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當然你也可以接受,因為事實上是如此,而技術上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困難。
……我完全同意啊!我完全同意!
OK。
我看到新北地檢署跟新北地方法院,已經完成現有公文交換系統純電子化交換。
沒有嗎?所以單純是新聞稿而已嗎(笑)?
……去看加密檔案?
喔!所以簡單講是收受者掃描?
但是是系統性的,就是每一個卷都這樣做?
其實唯一的差別是院方,而不是檢方掃描,對不對?
送審當日收發是以最速件登載資料,將影卷逕送掃描中心掃描,所以這個時候已經在院了。
接下來在一日之內必須掃描完畢,最下來各股書記官把掃描登記系統又併回編制檔名那邊,紙本跟電子本就合在一起。
這個是去年的。
司法週刊2016年2月3日。
我同意啊!
影卷是給檢察官?
所以法院跟檢察官調他的影卷?
(笑)。
那當然啊!
為什麼新北沒有這個問題?
簡單來講,地院變成他們的書記官。
從某個角度來看,因為地院跟他有一個系統性調卷,但是這個系統性調卷,最後不管是誰在審,每一宗案件都這樣做,按照剛剛的講法。
所以,其實掃描器跟人力都在院這邊,並不是在檢這邊……
理解,但是他們影印機已經買了(笑),要為此採購新的資訊設備。
你現在的目的是有人、有掃描器,最好的情況下是人跟掃描器都由檢這邊出。次好的做法是你們出機器,但是他們出人,可以這樣講嗎?
可是剛剛……
但是這邊是記載:在封卷同時作登載、分案、掃描案件。
他已經影好的。
對啊!因為他已經有正本了。
你的concern是兩個,如果按照新北模式,人會是你們出,而不是他們出,這個是一件事,人力會浪費,這個是第一個。
第二,在時效上會再耽擱一些。
對,我同意。
我同意,就是兩邊都出了人。
……基本上來取代影印機。
我同意,這個人這邊是跑不掉的。
現在你要的只是比起新北的模式來講,不要左邊又做一次而已,因為影印機本來就是掃描機加印表機(笑),你只是希望掃描的過程裡產生一個電子檔,他要不要列印不關你的事,無論如何他還是要封卷,現在只是這樣子。
現在的兩個問題是:第一個,機器是誰買,你剛剛說你可以買;第二個是,他如何放進他本來的作業辦法裡面,我們看到的是,如果按照國發會那一份要點的話,其實所謂「公文程式條例」跟「檔案管理實施管理要點」,只要確定你們這邊接的人都會想要電子檔,而且你們正式講說我們比較喜歡電子檔,按照這一個要點的精神,這邊就應該要給電子檔,所以我覺得應該是這一個順序。
……所有紙的部分……
……一定高於。
對,以各位的pay grade,應該不到一個禮拜這10萬就回來了,可能兩天就回來了(笑)。
……所以行政法院也會幫忙買掃描器嗎?
瞭解。
理解。
紙呢?還要給你嗎?還是不用?
還是雙軌。就是在可預期的未來,雙軌這個原則不會改變?
因為該有的像電子簽章法什麼的,那一些東西早就已經通過了,並沒有什麼理由不能,可能前手、後手都也許還有一些作業者,還是比較喜歡紙(笑),等到這一些朋友們都受到教育了之後(笑),我們才可以把紙的部分抽掉。
我完全同意,我也沒有要馬上push單軌……
還是要有一個轉銜。
我知道。
不過我相信這部分已經很清楚了,這邊的明確表示是:只要檢方能夠提供電子檔,幾乎不管任何層級,包含行政、地方跟每一審的法院都用得到電子檔,不會白做。
好,那這個非常明確。