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指導事項」等於是大家一起寫出來的,就很像之前在勞基法的適用上有一些朋友是不在辦公室工作的,不管是寫程式或者是做新聞報導或者是遊覽車司機,都不是在固定的地點,當時也是在「vTaiwan」平台上做出了決策樹,也幫勞動部做出了事業場所外的勞動指導準則,沒有法律效力、甚至也不算法規命令,就是一個函。
而這一個函出去之後,每一個不同事業態樣的主管機關,看到這一個函去立旅行業或農業的相關配套,只是這樣就不會各唱各的調,Uber來的時候,在某一個行業來的時候,那個行業的主管機關就可以畫一下決策樹,就知道如何處理Uber處理的事情,這個比較是由下而上或是對等的,也就是國發會有一個基本的判斷準則,還是回到各該管機關去判斷。上面比較是法的層級是創新實驗條例,這兩個併行。
創新實驗條例是從金融先走,包含Airbnb的其他這些都有判斷準則,不管是服務提供者的判斷或者是平台的判斷、接受者的判斷,如果覺得我們這邊列的準則還有沒有考慮進去的部分,還有二十幾天的時間,歡迎在「vTaiwan」提出具體的問題,我們都會七天之內來回應大家。
可以按「vTaiwan.tw 共享經濟」就可以了。
是,這個我完全同意。
雖然我們說政府是做基盤跟治理就好,但是當治理跟社企產生關係的時候,這個定義就很重要。
剛才其實各部會的朋友們都同意一件事,就是廣義做社企的時候,就是走在這一條線上的任何一點,任何組織型態都是廣義的社企,這個要先講清楚。
但是每一個部會想要做特定的事項,合作、補助、發展或什麼東西的時候,也許不是這整條線,也許會做兩件事,一件事是要在這一條線上抓一個點,好比像剛才余宛如委員辦公室有提到,在Innovation這一個點可能要到50%,然後到Inclusion要30%,就做了某種定義,也就是盈餘提撥或者是市場來源不是一部分,而是其中一部分才是那一個條例想要補助的社會企業。
每一個部會像衛福部或者是其他部會或者是青年署,也可以從這裡面取一個小段,也不是綜取,而是橫取,也就是裡面人民團體法或者是公司型態或者是什麼型態的才算。
我現在自己盡可能不用組織形態來區分,因為組織是符合大家需求用的,而不是反過來大家是要符合組織形態的需求用,沒有這一件事,因此這一個概念非常好,我會盡可能跟部會朋友們說明,如果不限組織形態那是最好,如果限組織形態的話,在用到組織形態是要衡平考量,而不是設立一些看起來沒有限組織形態,而是明明只有公司型態才進得去的東西。
我覺得橫向的比例上的這個切法,這個是免不了的,而且每一個專案都是不一樣的,一定要某些程度的社會型或者是企業型,這個是免不了的,但是至少在組織形態上,我們盡可能不要排除掉,大概先這樣回答。
我們對等的,沒有誰在上面,請。
逐字紀錄的好處是除非你接下來編輯掉,不然就會永遠公開在那邊,這個比媒體都有用,媒體即時新聞還會下架,放在PDIS的平台上,其實看的人很多,也都可以任意來引用。
當然今天別的利益關係人,包含台鐵其實好像不在這邊,所以我沒有辦法做到詢答,但當然這個東西會放在逐字稿裡面,會問一下相關的,不管是廠房或者是台鐵的朋友們,其實我也滿想知道那一些爛理由是什麼理由,我們至少有一個具體能夠對焦的對話。
在別的公聽會或者是別的場合,如果是主席自己做結論,講了很多細節就會被洗掉,但是逐字稿的好處是剛剛講的每一個字都有被記下來,我們會認真處理,可以嗎?
謝謝。
就像剛才言博說的,我們分成組織的部分及大家實際做的事務內容的部分,尤其是農業的部分,我們剛好有專家們在這邊,我想等一下請各部門回答。
我先在組織上作回答好了,組織上之所以現在沒有要衝下去跟英國一樣或者是跟之前韓國一樣,他們好像不是非常成功作定義的原因,因為事實上出了北北基,80%的民眾聽到社會企業,你問他是什麼,他不知道這個定義的情況下,我們急著去不一定有好處。
但是這個定義我覺得也是必要的,明明沒有鎖定社會使命,為何可以說是社會企業?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也是會發生。
我的想法是,希望每個月用某種方式定期四地連線,其實會需要三台投影機,有一點困難,大家的注意力會有一點分散,我們不是不能試試看,兩地是最容易的,我們接下來中企處會帶回去研究可行性。
是在一次次的對話當中研究,當這個對話並不是閉門的,逐字稿會公開,甚至某些時段會直播的,又或者有想分享的才需要到會場,沒有需要到會場就用手機看直播跟提問題就好了,慢慢大家都會對這一件事有一些共識,而這個共識被整個社會看到的過程,才是現在最需要的,不然大家只看媒體報導的話,只會看到偏重一邊的說法,這樣對社群不利。
整個社企要很擅長企業經營、投資、操作的這一些朋友們,跟很擅長inclusion、跟人之間進行實體交流,而且在交流的過程中會發現社會的問題而解決它等朋友學習彼此的語言。
如果往外的訊息是一邊出去、再一邊出去,其實對整個社會的彼此對話沒有幫助;當然我這樣講也是幫公部門講話,如果外面看起來左派、右派分那麼開的話,公務部門夾在中間就變成是拔河的繩子,最近就被拔斷,最近有幾個案子就是這樣子(笑)。
我的意思是私部門跟第三部門中間的對話,對公部門來講,也是在減輕感覺我們一直在拉距的負擔,如果大家越來越能夠對話的話,我覺得在對於政策討論時的就事論事是比較重要的,這個是比較概念性的回答。
另外一個非我講不可的就是KPI,我非常不喜歡KPI管理,政府是我第一個加入KPI管理的組織,如果KPI用得好,絕對有它的效果,但是對於一個需要時代變遷,而且很快速可以回應的團隊來講,其實我們在管理學界早就已經在用OKR在作管理,所以我自己團隊裡面是不做KPI管理的。
我也理解現在政府沒有辦法一下子翻過來,因此在資訊界有一個口號是「要推API,不要推KPI」,意思是什麼?我們是要把各個不同的部會資訊流都接在一起,讓大家可以彼此看到,各自有各自的KPI沒有關係,反正就攤出來,大家才知道彼此做什麼,覺得什麼是重要的,我想短期之內比較容易,不可能馬上把KPI廢掉,至少讓KPI中間的銜接變得比較容易,有一些聯合報名、宣傳及資源整合的部分,我覺得這個我可以做,因為我是學這個的。
關於組織定義,包含農業、投資或是其他的部分,我看所有的人記筆記,我就傳一下麥克風,大家可以回答的部分回答。
是這兩個無法串接。
超時三十二分鐘了,不過大家都還在這邊,很感謝各位朋友。
因為超時三十二分鐘,所以線上這六個問題,我想就一、兩句話來回答。
sli.do:「2016行政院有提到『社會企業天使基金』現在下文是?」
這應該是國發會當時提出來的,各位如果到數位政委辦公室(pdis.tw)的網站( https://pdis.nat.gov.tw/ ),按右上角的「how we work」的「tracks」,就有看過我所有做的事情,開過的逐字稿跟錄影等等,開放政府是我的主要業務,次大的業務就是社會企業了。如果點社會企業就會……大部分都是在台北,真的很不好意思,未來會有更多的中、南部的東西放在上面。
每一次社會行動方案的聯繫會議,只要按「transcript」從十一次、十二次及十三次,我跟馮老師的交接、焦點座談的這一些東西,其實都在逐字稿上,這個都可以全文檢索的,包含國發會的報告案,也就是國發基金的運用方式,他們認為國發基金投資,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及創業天使計畫補助的三個細節都在上面,像創櫃板、金管會的補助等等的細節,我現在就不唸逐字稿了,因為唸逐字稿毫無疑義,我們剪下貼上就一樣了,因此請大家自己參閱。
大家我們只要開過的會、談過的事情,全部都記錄在上面。
sli.do:「台灣的社會企業,與尤努斯博士的社會型企業有何異同?政府輔導社企的績效評估是哪些?」
以我的理解,尤努斯模式下股東不能賺錢——如果沒有記錯的話——簡單來講提撥率是百分之百,也就是NPO,只是公司的組織形態而已,我覺得那也是一種社會企業,也就是剛剛講的滑桿,滑到百分之百,我覺得這個是其中一種,剛剛提到每一個部門想要輔導社會企業,捲入門檻是不一樣的,尤其是補助的部分,第一步不可能全部拉起,至少可以看到透明,也就是每一個部會認定的狀況。
sli.do:「建議開放各地學校閒置的空間或教室,作為社企或長照npo進駐的地方,讓資源可以真正共享。」
我們先記錄,回去問問看教育部的部分。
sli.do:「有關vtaiwan類似這樣的資訊公開平台,有調查過使用者分布區域嗎?如同政委前面提過有發現以前多辦都舉辦在北北基,在網路上回應議題的部分,不知道是否也有這種狀況呢?」
有的,我們之前在Uber案的時候有跑過分析,上來「vTaiwan」留言、參與的人數及臺灣各縣市鄉鎮人口數幾乎完全對齊的,反而是網路平台比較沒有城鄉差距,如果算年齡的話,那個是很明顯的差距,也就是明顯年輕人的參與度比較高,所以比較不是地域的問題,而是一旦用了網路平台,年輕人參與度就是比較高,事實上是這樣子。
可是到退休年齡的時候,那邊又飆高(笑),我的意思是對中壯年比較不公平,但是對於地域的分布基本上是公平的。
sli.do:「申請許多政府計畫中,所被要求的kpi和npo的評鑑機制要求的點需要好好再思考一下如何被定出,是否能和實際情形連結。」
這個我們會帶回去討論。
sli.do:「建議修正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庇護性計畫,計畫中如有設備需求,以租賃為原則,10萬元以下的可以購買,生財器具用租的很難談到漂亮的價格,相對的也會增加政府的支出及較長的行政流程,建議修正。 」
我想這一個不需要即問即答,就帶回去處理。
在結束之後,這一個sli.do的所有問題,會還原到這一個網頁上,大家會後會收到逐字稿email,大概是這樣。
……科發基金有一個原則,是救急不救窮(笑)。
因為我在科會報周會,聽他們說這個案子報了許多次,但簡報裡把「社會創新」,「新創事業」跟「青年事業」,這三個概念摻雜在一起。
之前馮老師剛發展社企概念時,這或許是有必要的,但到了現在,好像不太應該混在一起。
科會報的朋友是說,看另外兩個都有撥錢,也有些放在中企處,所以為什麼還需要額外執行經費?有項目重複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