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涵是你的助手,她就應該要坐前面,因為這樣你才看得到她在寫字。
那可以啊!那就是雙主持人,之前律師法的時候,就是高榮志跟林雨蒼這樣的角色,就是會有一個講話的主持人跟彙整的主持人,這個我們也碰過。可以嗎?
……那很好啊!你已經預期到她會同意嗎?
好啊!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是我坐旁邊,然後你跟以涵主持,這樣ok。
我好像得去開會了。
謝謝。
有,看到了。
好,那就一個個來。
不用。只是逐字稿會放在「pdis.nat.gov.tw」不是「pdis.net.gov.tw」。
不好意思,我一直在做這一種類似編輯的工作(笑)。
好,但其他都沒有問題,我看完了。
這個我有看到,所以第一次已經回來了?
OK,我們這邊就寫說我們預計時候會釋出,就是寫4月底或之類的,就是寫更清楚一點。
沒有問題,報告事項就這樣。
沒問題,沒問題。
不會,我都看完了,請繼續(笑)。
那一張大表裡面,粗體底下是你們建議的?
凡是有看到的都是委員列的?
沒有粗體底下就是有人推來推去?
就是不太有人願意接的。
覺得更適合的,讓賢的(笑),好,瞭解。
那所有像我們拿這一個體例來看黃偉翔委員的案子,意思是勞動部其實沒有太大的部會,他們願意當主責部會?
……對,所以像這一個我們就不用討論了,就過去。
對,其他協辦嘛!
是,這個我知道,這沒問題。
是,這沒問題。
我看完了,所以這邊的意思是說,科技部也覺得沒有額外要做的事情嗎?還是其實只是國發會片面幫科技部講?
那這樣不行,還是得copy科技部。對不對?
那所以……
對。
不過,這邊的scope真的只有GRB嗎?好比像公共建設的可行性研究,這一些也都會在GRB裡嗎?
因為看委員提案的文字是比較廣的,就是說收斂到GRB,是泰翔、宗震有指名GRB還是國發會把它認定在GRB?
……對啊!因為有些委外的研究計畫,包括法律研究計畫,並不是從GRB出去的,而是是自己委外找專家學者作研究,然後寫出可行性報告。
其實各機關的委外研究總數量,一定多於GRB的數量,所以我覺得GRB是裡面的大宗沒有錯,但是我看委員的提案他們並沒有說只想知道GRB。他們想要知道的是所有政策研究型的計畫,但是政策研究型的計畫,我覺得不是只有GRB的。
而且,國發會你看它的文字,第二點也是寫「主要設計」,意思是他們也理解到並不是都只在GRB。
所以我覺得國發會作為開放資料的主要主管機關,「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是國發會寫的,要點的主責機關也是國發會、科技部並列,所以為什麼可以都變成科技部的,這到底怎麼做到(笑)?
我覺得我們請科技部研處意見,然後看科技部願不願意own這一個主責機關,願意的話尊重他們,不然我覺得至少要跟國發會併列,就是雙主責的情況。
也就是科技部回應GRB的部分,然後國發會回應GRB以外的部分,除非是國發會說GRB以外的部分,也不歸他們管,這樣還要另外找一個。你知道我意思嗎?
GRB由科技部,這個大家都沒有問題。
對,其他就暫列國發會。就我們列雙主責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打一個方括弧或者是圓括弧,裡面說主責的成份是什麼。
青諮委員就跟立法委員一樣,不是按照機關的分工表提案,是以人民感受來提案,但是當機關已經知道說有一個明顯的權責劃分,GRB以內是科技部、以外不是的時候,我們也要讓委員知道事實上是不同的主責。
對,針對GRB的部分,GRB以外的部分,我們還是請國發會幫忙看一下目前的情況。
按要點的話,一定要進GRB。
是啊!
但是事後會登錄到GRB嗎?好像也沒有這一個機制。
就消失了?
對啊!
所以GRB裡面也是沒有的?科技部再配合也沒有用。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5項。
補充登打系統(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