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九成九都要靠民間,因為我們跟聯合國的關係沒有看好(笑),所以不能用傳統的多邊方式來處理。即使辦SEWF,其實主辦方也是NGO,按照國際道理,原本SE的連結是多重利益關係方的連結,所有人覺得跟社會創新有關係,只要能夠證明跟他有關係,其實講話的聲音基本上就不會比政府小,政府就是peer to peer網絡的peer而已,我們自己要把握這一種想法,反而國際上是這一種多重利益關係方才要進去,如果是每一個國家都代表社企講話的話,這一種多邊的地方,我們反而進不去,所以像SEWF我覺得是很好的場域。
我不會針對單一電信商說什麼。在國際連結的部分,確實是有在做,這個是在入閣前就花非常多力氣做的事情。
像我們在這一次的WCIT,就是國際資通訊大會,裡面其實有一個專門的CivicTechFest,是以國際連結去跟全世界正在做所謂社會創新的一些朋友們談,當然這一些比較是以Civic Tech(以解決社會問題的公民科技)去切入,因為我的人脈大部分都是那邊的。但是我想在科技之外,好比像AVPN有一些network,我現在是用演講的方式去接觸,其實也累積滿快的。
做國際連結,我自己當然很願意,但是我覺得這並不是累積到我身上,而是每一次辦理大型活動的時候,讓更多的民間利益關係人參加,然後自己去建立連帶,而不是透過我。我沒有那個時間,但我願意做出很多場域來。
像開放場域有一個好處,我本來來自g0v的社群,包含開放社群或者是#CodeforGender性別社群,其實各個SDGs都有社群,Google跟微軟是很願意出錢的,這個部分沒有什麼問題。
Google永續的部分,像綠電的部分,因為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這部分其實是他們主動提的。有些部分確實可能是需要提醒他們,這個我相當同意。
其實Facebook有設點了,有一個小的辦公室。FB現在還有收件,會有一個叫#MadeByTaiwan全球聯合行銷的計畫,會幫臺灣社會有創新性故事的品牌,然後去開專業宣傳片,有一個專站,會給FB行銷資源,算是半輔導、半輔助的方式去拓展亞洲,他們現在是韓國滿成功的。
第二個是臺灣,接下來也許是日本跟印尼,如果有一些短篇或者是素材,歡迎跟子維聯絡,我們就收發而已,我們跟FB講,他們希望我們推薦,但是從我們這邊過來,我們就只會推薦社企過去,就看他們對哪裡一些部分有興趣,我覺得未來會越來越多雙贏的行銷合作,我也很願意當收發,大概是這樣子。
sli.do上好像差不多了。
有提到core value的數位部落跟民間共創連結的部分,我們口頭討論大致的方向,我們認為沒有什麼問題。也有朋友超喜歡跟國際的連結,我們每一次其實都會累積的,透過逐字稿跟網站。
最後一個是,「安全問題」是會有保全嗎?我們剛剛的開放時間是business hour,另外一個是安全的部分,會有規劃嗎?
在工業局hand off之前,工業局有請保全,但是之後如果文化部在外面還沒有完整的全區保全規劃的話,我們自己在這兩棟裡面也是會……
事實性的部分大家都有處理了,建議的部分我們有用逐字的方式記錄下來。
就像上次有人問說貨櫃可不可拿來放,今天聽到的是貨車,但是概念是一樣的。
只要不要太破壞這一個空間的整體感受,其實不管是搬什麼東西來,我們基本上都是ok的。
如果有一些碰到像路段或者是再衍生出去,會開始跟文化部別的整體規劃開始產生需要協調必要的時候,找我就好了,我幫忙跟文化部協調。
在這一區並沒有硬性要做成什麼樣的硬體上限制,大家覺得越有創意越好,這個呼應跟所謂單獨的青創不一樣,我記得討論第一個簡報第一個問題是問跟青創有什麼不一樣,這三場慢慢討論下來,看到社創跟在地、國際連結的態樣,真的跟單獨的青創是不一樣的,我相信這邊的朋友們對青創非常有經驗,我們調整這一些,不管是用詞或者是心態或者是什麼東西要有時間,我們很願意往這一個方向來調整,所以這一個部分事實性的部分都處理完了。
剛才阿峰有提到關於畢業之後如何快速轉變成業師,而不是被輔導的單位,這個部分本身經營的部分是open challenge等等,我們在接下來的週會會討論嗎?或者是會另外拉出來討論?
是規劃在這五場之後?
至少保持討論的原則,哪一些有採納、哪一些沒有,就是盡可能完整紀錄下來,反正每一次開場都會有簡報,也就是簡報一下上次具體討論的結果,至少讓沒有參與的人會有等同的表示機會,我們的邀請就由中企處幫忙處理。
接下來還有一些時間,最後是不是有一些具體的建議,也就是大家聽了這麼多,包含之後的時間安排、空間安排、價值安排等等,接下來都有非常多的設定的機會,大家聽完之後,現在沒有任何限制,感受或者是期許都可以,我們就傳麥克風,如果沒有要講的就跳過就好了。
……我兩個禮拜前才去恒春回來。
我們在等立法院,《金融創新實驗條例》已經審過,也送到立法院了,目前沒有立委擋,但是因為某個特別預算,所以立法院的進度多少有一點延遲,但下個會期這應該是優先法案,應該沒有問題。
如果三讀通過之後,大概的意思是你申請一個申請金融創新實驗的時候,可以申請六個月或者是十二個月,但是六個月裡面,可以點名任何法規命令,可能不一定法律,是法規命令,而且不一定是金管會主管的,也可以點名經濟部及勞動部主管的,因為要創新實驗,所以要規範這一些法規,請你不要來抓我,這個作為交換,我願意公布這樣子實驗,不管成功或者是失敗、心得是什麼,若糾紛就可以去仲裁等等。
如果實驗失敗了,還是感謝你,幫大家教學費;如果實驗成功的話,新創有六個月的時間可以去募資,六個月的時間,我們會把法規公告,因為公告就要六十天了,如果中間還有一些社會溝通,可能就四、五個月過去了,也就是法規這邊鬆綁比較調適,接下來就是正規的市場。
在成文法系裡面,我們跟泰國應該最先做這一個的地方,還不錯;如果你的創新跟金融都沒有關係,如果非金融創新實驗室,是可以從這邊抄一下(笑)。
「實驗」就是可以挑戰法規的意思(笑)。
「Moneybook」那個很明確是金融的,非金融的的部分就要請中企處這邊多多努力,我覺得各界都需要。
我之前去另外一個地方,他們想要把無人車跟無人機結合,無人車開一下就飛起來了,然後就3D交通,而這個東西要做的沙盒是交通創新實驗,跟金融毫無任何關係;確實對未來路政規化是有意義、價值的東西,所以有任何需要幫忙的地方,也歡迎讓我知道,這個是萬眾矚目的法規調適案,也就是未來法規調適案的加速器,應該這樣說。
我們稍微有一點延遲,但是線上還有一些實際的問題。
sli.do:「請問這裏的用電是否為工業用電?不能使用明火是否滾筒瓦斯烘衣機是否可以遷瓦斯館,或進瓦斯筒?」
如果當場沒有辦法回答就沒有關係,我們有逐字稿,會之後書面或者是下一場簡報會做具體呈現。
sli.do:「可否請UBike」、「Ubike台北市補助的400個點已經布建完畢,如果要建立新的點,就要自費 每個站就是150萬。(之前的資料指出)」
如果要做的話,就是要做自費的點。當然附近居民使用Ubike的方式,我們可以事先瞭解一下,如果他們很需要遛狗的話,跟同伴動物的相關社會企業是不是可以幫一些忙?這個都可以來處理的(笑)。
sli.do:「各區勞動力發展署都有舉辦社企競賽,對岸目前的社企競賽舉辦在遊艇上,在未來規劃競賽的時候,不知道是否可以有符合台灣特色的模式,而非只在會議室內舉辦。」
我們這裡是創意涌現的地方,像剛剛討論不管是社會影響力或者是未來經營模式的東西,都可以在這邊討論,但是這邊討論不一定就要辦在這邊,可以找更好的場地來辦。這邊的重點是如果想要對社會創新有所貢獻可以碰到對的人,不表示社會創新中心一定可以在這邊發聲。
sli.do:「為了作O2O,是否可能建兩座貨梯」
這個可不可以說明一下?貨梯要從哪裡到哪裡?
這個是非常好的建議。我們今天的圖沒有畫到地下室,我們有專業的建築團隊在這邊,所以下次的簡報,關於地下室的狀態或許沒有辦法一蹴可及,但是有些規劃是可以放進去一起想的。
sli.do:「可以規劃多元族群社會企業展示區域或是活動」
我看這個版本的簡報已經有放進去,有一點像是櫥窗式的,包含服務展示之類的,都有放在裡面,具體的呈現方式就是如何讓經過的人可以action,我們接下來可以繼續精進,目前是先把空間框下來。
sli.do:「下次的簡報,可以省一點紙張嗎?直接在放在網路上下載給與會人。 每次印很浪費」
我們其實是會放在網路空間的,是會放在網路簡報的,放在 https://issuu.com/pdis.tw ,我作政委不接觸國家機密,大家寄給我的東西,就往上面丟,所以在issuu上面會有簡報。
我想之前的會前通知沒有做到這一點,包含之前上一場討論的筆記都會具體放在上面,所以如果大家覺得看紙張比較不習慣,比較希望看電腦的話,其實我們也可以在寄開會通知的時候,一併把網址寄給大家,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sli.do就先收單了,大家還有沒有最後一輪想要講的部分?
時間剛剛好,我們晚十分鐘開始,就晚十分鐘結束。謝謝大家參與。
OK,我只能為我自己說,下一個社企政委怎麼想,那是他的事情。但是在我任內,其實我跟馮老師交接的時候,有非常詳細談過,這個也有逐字稿的。
大致的意思就是說,只要名字還叫「社會企業」這四個字,在我的工作範圍內,它就是非強制的。如果我們以後要有強制性的,不管是認證也好、政策配套也好,我們不會用「社會企業」這個名字,我們會用別的。舉例來講,像大家知道方老師在推的「共益公司」專章,他其實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雖然不是強制用哪個第三方認證,那個還是大家可以去挑嘛,但是他有一些條件,包括社會使命鎖定一定要有,然後也有一些揭露原則,是比較硬性的一個東西。但是這個時候,就不會把他叫做「社會企業公司」,是把他叫做「共益公司」。
也就是說,他在概念上,可以用來支撐社會企業,如果你想要用公司型態,讓你比較容易去揭露這些東西。但即使共益公司通過,社會企業採用公司型態,也不一定要變成共益公司。所有其他的型態,好比說合作社,或者是NPO裡面對於社會企業的相關配套,也會用相同的方式處理。也就是說,只要有任何看起來像強制性的組織型態,我們就不會把他叫「社會企業」。社會企業仍然是一個大傘,是一個概念式的東西,然後開放給民間的包含第三方認證組織,來進來詮釋,行政院不會去搶奪他的詮釋權。
所謂的「強制」,就是說如果你不通過這樣子的檢證,或不通過這樣一個標準的話,你就喪失用某一個名字稱呼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