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沒有要提出來討論的?或者要請看逐字稿的網友幫忙留意的?
聽起來是非常好的規劃,如果大家沒有不同的意見,就按照這樣的規劃進行。還有沒有其他的動議?
謝謝,確實,因為這個月是資安院的主題月,剛剛看到報導已經出來了,像零信任的認、驗證之類,所以產業署的工作當中也有一些是資安院可以協助幫忙的,因為正華署長說「產業署是轉子」,轉子是對外,外界也會看得到,現在等於資安院跟著這個轉子,會讓更多人看得到。
至於資安署,我覺得往後可以扮演類似政風的角色。就好比廉政署署長,對外說明的是像《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納入虛擬通貨的通案,而不是政風人員處理的個案,我覺得這個類比是滿不錯的。
這個月大家的焦點集中在個案,也就是資安院這邊。以我的理解,像最近交通部、經濟部的這些個案,產業署跟資安的廠商都很願意幫忙,看看怎麼樣媒合在一起,這都是資安院可以做的事。
行政調查,當然帶隊的還是主政機關,率同資安院的資訊專業人員,再協同 TWCERT/CC,或產業署派人支援等等,反正資安院是絕對不會缺席。
就請資安院擔任重大個資事件通報應變的窗口,來組成這個陣容。行政院的個資聯繫會議,我從這個月起是以院資訊長身分協同召集,個案的部分就麻煩資安院幫忙。
資安院董事長接受這個央求。(笑)
還有沒有其他的動議?
上個會期,我們有個策略是「做多少說多少、做完才說」,主要是不想要去年大家在原本部會做的事,被講成都是數位部的功勞,因為畢竟我們才剛成立。
但如果是到今年 8 月 27 日,這一年的事是真的可以算我們的,所以就不用等到做完了才說,如果到那時候做了 4 成就說 4 成,那時做 2 成就說做 2 成。大家提 4 年期公建、社發,只做了 25%,就說做了 25%。
因為如果都不講的話,懷仁剛剛的意思是,反而更容易被放大檢視,所以我們應該更主動來設定議程。
大家都很有經驗,這方面應該沒有問題,只是因為之前有一陣子都是做完才說,所以心態上可能要轉換一下。
以上,謝謝大家。
要一段很長的時間?
未必對他們有利?
這跟文策院有什麼不同?聽起來以 mission 來講很像?
您覺得差在哪裡?
文策院長也是有技術底子的人。
不是一定要誰做。
大概理解。
就是要創造一個新的社會規範,就是這種事情要走這種方法,不是走原來的方法。也就是說,這種事就要走這種方法?
無差別推廣,意思是任何人都可以放東西進來?
為什麼可以限定?如果我只是營運這個平臺,您剛剛的點是挑哪一些符合政策來推廣,哪一些不符合政策、不推廣,但是不讓你上架,也就是不推廣。一定要是劇的形式,請問為什麼?
我是沒有聽懂,不是在挑戰你。
我再界定一下,您剛剛說先期要投入的資本,短影音相對低,因為要解決的結構性問題是先期投入資本的問題,並不是沒有通路跟推廣的問題,所以你覺得應該是針對這個痛點來設計這一套機制。
但是我剛剛的問題不是講這個,我剛的問題是,決定必須要好比像是 30 分鐘或 300 分鐘以上,才可以使用這樣的機制或者必須跟真實有一定程度的扣合,雖然這不是內容的審查,而是形式審查,但形式其實跟內容是分不開的,這很清楚。
這樣我有聽懂,反正這個行業自己決定,不是平台方來認定哪些算記錄片或者是新聞。
我理解,但是把 60 份釘起短影音來說這是一份紀錄片,這個是很容易的?
但是這樣的困難是,可能其實到最後可能看到的形狀與結果,九成九是想都要搭傳播力的。
請繼續,這樣有聽懂,謝謝。
如果你們的工作裡面,有一部分是推動全民資安意識,這當然是自然就扣合,但就回到政策目的補助去,所以跟你剛剛講的平臺,我們要拆開來看。
我先覆述一下,聽起來其實有點像本來在處理群眾募資的平台。唯二的差別是第一個以劇情或者紀錄片為分眾,第二個跟一般募資平台不同的是,這個是標榜不對內容做政治審查,自然也不會清一色什麼的問題,甚至這個紀錄片要詮釋成另外一個史觀什麼的都好,這個平台就平台而已,也不會特別說什麼,就是交給觀眾。有跟台灣既有幾大群眾募資平台談過嗎?
我理解你的意思,是說用納稅錢,來補助業務拓展的部分成本,講穿就是這樣?
我想前提是,這對製作商或發行商是否有不法利益,而且對其他不是看片的人未必有利,也就是一個零或負的外部性,對這個拍的人以外的人來講?而通常要用政府的預算來支持,就要證明有足夠多的人看這個片子,就算對於沒看這個片子的人而言,都有正的外部性。
好比像大家看了《我們與惡的距離》以後,對於修復式正義、司法有充分了解,這樣社會自然就變得更好了,就算沒有看的人也因此而獲益,這樣就有公共性,一旦有公共性就比較能夠用國家的錢,但現在提的是,不做特定政治審查的紀錄或者劇情片,他感覺不這麼強烈必然有公共性。
意思是要主張,從數位部的角度來看,這是類似某種公共建設的東西,有點像是路平、水溝通?
其實假如說我們並不營運這個平台,而是不管文化部或者是誰,在文化部營運這個平台的時候,我們不收授權費而已。但是如果有人問說短影音呢?我們說如果有個短影音協會,他們要拿這套去用的話,我們不會大小眼,我們不會說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只有長片可以用這一套,但是短片不能用,短片的營運數位部也不插手,我們必須做到比較底層,也就是公共建設這層,而不是上面特定應用,我們才可以說為何要用納稅錢來做這件事。
您的同仁有沒有補充?好像沒有。
最近有討論一些,像是民主網絡司裡的多元宇宙科,講的是如何確保即使不是在同一個國家內、身份間,彼此沒有這麼容易認證的人,但是為了某種公共目的,大家還是可以把資源結合起來,一起做一件事,特別是在跨國跟跨境的。
我們經常舉的例子是,去年網站剛上線就被攻擊,任何人都可以透過 web3 來幫忙備份,捐一點硬碟跟頻寬,就算活在極權之下,只要認同自由的價值,就可以來幫助我們。
同樣的,我們在這個技術上投資,也會幫助在極權政權中的新聞工作者,因為這樣他們發佈的時候,就不會被言論審查或者被冒名頂替,雙方是彼此支持,但不是簽 MOU,我也不知道怎麼跟極權政權底下的新聞工作者簽 MOU,所以為何叫「民主網絡司」,而不是「國際合作司」,主要的是合作的不一定是其他國家,很可能是民主裡面的某個網絡,而某個網絡並不代表那個國家。
其實是很類似的狀況。如果現在一下子要講說,烏克蘭跟我們彼此間要承認,可能沒有這麼快,但是裡面互相關心的,對於民主防衛有經驗就很多,大概是這樣的概念。
我覺得如果從民主司的角度來看這個提案,要解決的畢竟是全球的問題,並不完全是國內的生態,因為跟台灣類似的狀況其實很多,就是文化上的中等國家,其實是很多的。第二個,解決的技術必須要是要普世的,我們不能說只收國內的人的錢,就算只是在國外,就算在極權勢力底下,如果不願意看到,而是在早期有參與等等,這說不定也是一個方式。
這樣大概有聽懂。
意思是要再等一陣子,才會有人有這麼大的勇氣?
您講的是心防就是國防,國防按照定義就有公益性,不需要哪一個部門去說他有公益性的意思嗎?
我大概理解,像剛剛講的,數位部在這件事上,我們並不適合擔任營運的角色。這就像我們幫國內的紙本新聞業去跟國際平台談分潤,但是我們比較不適合去決定哪一些人是新聞業,哪些人是綜合娛樂。數位部如果做這個,我們就變成新聞局了,這個是不對的。
但是我們可以做的是,降低各方的溝通成本或協調成本。你剛講的很好,像是本來的這套做法,本來這些題材會有不同比例的協調成本要付出來,所以找出降低協調成本的技術方式,這個是我們可以做的,但到最後還是要有人來營運,無論是公視、文策院或者是國防部之類的,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我們的貢獻是,不管國內或者國外,有任何人有這樣的點子時,不要說技術上不可能所阻擋掉。
差不多先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