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幫網友問一下:A34是分成「傳統營利型跟非營利型……」這個字樣應該是「非傳統型」?因為不是不營利,所以是非傳統型吧?
另外一個是當非傳統型在章程裡,表明社會目的的同樣標準,這其實跟本來有專章的低密度的狀況是一樣的,唯一的差別是從法律移到了行政,由主管機關來訂定,然後不給它一個兼益或者是公益的名字,其實跟你們的第一欄(低度管理)精神上是完全一樣的狀況?
希望這樣釐清,比較能夠回應到網友的問題(笑)。
我聽到的是這樣:簡單來講,如果只有修第1條、第23條,未來在一站式登記的公開的那個東西上會有一個地方,讓公司寫它的章程。
只要有寫社會目的,也就是不完全只是賺錢目的的話,就會變成「非傳統營利型公司」。
商業司絕對不會要求大家寫上去是符合特定的格式,也不會說要用哪一個ISO或者是CNS的標準。
大家寫上去、跑了一陣子之後,好比衛福部透過其政策去補助社會使命型、非傳統型的公司,來接長照的工作,這時就會看所有登記有揭露的這些東西,然後去看起來有我們所認識的十家當中,七家都採用了某種標準,這個也不是我們現在談好的,而是到時候這一些公司覺得愛用的,這樣就會在接下來次年補助裡面,把這一個東西當作他的要求。
這個並不會是他來問商業司,而商業司寫一個proposal給他們。同樣的道理,每一個地方政府要做長照的時候,也可以要求不同的東西。
因此可以預期,這一部法剛通過的時候,絕對是百花齊放,各級政府不會那麼早訂那麼高標準,而是訂了兩、三年之後,開始有一些標準出現了,試著要求多一點看看。
如果一開始就要求特定標準,結果高達八、九成的非傳統營利公司做不到這個揭露的話,那是找自己麻煩,因為就沒有人可以接案了。所以事實上是市場先行,然後各部會再動,商業司只是提供大家揭露的大平台,沒有做別的事情。
應該是這樣,有沒有聽錯?
這是運氣最好的情況。
如果按照A34的講法,是你只要寫明社會目的就不會被告了,不用再另外作文。
這個是最基本的。至於提到說未來的標準,那是另外的十年方案。
就是寫了你的目的,就不會被告。
這個方向確定了,那下一輪就會討論配套了。
大家好,今天有速錄師,一樣十天給大家編輯後再公開,所以我想一開始就先簡單講一下名字,之後對名片比較對得上,請。
這是書漾、Wendy及子維。我想我們直接開始。
「一樣衝擊」的意思是也受到雙重課稅?
我比較不理解的是……好比像以太坊好了,其實比特幣也有,也就是所謂有顏色的貨幣,意思是一樣的,是一種smart contract。
如果用這一個,但是不是按照你所說的資產,而是用來做清算,好比五家銀行各灌一個區塊鏈的伺服器,其實就是當作「分散式資料庫」來用,這並不牽涉到新臺幣換成什麼東西,它計算的是另外一種東西。
但是可以買一點點,非常少。
理解,有朋友想要補充嗎?
……可是那個liquidity不一樣,我有TOKEN,沒有辦法馬上到市場上變現?
所以直接跟美金掛鉤?
這我知道。
我聽懂了,你怕的是說,好比匯出方在臺灣的時候,只要一經過這個機制,就馬上扣掉百分之五走了。
不是對方,好,這樣我聽懂了。還有沒有想要補充的?
有,做得很詳細。
不要在司法去認定,你的主要訴求是在行政體系當中做事實確認?
謝謝,不曉得有沒有要補充的?沒有的話,我們就先集中討論這一個部分。
去年8月的時候,我們在「vTaiwan」這一個專案裡面有徵集線上利益關係人,對虛擬世界相關議題的興趣,當時排名前三是Uber、Airbnb跟Bitcoin,所以表示Bitcoin在2015年其實有非常多人很關心你們提到的雙重課稅問題。
當時因為「vTaiwan」專案裡面很重要的是需要一個主管機關出來,像Uber是路政司、Airbnb是觀光局,但是Bitcoin找不到人願意出來說來當Bitcoin新型態的主管機關。當然大家會想說是財政部或央行之類的,他們也發了一些新聞稿,而你們也都放在簡報裡面了(笑),簡單來講他們覺得這並不歸他們管。
但是對於新聞稿的解讀,每一個人都不一樣,我想你們比我還清楚。我做財產申報的時候,我也問了一下政風處「我現在沒有比特幣了」要寫哪裡,他說沒有地方可以寫,寫附註(笑),所以我就寫到附註去了。這個是跟主管機關的討論,是這個情況。
在行政院裡面沒有主管機關的結果,就會按照剛剛所講的,執行單位會按照自己的習慣去認定,因為沒有一個主管機關發函給他們這個要如何認定,這個情況我大概瞭解,確實是這樣子沒有錯。
國外以我的理解是當作金融工具,這一個稅則放在哪裡?
如果都不是,那就是一種金融工具?
如果這個認定的這一件事不是財政部發的話,通常是由哪一個機關來解釋……
那當然不用,因為民法有詳細的規定(笑)。
是明文排除?
是一個函?
簡單來講,不需要等另外一個主管機關來認定,財政部可以說不想課這個稅,所以其他人也不需要一定要管它?
你們主要的意思是,比特幣的發行量不是任意的?
如果要出這樣的函,勢必不能針對比特幣本身出,我們會希望臺灣其他的區塊鏈貨幣或者是任何在工程技術上有相同性質的東西,也應該要放在裡面,這個構成要件就變得非常重要了,畢竟我們不可能一個程式碼去看發行量有限等等,還是要有一個認定的方法。
我知道國外很多地方都已經有,只是想說有沒有哪一些你們覺得特別重要,我們要優先討論或者是放在裡面的要件,或者你們認為只要有一定公信力,按照你們的簡報來講的話……
……這個我理解,在貨幣性質裡面你們列了四點,你們認為這四個都要滿足才不課稅?
理解,這個沒有問題。
我剛剛想要問的是,你剛剛提到防偽等等,其實是在「公信力」這個要件的範圍裡面?
至於市場交易是不是要付手續費,關係就沒有很大,所以我們認定的原則還是可能第四點跟第一點這兩個可能是比較主要的;至於價格是每分鐘或者是每天浮動,那都不影響……
我們聚焦在第一個跟第四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