台南大學的吳宗憲教授來彙整相關的意見與資訊,完成心智圖之後又合辦會議進行協調。最後,經過討論的結果,我們針對兩案是採取部分參採的方式回應,相關的回應資料是在今年 11 月 11 日已經在平台回應了。
我們回應的重點:第一,現階段如果是以法令的方式來全面禁止餵食,基本上實務上的可行性是較低的,因為現在地方政府其實對於流浪犬的處理,已經算是疲於奔命了。如果要增加他們去管制餵養流浪動物的行政工作,對他們來講,確實是力有未逮的地方,甚至可能會影響到他們平常在進行動物保護的相關工作行政資源跟力道,所以這個部分我們認為可能性比較低。
但是針對生態敏感性的地區,基於動物保護跟野生動物保育的必要性,所以目前正洽林務局、國家公園管理等等的相關單位,提供比較敏感的區域位置。針對這些區域位置,未來會加強流浪犬的族群控制,並且就各業務主管的法令來進行公告管制、餵食流浪動物的方式,避免將來流浪動物在相關的敏感區、族群擴大,甚至有咬傷人或者是野生動物的可能性發生,讓這整個環境的紓緩與保護都可以比較好的正面效果,以上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