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們就作成會議紀錄了(笑)。
你說像送到立法院?
一百四十個字之內。
所以葉哲良沒有問題,你們直接對對。
錢還沒有下來的情況下,我們能做到什麼程度?
我已知的是包含Open Data、欄位調整、能夠轉成Open Data登錄到國發會的平台,這個都是沒有成本的事情,所以理論上?
……(笑)你們可以吸收的程度。
OK,那這邊就這樣。
NCDR在沒有新的預算情況下,可以做哪一些事?
你們剛剛說客製化可切入的版本?
接著稍微檢視一下看起來太專業,縣市看得懂,民眾版作一些適度的刪減,並不是要你們加資料,而是減資料,這樣應該做得到吧?
既然做完規劃了,包括AP伺服器這一些,你們目前有在測自動擴充的什麼做法嗎?就是用什麼軟體?
......就是用Azure auto scaling,可是那完全是私有的,也就是只有微軟可以用的,而且我們到最後也沒有要去用了,所以勢必要另起爐灶。
你們現在在Azure上面已經有一個Windows的映像檔,丟出去就可以跑,這個是AP、SQL......
還是連到你們本來的那一個ArcGIS伺服器?
理解,理解,你們另外三個part,也都有做成映像檔嗎?
你們的建置方法都已經是VM建置了,所以理論上我們可以先測AP一次開十台或者是一次開五十台,或者是SQL一次開十台或者是五十台,他們之間對接會不會有問題,你們已經在Azure有測試過了,所以有Azure能力的平台,不需要花額外的錢的話,是可以測的?
因此我的具體建議是:因為我們才剛拿到HGR的帳號、密碼,hinet現在有government region,因為他們異地備援還沒有做完,所以目前是免費使用,而且沒有上限、也沒有流量費的情況。
在這個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至少拿AP之前在Azure測過的印象檔,先試試看HGR是否跑得起來,我們先確定這一件事。
如果沒有問題,災時用HGR擴充沒有問題,我們不一定投入production,但是未來在內政部機房或者是別的機房,你們這一套系統是有彈性的。
可擴充的,並不是針對Azure寫的,這樣可以嗎?
對,你們現在說災時需要彈性化也只有AP而已。
你們要攤平成JSON,也就是你們本來就要做,不需要HGR或者是Azure。
你們用現有的機器就可以攤平成檔案,這個是減少運算量用的,並不是增加,所以做完之後你們機器要少台,並不是多台的狀況。
是硬碟?
硬碟的話,這邊也有一批免費的(笑)。
總之,攤平的工作你們本來就會做。延展性的部分,請跟PDIS的朋友們聯絡一下,看直接給你們帳號,或者你們給映像檔,看怎麼樣的作業方便。
但是至少測一下自動擴充,至少心裡有底,最後做出來的時候,也不用花資訊中心人員的心力幫你們打包,好不好?
是啊!沒錯,當然。
你們之前在Azure的時候,沒有壓測過?
OK,好啊!反正趁著現在開幾台都還不算錢的情況下,我們盡可能壓測一下;所以經費下來以前,至少可以做到這一個程度。
非常感謝大家。
大家好我是唐鳳,我雖然是數位政委,但是現在也負責社會企業的業務,社會企業尤其在台灣的發展,我之前沒有那麼熟悉,今天是完全沒有任何預設立場,大家談出什麼樣就什麼樣,謝謝。
非常謝謝大家,尤其是部會同仁和方老師,有會前的準備會,以及跟Karen與各個社企界的朋友們開會,光是有逐字稿的就有五場,還有更多的,因為我主持的才有逐字稿(笑)。
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一部分是也許聽起來結論的傾向是不一的,但每一場,尤其是最近的這三場,大家發現起到澄清的作用卻是一樣的。其實在我自己的會議議程上,這邊只是說「討論公司法第1條及第23條修正及配套會議」,這是我們現在內部用的名字,但背板是早就做好的,希望這個是最後一次有類似字樣的背板出現(笑)。
希望大家瞭解到,所謂的「social enterprise」,像中文翻成「企業」,真的是會往營利去想,查字典的話,都有營利的意思;但「enterprise」其實比較像是事業或者是志業,也就是值得你投身的東西,並沒有一定往營利的部分靠,不管是NPO或者是合作社或者是其他的方式,像「社會經濟」都是比較廣義經濟的一部分。
所以我覺得至少這五場下來,我自己有聽到三個,我不敢說大家的共識,但是至少是我接下來跟商業司朋友們、老師們討論時,一定會注意到的點:
第一:社會企業有各種各樣的型態。公司的型態是因為有一些經營的方式,如果不是用公司型態的話,根本沒有辦法進入那個市場,但並不是因為公司這個型態天生比較適合社會企業。有一些別的地方,適合用別的組織形態進去。因此不管我們推行什麼政策,即使要補助、即使未來要設計什麼東西,不應該限制組織形式,反而應該要限制所遵循的標準,任何能夠遵循同一個標準,不管是公司也好或者是什麼也好,在法規可容許的範圍內,應該要是一視同仁。
第二,假設我們現在公司法現在就要把這個東西放上去的話,單修第1條及第23條,看起來好像避免訟爭,但事實上可能讓所有人都陷入訟爭當中(笑),對啊!雖然對律師業有所幫助(笑),但對其他產業,因為公司法畢竟是所有商業的憲法,意思就是說除律師業有一點利益之外,其他都不利益(笑)。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們走A案,但是不配套或者是極少配套,也就是不做充分揭露,我這五場聽下來,應該沒有人要為這個提案辯護:也就是只修第1條、第23條,但連章程都不揭露的狀況。這個就定論了,這案就乾脆不要在PPT裡面出現了,這樣可能比較好。
第三,剛剛要提到共益公司、兼益公司、社會使命公司,我還可以繼續背十個(笑)……
還有像B型企業,如果英文或者其他別的東西都進來的話,我聽到非常多。
還有什麼良心企業、良善治理企業……
謝謝。
如果要像閉鎖型一樣,嵌入到公司名稱裡面,真的沒完沒了,就看公司名稱前面放什麼,後面的音韻、八字還要配合。
和主持人會前會時,討論到像「众非傳統型營利型股份有限公司」,這樣聽起來就怪怪的。所以即使到最後,我們是專章專節,採取了一些嚴格的規範、另一些授權機制給主管機關,但是不是真的要內嵌在公司名稱裡面?似乎並沒有說我們非嵌那幾個字不可的理由。
所以必須顯名的部分,如果不是在法條上說非看公司名稱就認出來不可,而是可以透過公示的方式、透過一個網站,我覺得就會減少大家非常多的紛爭,因為不然很多人覺得名字裡面本來就有「社會企業」了,以後是不是要叫「社會企業兼益公司」?這個是包含前兩次都有聽到的。
因此接下來,其實看起來能夠選的選擇,雖然今天沒有很凝聚的共識,但是至少就「不排擠到其他的型態」,第二步要「建立比較健康的規範」,第三個是「不要改名字」的情況下,我覺得接下來可以做比較具體的討論,不需要在大範圍的A、D案狀況下討論。
因此,我的具體建議是,老師們現在有擬出一些條文,商業司也有試著把B、C案正規化,其實「vTaiwan」上面有逐條討論的機制,就像企業資產擔保法,現在進入了逐條討論的階段。當然那一部法案老師們有點像寫程式,能做出建議的人真的不多,除了主管機關之外。
不過,我相信這次因為只有個位數條,大家對於逐條討論跟哪一些要授權給主管機關,如果有可能的話,我們在「vTaiwan」上面再開三十天左右的討論期,以有這一個專章或專節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