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想講的是,網路成癮跟電競選手這兩個的相關性,我一直沒有看到很嚴肅的研究,因為其實電競在練習的時候,其實是不連到別的網站的,五個人關在一個房間,只連到電競平台,所以這跟網路成癮要分開看待,我只是先講一下。
這個才是最主要的原因(笑)。
謝謝。
我想先確認幾件事,國際比賽補助是不是這一張大表?裡面包含了非常非常多。
螢幕上是「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優良職種類別對照表」,是不是就是這張表?
全國這邊,有看到教育部學校圍棋錦標賽,這個還有在辦嗎?就是跟科展放在一起的這組裡。
得第一名第二名還是準用你們剛剛所講的那一些升學的辦法?
所以其實我自己事前看了一些資料,我覺得圍棋現在處於一個妾身未明的狀況,自從電腦圍棋下得比人類好之後,長遠來看是否還會被歸在個人競賽,這個不無疑問,這個是大家接下來可以檢討的部分。請文化部報告。
每一點稍微講一下,電子競技並不是文化部或者是任何一個部會的主管業務,不然我們不會在這邊開會,這個是共同認知(笑)。
第二,大家有一個想法是,像剛剛研發替代役有講到各類遊戲軟體,不管是研發產業裡面關於各類遊戲軟體的部分,或者是文創產業關於數位內容的部分,講的都是「製作」電競軟體,而不是「使用」電競軟體;我們現在講的電競選手是使用者,他們並不是製作者,所以其實之前他們應該沒有人真的能適用文創或者是役政署這邊的條例。
有點像我下圍棋,但是其實對於圍棋棋盤、棋子如何磨製,那都是很重要的技藝,但是其實棋手都不懂,只是下棋而已,因此要分開看待。
我鼓勵臺灣這邊發展更多電競平台,這個東西可能很有幫助,甚至如果抵擋住時間的考驗或者是開放源碼的,可能過了二、三十年再玩,就會變成慢慢像圍棋的東西,但這個並不是這次開會想要討論的。
今天要討論的是有一些使用者們,他們在已經訂好的規則或者是環境底下,他們做的事情在大部分的時候,通常講的表現方式是:我們某一場世界大賽有多少人收看,比NBA還要多之類的。
從我的角度來看,這樣子比較像是在進行表演藝術活動,不像進行數位內容產製。如果硬要說電腦螢幕錄製出來的東西都是數位內容,那也說得通,但是我作為一個觀眾,我覺得還是像類似表演賽的概念,這個是我自己的心證;我在看的時候,是用看表演的心情在看,因此我想把它跟可能未來跟競技關係也會逐漸脫勾的圍棋文化相提並論。
我理解跳棋、橋牌、西洋棋、象棋及圍棋是因為教練、廠商相當穩定,但是我的意思是說電競有一些型態,如果開始符合這邊的定義,而不是最紅的是單一廠商做的,那要如何適用?
目前制度還不明確,而且很多電競平台可能大家比較沒有聽過的,其實我上次去公聽會有貼出我二十年來玩的電競,那都是非常穩定的,而且是開放平台,並不是單一廠商主導的。
我的意思是,你很難只用這些理由來涵括所有的電競樣態。我們當然可以說「這些只要等到世界智力運動會納入了,我們就會採用」,這個是安全的講法。
但是事實上,我們是存在著有一些非常多人看表演性質的競技朋友們,這些朋友們主要的想法是在發展的過程中,能不能像是某種特定的技藝人員一樣,給予一定的肯認,其實就是「正名」的要求而已。
抱歉,我一直要回到圍棋這個比喻來。
理解,所以這邊教育部的擔心,我非常快速綜整一下:
通常我們是以18歲作為一個分界,國民義務教育完成後,有些人要做可能傷害身體但是社會關注的活動,基本上是成年人自己的選擇,從教育部的立場來講,職業運動員不管從事什麼運動,那是他作為一個大人的選擇。
但是18歲以下,我們不希望告訴小孩鼓勵或者是培養這一種對身體有害的活動,大概是這樣講嗎?
分成兩個層次來談:
第一,目前電競設備已經有考慮到濾光,我想首先不是眼睛,而是滑鼠跟鍵盤的設計,不小心的話可能導致腕隧道症候群。
我想隨著VR的普及,戴著VR之後,打了十分鐘網球也是流了一身汗。我覺得隨著時間過去不到兩、三年,也許這一些選手會先用這個來當作練習的方式。
我們現在還可以說會傷眼睛、手,不適合小孩來練習,但是這個理由快要不能用了。我不是說現在不能用,而是快要不能用了。
但是我很同意,任何特定被單一商業主導的東西比較像是職棒,而有很大的企業贊助它的概念。我們也不會從小訓練小孩一定要變成某個企業隊員的感覺,但現在確實電競多多少少會給人家這樣的感覺,現在是有相當大的企業在支持及贊助。
因此,你們提到「感興趣的小孩,在不要太傷眼睛及手的情況下,我們抱著不禁止、也不鼓勵的態度。而長大之後要做什麼選手,這個是個人自由。」這個態度我是同意且贊成的。
至於進入職業運動之後,它算是一種經濟活動,因此完全交給經濟部去做,我瞭解經濟部沒有來,所以很容易被指派任務(笑)。
不過,我剛剛有講,所有關於經濟活動的部分,都不是今天討論的範圍,所以還是聚焦在上一次公聽會那幾位電競選手們的意見。我想光是以上的講法,是比較難回應他們的。
(投影公聽會逐字稿)吳志揚委員提到要大膽列到職業運動產業裡面,他認為這個是家長、學校比較簡單認同的方式,剛剛已經有處理到,所以這部分就過去了。
另外,蔡承諺最後有提到,「能申請產業替代役的廠商也非常少,…但是他們不能來開發這個軟體」,因此基本上選手申請不到,這個是主訴。
第三個主訴是他說學校能不能開專班?第二個是選手在學校上課的時候,能不能在某一個訓練場地裡面進行,有特殊的學程設計,讓他還是兼顧課業?
其實有很多技職班,或者是音樂美術的才藝班都有配套,如果學校附近有能夠訓練場所的話,學校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那邊進行訓練。
這我們可以說即使是18歲以下都可以搭配,這目前的適用方式是?
但這已經是科技大學了?
那技術高中呢?
理解,不過圍棋專班當時也有類似的討論。現在的年輕人慢慢會變成家長,「家長能不能接受?」這個觀點五年之後不一定能用。
尤其107課綱上路之後,會有校定必修跟特色課程。如果學校真的開了電競課,只要能說服家長,理論上教育部也不能說禁止,這個是在107課綱裡面的精神。
所以,我們可不可以很簡單講說在107課綱上路之後,這屬於學校自行裁量的權限?如果他們要開電競課要變成校定必修或甚至專班,這個是學校的特色。
這句話我們可以講到這個程度嗎?
當然。
或者數位媒體之類的。
我想圍棋專班也不是一天到晚要下棋,也有教圍棋文化。
理解。如果他對於電子競技有興趣,其實可以接觸到的是非常多,數位、傳播這一些都可以碰得到,這個跟圍棋專班「學業、棋藝、品格並進」的道理是相通的。
理解,沒問題。
關於蔡承諺第三個問題:是不是把它定調成如果在學校的規劃裡面,尤其是技術高中的規劃裡面,有能夠讓他藉由電競的興趣,但是能夠讓他接觸到包括電子傳播、數位媒體這一些相關深度的課程,這樣子教育部採取開明的立場,不反對技術高中往這方向規劃?還是這個還太強,你們要等一、兩年才能這樣說?
我們再請國教署稍微研究一下,我覺得這句話還是要講出來,但是講出來的強度讓高國教署來決定,可以嗎?
我們回到替代役了,不好意思(笑)。
我查了一下從文建會時代的替代役,一直到今年獲得貝桑松的國際指揮,聽起來是在國際上先獲得認可,就可以在文化部的交響樂團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