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我po的,不是現在要討論,其實看各國的例子,除了韓國之外,一般並沒有政府說社會企業是什麼定義,社會企業就變成哪個定義。一般來講,都是各界一起把大家覺得最重要的部分是什麼,透過討論去形成出來。
這個其實之前討論過非常多輪,在「vTaiwan」的會場,社會企業有非常多的組織形式,可以是NPO、合作社形式,但是也可以用公司形式,就和公司法第1條以營利為目的產生一些扞格。現在至少第1條要修了,但是除了第1條之外的其他部分,到底哪一些重要,我們現在有一個為期一個月的問卷,基本上設計是每題對應到公司法可能的條文,等大家都填完之後,我們就比較知道這個社會對於採取公司形式的社會企業,在組織法上的想法是什麼。
這個結果未來其實不一定在公司法裡面參考,也可以在好比像宛如委員有提作用法,或者是中企條例裡面用。這是一個共識凝聚的過程。
如果現在去看這一個問卷,一開始提供一個比較類似操作型定義,也就是問卷一開始的時候:「社會企業(藉由一定程度的商業營運,致力落實社會使命,或解決特定社會問題,並在章程中明定之組織)」。
這算是商業司的開場,是從這裡開始討論的。但是並不表示只停在這裡,這個東西要加什麼或者是減什麼,這個需要大家一起來設定,並不是政府說了算。同樣的,我們在政策上不會排除掉NPO、合作社,或者是任何其他形式的社企,這個是必須要講在前面。
sli.do:「簡報很清楚」
有一位朋友稱讚簡報很清楚,我們第一次收到這個稱讚,所以真的好很多(笑)。
sli.do:「A1共創空間設計,大家想法是什麼? AB兩棟中間天棚空間寬敞、該做哪些運用呢」
其實我們show平面圖的時候,也就是中間有一個天棚的空間,這個部分的運用如果有想到什麼,也歡迎不管是線上或者是線下的方式,隨時告訴我們,因為簡報裡面之前比較沒有這一個填空的部分。
我們就先進入剛剛大家想要討論的一些話題。
我們因為時間的關係,不太可能每一個都討論,我只是以我的瞭解先把我腦裡的圖先跟大家分享一下,如果有具體可以回應的話,我就具體進來回應。
我畫黃色的是上兩次都已經有人提過的,我們已經有固定、制式回答,我們就背一下制式回答。
關於找不到入口,每一次都一樣(笑),從外面看不到,不知道怎麼進來。這個是我一開始講的,會把仁愛路的牆用二備金儘快打掉,應該是在今年,最好在接下來,只要台北市政府不反對,我們就會打掉。
打掉之後就不會有找不到入口的問題,像車子要如何進來都可以再作規劃,至少會把仁愛路那邊的門面,用一個從仁愛路上就知道這個是社創中心的標示,我覺得這個感覺會好非常多,這個是對於找不到入口的具體回答。
感謝,我們就從下一次開始。這個是A/B testing,下一次找不到路的人看會不會變少一些,我覺得這個滿重要的。
這一個空間本身的部分,我們一項一項來處理。
上次大家有凝聚出一個想法:「連結在地、串連全台、鏈結國際」,我們當然要把牆拆掉,要跟這邊在地的朋友進行連結,因為看國外的經驗或臺灣自己各地的經驗,如果大家沒有覺得是可以一起辦活動跟吃東西氣氛的話,社企最重要的跟社會連結是連不起來,我們會盡一切努力把它做出來。
另外一個是上次很多朋友有問的,這一件事跟臺灣各地……因為我們有三步,先在地、串聯及國際,跟臺灣各地社企聚落的串聯是用什麼方式來達成,我先講一下我個人的規劃,我從這邊以後每個禮拜三的上午,我會在這邊做office hour,我在這邊辦公,我本來跟院長說禮拜三跟禮拜五不用在院裡,剛好用禮拜三的時間。
「vTaiwan」的團隊在附近或者是搬過來,就是很容易接觸到之前已經在討論的一些社群,關於社企的政策,如果大家有任何想要問之類的話,就可以禮拜三上午來找到我,這個是在地的office hour。
行政院在中、南、東部都有辦公室,我之前走透透,接下來要去花蓮,已經跟在地的社企有一些連結,他們都是用跟剛剛一樣的狀況,一面自我介紹,就一面提出問題,我們全部逐字紀錄下來,在院裡面交給各部會,希望在下一次,可能兩個月之後,就給大家一個交代的方式,這個就是「按字管考」,你講出來的字,就會變成管考項目。
我們這樣的方式,其實未來第一波下去是所有跟社企有關的部分,也就是非常多部會都一起下去。
接下來我們會儘量用連線的方式,比較小組的方式,可能請中企處的朋友幫忙,隨時可以call-out到台北,因為有一個連線的空間,可以同時即時解決疑難雜症,不是所有台北的人都去。
院裡面已經願意支援多地的會議設備,我先試著這樣做。如果直播空間做好的話,未來會有兩個用法:一個是這一類的活動,也許之後可能在花蓮,但是這邊同時直播了,也就是兩個空間把它聯合在一起,我覺得有助於台北的朋友們實際看到花蓮、台中或者是台南這一些朋友們長什麼樣子及關心什麼。
另一方面,如果大家實際有一些產品或者是服務,希望經過台北黃金地段朋友們知道的話,其實從上次開始,B棟其實就已經是都變成展示空間了,這個是有做過調整的,也就是這邊放的不是所謂的進駐團隊,而是所有來臺灣有人碰巧經過這裡,你想邀他做什麼、知道什麼,都可以放在這裡,所以這一個並不是專門為了在台北的社企做的,而是為所有在臺灣的社企做的。
當然國際上的部分也很重要。其實文化部對這整個園區,有很多國際連結上的想像,不一定要在這兩棟做,至少我們就社企的部分先把它做好。
剛剛這邊講的展示空間是臺灣全部的社企,也包括跟社企mission符合的事情,都可以來租用,這個是一致的使用原則,這個部分希望有回答到。
階段性的core value,我自己覺得的是讓大家知道,在臺灣聽到社會企業,不管講出什麼定義的,可能就兩成上下,我覺得兩成還可能有一點高估,所以剛剛講的市場這一件事,都是建立在有聽到社會企業有所反應上。
而且「社會」「企業」是雙名詞的形式,在我們做行銷的時候,其實是比較難解釋的,畢竟這不是「社會型的企業」也不是「企業型的社會」,而是「社會跟企業有新的連結」。
我上一個處理的題目叫做「亞洲‧矽谷」(笑),所以我後來處理的方式是中間加一個點,並不是亞洲變成矽谷,也不是矽谷搬來亞洲,而是希望在那個大計畫上,有一些資金、人才、技術上的連結。
所以具體回答這位朋友的問題,也就是「社會創新」,每一個不同的社企有不同的創新形式。以前社會跟企業,就是社會跟企業買東西,或者是企業往NPO捐錢,其實都是非常單向的一些連結形式。
每個創新就是社會跟企業一種新的連結方法。所以我覺得每一個社企都會寫自己的定義方式,那個是他的使命或者是解決問題,所以每一個社企都有自己的、新的連結。
有些社企的創新是在治理上創新,也就是盡可能透明、盡可能讓利益關係人和員工參與;有一些社企是在環境上,透過友善土地、循環經濟等方式,讓整個大環境變好、也讓社會變好;也有些社企的創新方向,是用新型態的商業模式來解決社會問題,但是對於治理、環境構面沒有那麼感興趣。
我覺得這四個構面,當然不可能每個社企同時都往這四個地方做到超級創新,每一家有貢獻的可能是其中兩、三個,但是只要在大的框架裡面,願意在社會跟企業當中創造新型態的連結,我覺得都算是社會企業——這不是排除性的定義,比較像是涵融性的定義。
但是未來如果要進入組織法,我們還是要以更細的定義,這個東西就藉由剛剛講的「vTaiwan」程序及之後跟幾位關心立法院的委員們慢慢生成。在這一秒鐘說社會企業是什麼或者不是什麼,我覺得還太早,等到大家知道80%,而不是20%的時候,我們再來講這個,可能會比較好。
我講「治理」其實是做開放政府的工作,其實是一樣的,我們盡可能像中企處的朋友們,盡可能知道透明的想法,然後用各種各樣的方式,把不同的利益關係人,甚至不是在臺灣的利益關係人透過線上及各種方式,讓他參與設定,然後每一個禮拜都如實跟大家報告簡報跟規劃,因為上次大家的參與有什麼不同,所以這樣是一個參與治理的過程,我覺得整個社創中心想要用開放政府的治理方式來跟大家進行溝通。
這個是我自己對於這一個空間的想像,希望有回答到operation的部分。
組織的部分,最終負責單位是中企處,未來的團隊,基本上是由中企處做最後的裁決;但是中間有一個是會有challenge,就是有一部分的活動或者是安排,不一定是中企處的人來做,會邀請對社會創新有興趣的朋友們就是來做這一件事。
接下來的空間會有哪一些challenge,具體的辦法現在還在擬。
這個空間要如何做open challenge,這一個空間會如何協助營運的部分還沒有擬,下一個禮拜也許會聽到新的進度。
但是這一個空間裡面可以放哪一些團隊的部分,現在大家手上已經有「第一期OOOO計畫」的辦法,而這樣的辦法其實目前還是在草案,我們會綜合大家的書面意見,包含下個禮拜朋友們的意見,我們才會實際把它施行。
剛剛這邊講的最簡單概念是,我們對社創是有創新性的,可以把社會跟企業有所連結,但是不會說納入這裡才叫做創新,而其他不叫創新,這個是完全開放式的——甚至連負面表列都沒有的事情——我想在最後評選的過程中,會很透明的把考量的構面揭露出來,這個是回答到剛剛進駐條件的問題。
接下來有朋友問說共同供應契約的部分,這個是讓大家的通路或者是共同行銷多一個「2G」,也就是讓政府各部門更瞭解這一件事,但這並沒有要排除或者是替代掉大家有在做的「2B」、「2C」的部分,這個定性要先定起來。
這一個空間主要做的事情,我想還是訂在做co-marketing,讓社會大眾知道。
有朋友提到是不是跟附近的教育單位、某些教育組織或者節目或者什麼之類,有沒有什麼合作?
如果中企處目前暫時沒有很ready回答的話,我們就帶回去,下一次在簡報裡面稍微回應一下,這個是上次跟這次都有提出來的,也就是這一個東西是線上課程,也就是跟教育之間會產生什麼樣可能的聯繫?麻煩腦力激蕩一下,這個是下次可以處理的部分。
剛剛其實大家有提到,這一個空間可以結合許多不同的團隊、辦很多不同的活動,甚至引進一些國際上的資源等等,我們能不能營造出一個來這邊就可以看到各種不同擅長於跟社會溝通、經營、法律等等這一些不同的團隊,我覺得這個是很好的vision,如果這一個意見收進來的同質型態高的話,同時間會限制這一個空間未來的發展。
所以也麻煩帶回去參考,我們在評審的時候,不是只看單件,而是看多元性,如果有互補可能性的話,會比在這邊每一家都是做吃的或者是做教育的——後面這個機率不大——有更多可能的發展。
以上回答對於空間本身的想法。接下來的部分,這個是我自己覺得很有趣的,我們之前聽了國發會有關於現有資源,以及金管會創櫃板的資源,我覺得問題並不是臺灣的可動用資金不多,而是這一件事值得關注、投資,以及這一件事是長期下來對社會是好的讓人大家知道的這一件事,事實上各界理解還不是很足夠,這個是大家可以一起想的。
對我來講,我完全同意式隆所說的,像要修公司法的這一件事,就不是單靠民間可以做的事情,政府要主動和民間協作。
但如果民間可以做的事情,政府馬上要退到支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